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城區數字東城網站管理辦法

《東城區數字東城網站管理辦法》是東城區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城區數字東城網站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東城區政府
東城區數字東城網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東城區政府網站建設,促進電子政務的發展,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和便民服務水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網站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北京市信息化促進條例》等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東城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東城區國家機關單位及社團網站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
第三條 數字東城網站主要由東城區政府入口網站(以下簡稱入口網站)和區級行政機關在網際網路上建立的部門網站(以下簡稱部門網站)構成,是政府機關在網際網路上辦理行政事務、 提供公共服務、公開政府信息、發布政務新聞和接受公眾監督的平台,是北京市政府網站“首都之窗”的分站點。
第四條 數字東城網站建設宗旨是以人為本、注重實效,實施政務公開、提供公共服務和推進公眾參與。
數字東城網站的建設、運行和管理應當遵循公開、為民、便捷、安全的原則。網站的內容應當真實、準確、及時、權威。
第五條 東城區信息化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區信息辦)負責數字東城網站的總體規劃,是數字東城網站的主管部門,負責數字東城網站的建設、管理和運行維護。負責數字東城網站建設的績效評估與安全檢查。
第六條 各單位在數字東城網站的統一規劃下,負責本單位網站的建設與更新。
第七條 東城區國家保密局負責數字東城網站的保密監督指導工作。
第八條 東城區政府辦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第二章 網站建設
第九條 數字東城網站實施統一平台建設,實現信息資源整合。
入口網站是東城區的對外服務視窗,應做好政務公開、公共服務、公眾參與等內容的導航。部門網站應充分結合本單位工作職責,突出重點,體現特色,規範運作,主動向入口網站提供信息內容、服務接口等,以實現政務信息和公共服務資源的有效整合。
第十條 各部門網站新建、改版及欄目變動須經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批後,填寫《數字東城網站及欄目建設審批表》(見附屬檔案1)並加蓋單位公章報區信息辦審批,由區信息辦統一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入口網站和部門網站要在顯著位置放置數字東城網站的統一標識,並在對外宣傳中以數字東城作為統一品牌。
第十二條 入口網站域名為各單位的英文或漢語拼音名稱字頭的組合,新增與變更須填寫《數字東城網站域名申請表》(見附屬檔案2),由區信息辦審批登記後,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三條 數字東城網站公務人員電子信箱的申請和註銷,應填寫《數字東城電子信箱申請(註銷)表》(見附屬檔案3),由區信息辦審批登記後,統一分配給各單位使用,該信箱的管理按照北京市首都之窗公務員電子信箱管理的相關標準執行。
第三章 網站內容
第十四條 各單位要按照中央、北京市、東城區相關信息公開規定,公開政務信息。公開內容屬於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範圍之內的,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結合區政府信息公開的相關規定執行。
網站新聞類欄目中的文字、圖片、視頻要符合新聞報導的要求,內容應貼近民眾、貼近生活,不能將各單位一般性工作信息直接刊登到網站上。
第十五條 辦事服務應向社會公眾提供本部門所有行政辦事事項,實現網上受理、辦事狀態查詢和結果反饋功能,並且能夠充分反映某項事務真實的辦理情況,努力在網上實現“一辦到底”;必須在網上提供所有有效的辦事表格,網上下載的辦事表格具有同等辦事效力;提供有關本部門承擔的政府工作職能的網上諮詢服務。
第十六條 民生服務應提供與公眾生活和工作密切相關的便民、利民服務項目,並儘可能在技術與功能上照顧到特殊弱勢群體的要求。
第十七條 政民互動應緊密圍繞公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通過採取網上直播、線上訪談、意見徵集等手段,加強與公眾的溝通和交流,提升公眾參政議政的能力,進一步引導社會輿論。
第十八條 各單位要建立網上信息公開的長效機制,入口網站各欄目內容保障的責任單位應按照《數字東城入口網站內容保障責任單位表》(見附屬檔案4)要求,加強信息報送,及時更新。
第十九條 各單位信息員要不斷增強政治敏感度和責任意識,建立嚴格的信息審核發布制度,完善審批流程,嚴格遵循“誰發布、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信息,不得發布: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
(二)政治、外事活動方面的敏感信息;
(三)未經決議的行政管理事項,公開徵集意見的除外;
(四)涉及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的信息;
(五)社會維穩和敏感時期保障類信息;
(六)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的信息。
第二十條 各單位要規範本單位上網信息內容和發布格式,按照區信息辦制定的《數字東城網站信息發布規範》(附屬檔案5)進行操作,保證上網信息質量。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應建立網站電子文檔管理制度,網上發布的信息和各項電子文檔要存檔備案,保存時間不得少於一個月。
第二十二條 在網站上公開信箱的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和處理信件,做到每日查看,對提出的問題要及時回復。
第四章 網站運行管理
第二十三條 數字東城網站採用統一平台運行、內容保障責任制的運行管理機制。
第二十四條 區信息辦負責入口網站日常運行維護,建立規範、高效、可靠的網站運行機制。
第二十五條 各單位應當建立本部門網站建設、運行和維護的內部管理制度、安全保密制度和信息審核規則,明確責任人,並在區信息辦備案。
第二十六條 區信息辦和各單位應做好網站管理和運行維護人員的崗位培訓工作。
第二十七條 網站應全年每天24小時開通運行。
第五章 網站安全與保密
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應對其建立的網站的安全負責。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應加強網站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制定網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防範工作體系。各單位要指派專人負責網站安全,加強安全技術手段的套用和應急管理工作,制定應急預案,定期演練,一旦突發安全事件要迅速上報,及時處置。
第三十條 各單位應對網站數據定期備份,重要設備和系統須設立密碼並定期更新。定期委託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安全測評機構進行網站系統安全測評,及時對病毒防治系統、作業系統、資料庫等系統軟體進行升級。網站採用託管方式的,應當向託管服務商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要求。
第三十一條 部門網站信息發布應遵循“誰發布,誰審查,誰負責”的原則,各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作為信息發布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信息發布的審核工作。按照東城區國家保密局要求填寫《東城區網際網路網站信息發布審批單》(附屬檔案6),嚴格落實上網信息審核發布流程,責任到人,層級審批,做好上網信息的保密審查工作。
第三十二條 各單位應依據《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和《網際網路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加強互動內容的監管,確保互動信息安全。
第三十三條 東城區國家保密局根據保密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對網上信息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處理。
第六章 考核與監督
第三十四條 各單位應重視政務網站建設,不斷提升部門網站的對外服務水平。區信息辦依據北京市網站考評相關標準,按照“以評促建、以評促用”的原則,對部門網站建設及管理情況進行年度考核評議。
第三十五條 入口網站定期組織對部門網站進行專項或者綜合評估,並及時公布評估結果。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將追究主要領導及當事人責任;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市屬垂直管理部門的網站依照市屬管理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區信息辦負責具體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東城區數字東城網站管理辦法》同時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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