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東城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北京市東城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京辦字[2009] 20號)和《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東政發[2009] 10號),設立北京市東城區科學技術委員會(簡稱區科委),掛北京市東城區知識產權局(簡稱區知識產權局)牌子。區科委(區知識產權局)是負責本區科技工作和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東城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 地區:北京市東城區
  • 類型:職能機構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轉變的職責
(一)加強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職責。
(二)加強組織協調本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會同有關部門促進本區智慧財產權產業發展的職責。
(四)加強在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為駐區中央單位、市屬單位、駐區部隊和區域內企事業服務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北京市關於科技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制定本區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行政措施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本區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動本區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科技成果推廣措施,做好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四)促進科技企業及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及年審等管理服務工作。
(五)負責本區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科技類社會團體的初審、管理工作。
(六)負責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全區科技發展計畫項目和科普經費的預算、決算和資金管理。
(七)研究制定本區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和措施,負責協調推動全區科學技術普及工作。
(八)負責技術契約認定和登記、技術市場、專利申請費用減免、科技統計的管理工作,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九)指導、協調區內各部門的科技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本區的科技合作交流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政策建議。
(十)貫徹執行國家、北京市有關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統籌協調本區智慧財產權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機制建設;負責首都智慧財產權戰略在本區的實施,擬訂全區智慧財產權戰略,並組織實施;協調建立本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創新體系,聯繫和協調本區各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的工作。
(十一)負責區內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層面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專利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培訓工作。
(十二)協助市知識產權局開展專利行政執法工作,定期對本區流通領域內的專利違法行為進行檢查,協助市知識產權局開展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培育、保護和專利技術實施等工作。
(十三)負責本區專利試點企業服務及培訓工作,負責對市知識產權局管理的有關專利工作專項資助資金的申報工作負責對國家級、市級專利示範、試點企業和專利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的推薦工作。
(十四)在本部門職責許可權範圍內加強為駐區中央單位、市屬單位、駐區部隊和區域內企事業單位服務。
(十五)負責本機關的安全工作,並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對以本部門名義組織的各類公共活動、社會活動的安全工作承擔主體責任。
(十六)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科委(區知識產權局)設2個內設機構和專利管理科。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公文、電子政務、會務、信息、信訪、統計、保密、檔案管理;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建議、提案,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機關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制定科技合作交流措施、科普工作規劃和措施;負責協調本區科學普及工作;負責科技網站的管理和維護工作。
(二)科學技術管理科
負責組織本區科技創新服務體系的建設工作;負責研究促進本區科技創新、扶持科技企業的政策及有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北京市科技項目的組織申報和指導服務工作;負責北京市科學技術獎的組織申報和指導服務工作;負責區科技計畫發展項目經費的使用管理工作,區科技進步獎評定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及技術市場管理工作;負責本區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科技類社團的初審和管理工作;負責科技政策的宣傳、諮詢工作;負責本區科技領域的有關統計工作。
專利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北京市有關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統籌協調本區智慧財產權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機制建設;負責首都智慧財產權戰略在本區的實施,擬訂全區智慧財產權戰略,並組織實施;實施國家和北京市專利優惠政策和措施;負責對市知識產權局管理的有關專利工作專項資助資金的申報工作;負責本區專利執法工作,依法保護專利權;負責本區專利試點(示範)工作;負責本區北京市發明專利獎的組織推薦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培訓工作;負責相關的智慧財產權統計工作;負責開展智慧財產權對外交流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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