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北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訂本區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開展城市管理機制改革方面的調查研究,制定可行性創新方案、辦法和措施,並積極推動落實。
(二)負責組織編制區環境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專項規劃;組織落實首都城市環境建設標準;承擔東城區城市環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監督檢查區城市環境建設委員會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三)負責本區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中城市管理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綜合協調市、區城市管理職能部門及專業部門之間的工作關係;統籌協調和指揮調度城市管理中涉及多個部門或街道辦事處的相關工作;及時處理城市管理中出現的問題,並檢查、監督、反饋處理結果。
(四)負責對各街道綜合執法組進行組織、協調、督查、考核;負責對各街道市容環境衛生專項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考核。
(五)負責對環境保護局、民防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城市管理監督中心、園林綠化局、環境衛生服務中心等城市管理系統成員單位的領導班子提出考核評價意見,並向有關部門提出任免建議和意見。
(六)承擔本區市政基礎設施、環境衛生、節約用水、靜態交通、疏堵工程、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掃雪鏟冰、夜景照明、生活垃圾處理、架空線入地等有關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組織環境衛生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七)統一部署本區區域內防汛工作,並監督檢查。負責制訂防汛預案,指揮防汛搶險工作,承擔相應管理責任。
(八)負責全區供暖管理和供暖單位資質管理工作,督促供暖企業定期進行供暖安全檢查。
(九)承擔本區市容環境管理責任。負責本區渣土消納、戶外廣告、橫幅宣傳品設定和區屬道路臨時占用、掘路、靜態交通設施、臨時用水計畫、建設項目節水“三同時”(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驗收等行政許可、備案與管理工作。
(十)負責本區有關城市維護費及城市管理專項經費的管理,編制部分城市維護費及城市管理專項經費的年度計畫,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十一)負責制訂區屬道路的年度維護養護計畫,對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承擔相應的監督管理責任。承擔本區區域內地下管線和地下設施檢查井井蓋監管維護職責。在職責許可權內督促檢查區域內市政配套設施建設的落實情況,對區屬市政配套設施、環衛設施的質量、功能布局和養護實行管理與協調。
(十二)協調公共服務、市政公用設施在我區的發展規劃及實施;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及防汛、供暖、有限空間作業等方面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對轄區內的瓶裝液化氣換氣站進行安全監管,協調督促燃氣管理部門加強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參與研究制定本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措施辦法;參與城市建設開發的前期準備,對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實施全過程的管理;督促、檢查新建以及改造居住小區市政、環衛設施配套建設的落實。
(十四)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交通工作方面的方針、政策、總體規劃;統籌協調本區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統籌協調本區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負責本區交通戰備工作。
(十五)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活動;負責對愛國衛生運動有關規定的督促檢查落實。承擔東城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六)負責本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安全工作,並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對以本部門名義組織的各類公共活動、社會活動的安全工作承擔主體責任。
(十七)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趙鵬錦(黨組書記、副主任)
工作分工: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和紀檢工作。
主管科室:組織宣傳科(黨辦)。
謝 申 (黨組副書記、主任)
工作分工:負責區城管委行政全面工作及人事、財務、信訪、提議案辦理、審計、重點工程協調、重點工作督查督辦、調查研究等。
主管科室: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財務內審科、景觀管理科、環境建設科、指揮中心(研究室)。
卿 川(黨組副書記兼紀檢組長)
工作分工:負責綜合執法、組織宣傳、幹部教育(處級)、保密機要、修志工作,協助書記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和紀檢工作。
