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東城區民政局

北京市東城區民政局

北京市東城區民政局是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東城區民政局
  •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幸福大街32號
  • 機構屬性: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 現任局長:張松青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機構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民政事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依法對本區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責任。指導本區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指導本區福利彩票銷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貫徹落實慈善事業發展的相關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落實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社會福利政策,指導相關權益保護工作。負責建設征地超轉人員管理工作。
(四)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聯繫街道辦事處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六)統籌推進本區社區建設,擬訂本區社區建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本區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
(七)健全本區社會救助體系,負責本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負責特困人員供養工作。
(八)負責組織實施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
(九)負責落實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的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負責本區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負責本區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負責區域邊界爭議調處工作。
(十一)負責本區社會工作人才登記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本區志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加強環境保護社會團體登記管理。依法參與涉及環境公害事件的應急生活救助。
(十三)負責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等機構的行業管理,並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監管責任。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衛生健康委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負責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本區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本區養老服務工作,擬訂本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政策、標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2、與區醫保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負責享受醫療救助人員的身份認定工作。區醫保局負責醫療救助政策的制定並組織實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信息、調研、檔案等工作。負責督查督辦、提案議案、信息公開、民政科技、標準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全局性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地方志、年鑑等撰寫工作。負責應急、信訪和接待聯絡等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基建、資產、後勤、車輛、安全保衛等綜合性事務工作。
(二)法制科(綜合執法科)
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負責開展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負責法治宣傳教育及法律諮詢服務工作。
(三)社區黨建科(社會建設綜合協調科)
負責區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巨觀指導、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本區社會建設重點任務的落實。負責對本區相關單位社會建設工作進行指導和督促檢查。負責對本區社會建設重點任務落實情況的考核評價工作。負責擬訂本區社區黨建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提出加強社區黨建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指導社區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會同區委組織部開展社區黨內表彰、考核評價等相關工作。
(四)基層政權和社區治理科
負責提出加強和改進本區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街道加強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工作。負責研究推進街道管理體制改革。負責聯繫街道辦事處的工作。擬訂本區社區建設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居民委員會的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和基礎保障建設。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開展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居民委員會的培訓及相關表彰工作。指導社區服務站建設。負責本區基層政權和社區治理信息化建設工作。
(五)社會組織管理科
擬訂本區社會組織建設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提出加強社會組織建設的意見和建議。統籌協調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改革的各項工作。負責區級社會組織的監督、管理、開展專項評估、登記和年度檢查、信用信息、行政處罰等工作。統籌指導社會組織主管單位和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社會組織的監督和服務。會同相關部門開展社會組織考核評價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向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提供社會服務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社會組織開展黨建工作,指導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工作。負責政務服務的協調工作。
(六)社會工作隊伍建設科
擬訂本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提出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和建議。組織制定社會工作人才培養、評價、使用、激勵等方面的相關配套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制定社會工作從業人員職業規範。綜合協調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工作。指導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本區社會工作人才登記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本區志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擬訂本區社會領域社會動員體制機制建設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提出加強社會領域社會動員體制機制建設和意見、建議,擬訂相關工作預案並參與實施。會同相關部門組織社區、社會組織、非公有制企業等社會力量參與重大任務、重大活動和應對突發事件。
(七)養老服務科
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本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本區養老服務安全質量和標準化工作。承擔本區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協助開展老年人權益保護工作。組織本區養老服務人才培訓和服務管理工作。
(八)兒童福利科
擬定本區兒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推進兒童收養登記、兒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護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街道兒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九)慈善工作科
負責擬訂本區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落實公開募捐管理、信息公開、慈善信託備案管理等政策,對慈善組織的慈善活動進行監督。負責慈善信託備案管理。負責對本區慈善工作的宣傳、教育、培訓及交流合作。指導慈善行業組織建設。組織指導社會捐贈工作。協調製定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和措施。
(十)社會救助科
擬訂本區社會救助方面的政策,建立完善本區社會救助體系。監督、實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和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負責指導開展臨時救助。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教育、採暖等專項救助工作。負責社會救助政策和資金的落實並監督檢查。負責本區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負責由本區民政部門管理的退休退職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十一)社會事務科
負責本區殯葬管理工作,對無喪葬補助居民申請喪葬補貼資格進行核准。負責婚姻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對本轄區內見義勇為人員的行為審核、確認、獎勵、保護、申報和宣傳工作。擬訂本區殘疾人社會福利政策,指導相關權益保護工作。承擔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更名,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人民政府及派出機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社區居委會設立、調整和變更。負責區級界線和街道辦事處管轄範圍線管理。承擔邊界爭議調處工作。負責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檔案的管理。
(十二)街道工作科
負責區深化“街道吹哨、部門報到”改革和街道工作聯席會議秘書組的具體工作。負責統籌推進街道管理體制改革,深化落實社區專員培訓、考核等街道管理體制機制改革相關工作,研究並落實民生工作等方面的規劃和政策。負責聯繫街道辦事處的工作,定期召開街道工作會議,做好街道工作相關的協作交流。負責統籌協調、督促檢查和聯繫指導新時代街道工作重點任務的落實情況。協調推進各街道社會治理創新項目,對重點項目進行策劃指導支持和督查督辦。負責開展街道相關工作調查研究,總結提煉基層治理的經驗做法,組織街道開展學習交流培訓。落實區委區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十三)財務科
負責財務管理、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工作。負責對所屬單位財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負責區民政事業資金和民政事業統計工作。
(十四)政工科
負責組織、人事、宣傳、統戰、外事工作。負責機關黨委工作。負責政法、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行風建設工作。負責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指導直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幹部隊伍建設規劃部署及落實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民眾團體工作。牽頭內審工作。

現任領導

李小潔:區委社會工委副書記、
張松青:區民政局局長
姬峰:區委社會工委書記、二級巡視員
李金梅:區民政局副局長
龍安輝:區委社會工委委員、區民政局副局長
曲燕中:區委社會工委委員、區民政局副局長
李梁:區委社會工委委員、區民政局副局長
曲書才:區委社會工委委員、區民政局副局長
崔長平:區民政局副局長(公安)(掛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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