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城區關於進一步加強服務企業工作辦法

《東城區關於進一步加強服務企業工作辦法》是在東城區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城區關於進一步加強服務企業工作辦法
  • 發布單位:東城區政府
東城區關於進一步加強服務企業工作辦法
為進一步做好服務駐區企業工作,東城區以認定綠卡企業作為加強服務企業工作力度的主要舉措,充分利用區域資源,為企業發展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不斷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提升區域經濟核心競爭力,結合本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關於東城區綠卡企業的認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可以提出申請:
(一)年度區財力貢獻1000萬元(含)以上企業。
(二)跨國公司地區性總部、大型國有企事業單位、上市公司等總部型企業或其下屬骨幹企業及區政府重點扶持的主導產業企業。企業區財力貢獻應達到200萬元(含)以上。
(三)在所屬行業處於領軍地位,具有集聚效應或有特殊貢獻的企業。
提出申請的企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東城區註冊登記並已辦理東城區國稅、地稅稅務登記及統計登記手續;
(二)依法經營,照章納稅;
(三)自覺維護社會穩定,承擔企業社會責任;
(四)積極參與東城區建設,實現共駐共建。
二、關於東城區綠卡企業的申請與頒發
(一)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可於每年5月份和10月份向區行政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二)區行政服務中心接到企業提出的申請後,提交東城區“招大選強、增收節支”工作辦公室,分別向區內有關部門書面徵求意見。經區政府審批後,以東城區政府的名義向企業頒發東城區綠卡企業證書。
三、關於東城區綠卡企業的變更
東城區綠卡企業稱號有效期為2年。凡不再符合東城區綠卡企業認定條件的企業,取消其綠卡企業稱號。
四、關於東城區綠卡企業的服務內容
(一)互動聯絡服務
1.建立政企高層溝通機制,實行區級領導定點聯繫、定期走訪綠卡企業;建立綠卡企業約見區級領導專門渠道。
2.建立分級分類聯絡服務機制。各職能部門、功能區、街道負責定期聯絡走訪其負責的綠卡企業,了解企業需求,提供服務。
3.綠卡企業優先參與東城區各職能部門、功能區、街道開展的政企互動活動和政企互動平台。
(二)行政審批服務
4.綠卡企業在東城區範圍內進行註冊登記、項目審批和其他項目申報時,可享受專人服務,快速辦理。
5.綠卡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在東城區辦理因私護照、港澳通行證時可享受快速通道。
(三)信息服務
6.綠卡企業可享有“東城綠卡政企通互動平台”服務,及時獲取政策信息、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重大項目建設等東城區政務服務信息。
7.綠卡企業可享有東城區文化戲劇演出、旅遊、會展、中醫藥等區域資源服務信息。
(四)資源服務
8.綠卡企業可享有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在教育方面的便利服務。
9.為綠卡企業人才招聘、人事檔案管理、人才素質測評、人才培訓提供便捷服務。優先為符合條件的應屆畢業生辦理相關接收手續,為符合條件的人員協助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和人才引進相關手續。
10.綠卡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可優先享受東城區優質的中醫資源及醫聯體就醫便利。
11.綠卡企業可參加定製式東城文化參觀體驗、文藝欣賞推介、體育健身競賽等活動。
12.鼓勵組建不同行業、領域、地區的企業家聯誼會,通過舉辦項目推介、招標採購、投融資等不同主題的活動,促進企業拓展業務。
五、關於東城區綠卡企業的服務監督
(一)東城區綠卡企業對區政府各職能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可向區行政投訴中心進行投訴。
(二)區各執法部門對東城區綠卡企業進行例行檢查時,應先向東城區“招大選強、增收節支”工作辦公室進行備案。
六、本辦法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北京市或東城區頒布新政策,則按新規定執行;東城區已頒布的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七、本辦法由東城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東城區行政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八、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後施行,有效期5年。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