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將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東川區衛生局。
(二)將東川區衛生局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以下簡稱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東川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川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類型:管理局
- 地區:東川區
- 內容:食品藥品
單位名稱,基本情況,
單位名稱
東川區
東川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基本情況
根據《中共昆明市委辦公廳、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昆明市東川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昆辦發﹝2010﹞68號),設立昆明市東川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昆明市東川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消費環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管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三)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許可和衛生監督管理;負責監督實施保健食品標準、技術規範與化妝品衛生標準、技術規範;開展保健食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和安全性評價。
(四)依法對藥品、醫療器械生產、流通、使用和中藥材種植單位進行監督管理。
(五)依法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醫療單位製劑管理規範;對中藥材集貿市場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對《藥品經營許可證》(零售、連鎖零售)的發放、變更。負責對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的前置審核工作;監督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負責本轄區內藥品包裝用材料的監督管理。
(六)監管藥品、醫療器械流通市場,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違法行為;負責對上級布置查處及舉報的藥品、醫療器械案件進行調查處理。
(七)依法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戒毒藥品、放射性藥品及特種藥械。
(八)承擔轄區內食品藥品稽查、技術抽驗、藥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等工作。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昆明市東川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5個科(室)。
(一)辦公室
(二)行政許可科
(三)食品監管科
(四)藥品監管科
(五)稽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