內設機構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設10個內設機構,具體職責是:
(一)辦公室
承擔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會議組織和統計、文秘、信息、印章、紀檢、黨務、機要、檔案、信訪、保密、督查督辦、綜治維穩、平安建設、安全保衛和行政後勤管理,承擔局機關及派出機構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幹部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開展本部門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規範行政執法行為;負責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有關備案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覆核的有關工作;負責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承擔法律諮詢及行政調解工作;負責對本單位行政案件和審批事項的過程和時限進行督查。
(三)行政許可科(註冊登記科)
負責法律法規規定我局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受理、審批與送達、公告等工作;承擔上級部門委託我局完成的行政審批事項;承擔涉及各類內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註冊登記相關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日常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保健食品的有關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日常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特種設備有關行政許可工作。
(四)食品安全和質量強區綜合協調管理科
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和區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質量強區綜合協調工作,落實健全全區質量考核工作;制定食品安全和質量強區年度工作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食品安全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相關措施建議,起草重要文稿;負責食品安全統計、資料庫建立和數據分析;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編制食品安全狀況報告及形勢分析報告;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組織協調全區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承擔食品監管追溯體系、應急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發布食品安全監管有關信息;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監管有關部門和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職責。
(五)食品安全監管科
負責指導和開展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食品添加劑安全的監督管理,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的監督管理;負責食品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和管理;指導和實施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質量抽驗工作;開展相關食品安全監測與評價、風險預警等工作;掌握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機制體制和改進工作的措施;配合區食安辦應對處置、食品突發事件;參與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和參與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六)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管科
負責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相關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日常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指導和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管理,網際網路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交易服務和信息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及藥品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的管理,協助做好執業藥師培訓考試工作;指導和實施農村藥品監督網、供應網建設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產品質量標準和分類管理;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抽驗工作;負責管理相對人法律法規培訓。承擔全區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與評價的技術工作及其相關業務組織工作,對涉藥涉械單位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與評價機構進行技術指導。
(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指導和開展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指導和開展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等監督檢查;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
(八)企業監督和市場管理科(網路交易監督管理和信息技術科)
負責指導和開展內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監督管理;調查研究個體、民營經濟的發展與管理情況,研究制定個體、民營經濟發展與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協調個體、民營經濟發展與管理中的問題;負責指導和開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法律法規規定及各級政府規定由其他部門負責查處取締的無照經營除外),依法開展企業信用公示工作,推動建立企業經營異常目錄和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負責指導和開展市場交易行為、網路商品交易的監督管理,契約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監督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和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商品展銷會的登記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
(九)質量、商標和廣告監督與管理科
指導和開展全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名牌發展戰略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強制檢驗、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負責質量技術監督綜合統計工作;承擔保護商標專用權和商標違法案件查處工作;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製,監督管理轄區商標代理組織;組織實施商標戰略;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負責廣告經營許可、戶外廣告登記等事項;負責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責組織監測各類媒體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和開展違法廣告查處工作。
(十)標準和計量監管科
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承擔標準化發展戰略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推進工作,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受理企業產品(不含食品)標準備案;承擔商品條碼和標準信息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計量、認證認可工作,推進法定計量單位,組織計量器具管理和量值傳遞工作;監督管理計量強制檢定;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對技術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人員資質實施監督;對計量認證、實驗室審查認可、產品質檢機構審查認可、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資格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對認證從業機構及認證活動實施監督
下屬單位
整合原昆明市東川區食品藥品稽查大隊(昆明市東川區食品藥品投訴舉報中心)、原東川區質量技術監督稽查隊、原昆明市東川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檢查大隊,設立昆明市東川區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加掛昆明市東川區市場管理投訴舉報中心牌子,作為區市場監管局的下設機構,機構規格副科級,行政編制7名,設大隊長1名(副科級),副大隊長1名。
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協調跨區域及大案、要案的查處;對市場監督管理所不履行執法職責、監管不到位的情況進行督查、通報;統一負責案件的分辦、督辦、協辦等工作。