分管科室:綜合執法督察考核科、紀檢監察科,協管組織宣傳科(黨辦)、景觀管理科。
吳沛中(黨組成員、副主任)
工作分工:負責法制、行政許可及備案、政府信息公開、精神文明、工青婦、文體活動、老幹部、民宗僑統、捐獻等工作。
分管科室:法制科、行政服務大廳
盧占芳(黨組成員、副主任)
工作分工:負責環境整治、市容環境管理、垃圾分類、掃雪鏟冰、假日經濟(夏日市場)、人民武裝、雙擁、特色街建設等,協助主任做好區環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分管科室:市容管理科、城市運行管理服務中心,協管環境建設科(環建辦)。
鄭青雲(副主任、環衛二中心主任)
工作分工:負責垃圾減量、環境衛生、環境保潔和環衛二中心全面工作,協調環衛一中心。
牛江震(黨組成員、副主任)
工作分工:負責冬季供暖、燃氣行業協調管理、城市管理新模式和燃氣供暖應急、節能、節約用水、防汛抗旱、再就業、文化文物等工作。
分管科室:供暖燃氣協調科、區節水辦。
潘黨普(黨組成員、副主任)
工作分工:負責愛國衛生、街道環境衛生考評、綜治維穩、矛盾排查、非緊急救助、衛生防病、愛滋病防治、獻血、人口與計畫生育、創建工作,協助做好信訪和紀檢監察工作。
分管科室:愛衛辦、環境衛生管理中心,協管紀檢監察科
徐永春(副主任)
工作分工:負責市政管理(包括架空線入地、有限空間管理和交通疏堵工程等)、城市運行應急管理、檔案年鑑大事記、殘聯、外事(含對台工作)、科技信息化、幹部教育培訓(科級以下)、標準化、服務中央和駐區單位,協助主任負責辦公室、人事、財務審計、調研、重點工作督查督辦和提議案辦理等工作。
分管科室:市政設施科、市政工程管理所、崇外大街管理處、南站管委會,協助主任負責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財務內審科、指揮中心(研究室)。
楊海明(副主任)
工作分工: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協調、交通管理、安全生產、應急處置、統計、環保低碳、突發公共事件應對、交通戰備和個體計程車管理等工作。
分管科室:交通綜合協調科、交通管理科。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內保全全、後勤保障、車輛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建議、提案、外事等工作;負責城管委年度工作計畫、總結,重點課題的調查研究等重要文字材料的撰寫;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二)組織宣傳科(黨辦)
負責行業宣傳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協調宣傳報導和新聞發布;負責黨務、組織等工作;負責中心組和黨員幹部的學習教育、培訓;負責雙擁工作;負責老幹部管理工作;承擔工、青、婦及計畫生育等工作。
(三)綜合執法督察考核科
承擔綜合執法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起草綜合執法檔案、編髮信息等工作;制定綜合執法考核辦法、實施細則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各街道綜合執法組進行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考核,對各街道綜合執法組和各專業執法部門的考核情況進行匯總和通報;負責本區環境綜合檢查考評、環境衛生責任追究及定期提出考評報告;負責綜合治理相關工作。
(四)市容管理科
負責本區市容環境衛生的管理、監督、檢查、考核工作;負責制定本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考評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區生活垃圾、餐廚垃圾、糞便、渣土等固體廢物收集、運輸、處置和設施建設的指導、監督、檢查;負責渣土處理消納的行政許可;參與城市建設改造中相關配套環衛設施規劃方案和設計方案的論證,並參與有關項目的建設施工監督和竣工驗收;指導、協調本區掃雪鏟冰應急管理工作。擬訂本區環境綜合考評標準及日常監督檢查辦法;負責門前環境衛生責任制組織管理工作。
(五)市政設施科
負責本區區屬市政道路、排水管線及附屬設施的管理;負責統籌協調本區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負責本區地下管線、井蓋的監管工作;負責制定區屬市政道路、排水管線維修養護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占用區屬道路掘路施工、臨時占用道路和排水管線戶線接入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本區交通疏堵工程;負責本區防汛、節水等工作。
(六)環境建設科
在區城市環境建設委員會的領導下,承擔區城市環境建設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區環境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專項規劃;組織落實首都城市環境建設標準;監督檢查區城市環境建設委員會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擬訂本區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協調督促、指導檢查各街道及有關部門日常環境整治工作;組織開展首都環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等部門布置的城市環境建設工作。
(七)法制科
負責草擬、審核、申報、清理本委的規範性行政管理措施,負責法制宣傳、培訓工作;對本委行政工作的合理性進行審查規範,參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來信來訪;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委行政許可事項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重點課題的調查研究;負責綜治維穩工作。
(八)紀檢監察科
