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城區城市管理監督綜合考核辦法

《東城區城市管理監督綜合考核辦法》是東城區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城區城市管理監督綜合考核辦法
  • 發布單位:東城區政府
辦法全文
為更加清晰準確地評定全區城市管理工作現狀,有針對性地指導各相關單位有序進行日常管理,現根據區領導指示,對現行的各類城市管理專項考核進行最佳化整合,形成統一歸口、統一周期、統一發布的綜合考核。
一、考核對象
東城區城市管理監督考核對象包括全區與城市管理工作有關的職能局和街道、地區,包括:全區17個街道、王府井建管辦、北京站管理處、前門管委會、區商務委、區教委、區住房城市建設委、區文化委、區城管委、區旅遊委、區信息辦、區文明辦、區安全監管局、區人力社保局、區房管局、區衛生局、區環保局、區民政局、區園林綠化局、東城食藥監局、區民防局、區地稅局、東城公安分局、東城工商分局、區城管執法監察局、區房地一中心、區房地二中心、區環衛一中心、區環衛二中心、東城交通支隊、東城消防支隊、區園林綠化中心、天街集團等。
二、考核內容
(一)街道、地區
將街道、地區綜合執法組併入各自所在的街道、地區,形成統一的考核對象,接受評價。具體包括“市容環境”、“門前責任區”、“戶外廣告牌匾”、“垃圾分類”、“建築垃圾綜合管理”、“街面秩序”、“其他管理責任”、“重點任務”、“綜合監督”、“案件管控” 10個方面的細化考核。(具體計算方法見附屬檔案)
(二)委辦局
所有參與城市管理工作的委辦局都接受評價;環衛一中心、環衛二中心作為環境衛生的作業單位,考核內容與其他委辦局有所區別,具體包括“城市道路專業作業”、“其他保潔問題”、“垃圾收集站專業作業”、“公共廁所專業作業”、“重點任務”、“綜合監督”、“案件管控”7個方面;其他委辦局作為相關工作的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內容,具體包括“行業管理”、“重點任務”、“綜合監督”、“案件管控”4個方面。(具體計算方法見附屬檔案)
(三)處置時限
按照目前全區劃分的三類地區,對主要影響街面秩序的問題採取分區域設定處置時限。無照經營游商、店外經營、沿街晾掛、黑車拉客和機動車亂停放5類問題在一類地區採用“緊急”處置時限,二類地區、三類地區使用“一般”處置時限;格線平台系統每天將對5類時效性案件進行強制結案,未按時回復的案件按問題案件計入考核;其他非時效性案件被強制結案的,按雙倍係數計入考核。
(四)責任劃分
按照法律法規、政策檔案和相關國家行業標準,明晰每項城市監管事項的三大主體,包括責任主體(指違規單位或個人、權屬單位或個人等)、管理主體與執法主體;明確每項問題的三大處置責任,包括主體責任、同體責任和兜底責任。總考核評價中,按不同責任計入綜合考核成績,當問題處置出現未辦結等情況,主體責任部門與同體責任部門同步進行扣分;屬於兜底責任的問題,有效解決時,給予兜底責任部門加分;未有效解決的,按照0.5的權重扣分。
三、考核周期
考核分為月、季、年三種,月度考核主要公布街道、地區和委辦局參與城市管理工作的綜合評價;季度、年度考核在月度考核基礎上進行等級評價,並適時組織民眾滿意度外評價,外評價由社會第三方提供。
四、考核發布
(一)月度考核結果由區城管監督中心以工作通報的形式通過政務區域網路進行發布,並同步發布在《新東城報》、公務員門戶——數據分析平台、政府人大辦公樓觸摸大屏、領導通pad移動終端、《格線東城》等媒體;
(二)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結果除上述發布渠道外,主要在政府常務會和全區城市管理工作聯席會上進行講評。
五、考核套用
(一)月度、季度、年度各類考核結果第一時間報送區領導和區委組織部及區監察局;
(二)1個自然年內出現3個月考核結果低於及格分數的,由區監察局和區城管委共同約談主管領導;
(三)1個自然年內出現6個月考核結果低於及格分數的,由區委組織部、區監察局和區城管委共同約談主要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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