2.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科職能,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和指導消費維權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負責 “12315”聯絡站和消費者投訴站建設和具體工作;指導消費者協會工作;負責有關商品流通、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負責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查處工作;承擔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職責範圍內的消費者諮詢、舉報、投訴的受理、分流、轉辦、督辦等工作。
3.依法承擔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流通領域走私販私及其他經濟違法違章案件,查處市場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違法直銷和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負責本區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組織制定專項行動方案,開展各項專項行動;指導、協調對經濟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會同有關科室做好辦案經費和罰沒物資管理及辦案裝備工作。
4.承擔應急處置工作,查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承擔案件移送工作,組織協調與公安、衛生等多部門聯合專項整治工作;組織開展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5.承辦區市場監管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派出機構
整合原各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工商行政管理所職責,在各鎮(街道)分別設定市場監督管理所,加掛食品藥品檢驗站牌子,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機構規格副科級。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共35名,其中:
1.昆明市東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銅都市場監督管理所(昆明市東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銅都食品藥品檢驗站)行政編制10名,設所長1名(副科級),副所長2名。
2.昆明市東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烏龍市場監督管理所(昆明市東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烏龍食品藥品檢驗站),行政編制5名,設所長1名(副科級),副所長1名。
3.昆明市東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阿旺市場監督管理所(昆明市東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阿旺食品藥品檢驗站),行政編制5名,設所長1名(副科級),副所長1名。
4.昆明市東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湯丹市場監督管理所(昆明市東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湯丹食品藥品檢驗站),行政編制5名,設所長1名(副科級),副所長1名。
5.昆明市東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拖布卡市場監督管理所(昆明市東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拖布卡食品藥品檢驗站),行政編制5名,設所長1名(副科級),副所長1名。
6.昆明市東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因民市場監督管理所(昆明市東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因民食品藥品檢驗站),行政編制5名,設所長1名(副科級),副所長1名。
主要職責:
1.市場監管所對轄區內的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和食品藥品監管等行政執法工作負第一責任;負責轄區內涉及食品藥品、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的日常監管、巡查、專項整治和行政執法工作。
2.配合開展轄區內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產品質量等監督抽檢工作。
3.配合開展轄區內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4.根據局機關授權,開展轄區內行政許可受理、登記、審核、發放工作。
5.負責轄區內投訴舉報案件的受理和查處。
6.指導轄區內個私協分會開展工作。
7.負責對轄區內食品藥品監管協管員的管理、考核;
8.承辦區市場監管局和區市場監管行政執法大隊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所屬事業單位
1.撤銷原昆明市東川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昆明市東川區食品藥品稽查大隊,原核定的11名事業編制收回區編委統籌。
2.原昆明市東川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昆明市東川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整體劃入昆明市東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為所屬事業單位。
五、與區級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與區農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農業局負責食用農產品、水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區農業局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與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負責全區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負責集中消毒餐飲具的監管。區市場監管局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區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區市場監管局會同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與區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管局與區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區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涉及市場監管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區市場監管局發現涉及市場監管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區公安局,區公安局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書面決定。區公安局依法提請區市場監管局做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區市場監管局應當予以協助。
與區民族宗教事務局的職責分工。區民族宗教事務局會同有關部門確認清真食品生產、加工、經營資格,核發清真食品標誌牌。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生產領域的清真食品質量以及假冒偽劣產品違法行為的查處;負責流通領域假冒偽劣清真食品以及違法廣告的查處;負責清真食品餐飲服務單位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與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對占道經營、集貿市場外食品流動攤點的監督管理;負責餐廚廢棄物的收集、運輸、處理的監管工作。
與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區市場監管局在發現轄區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重大違法行為或者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時,應當責令相關單位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採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並及時向上級業務部門和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通報。區市場監管局在接到轄區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報告後,應當及時向區人民政府和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並協同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調查處理事故。
與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的有關職責分工。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主要負責組織排查轄區內的市場監管安全隱患,並及時上報;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對市場監管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依法做好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的統一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對農村群體性聚餐的申報、備案和現場指導工作;參與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查處;組織、引導轄區內民眾、社會組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生產經營者等共同參與市場監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