負責監督檢查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督促檢查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對涉及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情況實施監督,對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按照區紀委、監察局的要求,查處所轄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的違法違紀案件;組織開展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指導各部門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督促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的機制和體制。
(九)財務內審科
負責本區有關城市維護費及城市管理專項經費的管理,編制部分城市維護費及城市管理專項經費的年度計畫,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負責編報本委預、決算和單位日常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的組織實施;負責檢查、指導下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成員單位的專項經費預算進行審核,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十)人事教育科
貫徹執行國家幹部政策,依照《公務員法》做好公務員的錄用、考核、培訓、調配等工作,負責制定科級幹部競爭上崗方案並組織實施;依照相關政策做好乾部工資、福利、獎金、津貼的調整、報表等工作;負責幹部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制定系統內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考核工作方案,建立幹部考核長效機制,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本單位及下屬事業單位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下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年度考核、各項保險基數的核定等工作的指導、監督。
(十一)景觀管理科
負責制定本區戶外廣告、牌匾標識、夜景照明等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監督、檢查、整治和實施;負責本區戶外廣告、牌匾標識、標語和宣傳品、城市道路公共服務設施的設定管理工作;負責本區城市夜景照明的建設、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標語和宣傳品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負責協調本區城市道路公共服務設施管理和城市公共照明工作;負責協調管理架空線入地工作;參與城市建設、城市道路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方案、設計方案的論證;參與重大活動的景觀布置和管理。
(十二)交通綜合協調科(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
負責城市綜合管理及公共建設的協調;承擔本區交通戰備民用運力、重要物資的徵集工作;承擔區交戰辦日常工作。負責本區靜態交通工作;負責本區個體出租客運的管理工作;負責經營性停車場設施、非機動車存放的行業管理,參與停車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有限空間作業等安全生產、應急處置工作;突發公共事件應對;負責市區專項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工作。
(十三)交通管理科
負責統籌協調本區交通運輸管理工作;負責統籌協調本區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制定本區緩解交通擁堵工作方案,組織實施本區交通專項疏堵工作;參與擬訂重大活動和節假日的交通運輸保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區交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供暖燃氣協調科
承擔區供暖辦日常工作。負責協調供熱部門,做好本區住宅鍋爐供暖工作;參與城市建設改造中相關配套市政設施規劃方案和設計方案的論證,並參與有關項目的建設施工監督和竣工驗收;承擔本區燃氣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燃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協助燃氣供應部門做好燃氣供應工作;對轄區內的瓶裝液化氣換氣站進行安全監管,協調督促燃氣管理部門加強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制定本區愛國衛生工作規劃、年度計畫,活動方案及各項計畫檢查落實情況並組織實施;宣傳動員協調有關單位和社會力量開展愛國衛生工作、鞏固國家衛生區成果及開展建設健康城區活動;開展愛國衛生運動,除四害、講衛生、統籌協調防控社會性重大疾病活動和全民健康教育活動;負責並監督執行國家及市、區相關法規;組織開展社會衛生工作交流,組織民眾性衛生活動;負責組織實施社會衛生整體效果評價,進行驗收考核、評比表彰。
(十六)指揮中心
負責指揮、調度、協調全區各城市管理專業部門、街道辦事處和市、區相關單位,督促其現場處理城市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城市基礎設施部件丟失、損毀和突發的城市管理事件等各類問題;負責監督、檢查上述部門對出現的城市管理事件和問題的處理結果,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城市管理監督中心;負責指揮中心信息傳遞系統和信息處理系統及權威區域網路相關設備的調試、日常維護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