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信息
郵政編碼:100061(南區) 100006(北區)
機構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教育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編制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實施。
2、統一管理本區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社區教育,統籌協調指導全區教育工作。
3、依法審批本區各級各類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組織年審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非學歷教育的管理和執法;對辦學質量進行監控。
4、指導本系統及企業、社區的綜合教育改革工作;組織制定教學基本檔案;負責教育教學質量監控;組織實施教育技術裝備規劃和物資設備配製。
5、實施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教育、成人教育招生計畫;制定本區初等教育、學前教育招生計畫;負責本區各類教育考試的組織和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本區初等以上學歷教育學生的學籍工作。
6、管理本區各級各類學校德育、體育、美育、以及健康教育、勞動技術教育等,指導和協調學生的社會實踐和校外教育工作。
7、負責規劃、指導本區的教育科研工作。
8、負責指導本系統人事和勞動工資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負責學校教職工的隊伍建設。
9、管理本區教育類社會團體。
10、負責統籌管理本區級教育基建投資,教育事業經費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國外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管理區本級教育國有資產和教育基本建設項目。
11、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本區校內外環境整治工作,維護學校正常秩序;指導學校安全工作。
12、管理並協調本系統對外交流工作。
13、負責本區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本區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與報送;規劃指導本區教育現代化信息技術發展工作。
14、代管東城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15、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信息
張京明 區委教育工委書記
主持教育工委全面工作。分管教育工委辦公室。
馮洪榮 區委教育工委副書記 區教委主任
主持教委全面工作。分管教委辦公室,財務科,審計科,政策法規科,信息辦。聯繫研修中心(研修學院),考試中心(招生考試中心),信息中心。
劉順利 區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
主持教育督導室全面工作。負責幹部隊伍建設,黨的建設,統一戰線,安全保衛,離退休幹部管理等方面工作。負責人事,教師隊伍建設。分管教育督導室,組織部,統戰部,人事科,保衛科,離退休幹部管理科。聯繫教育工會。
付 葵 區委教育工委副書記兼區教育紀工委書記
負責對內對外宣傳,精神文明建設,調查研究,共青團少先隊,機關總支等方面工作。主持教育紀工委全面工作,負責行政監察等方面工作。分管宣傳部,新聞中心,研究室,機關黨辦,教育紀工委,監察科。聯繫團少工委。
劉 藻 區委教育工委副書記
負責國小教育教學管理,體育,衛生防病,食品安全,校外教育機構教育教學管理,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等方面工作。分管小教科,體衛科,校外科。聯繫保健所,校外活動中心及各宮館家。
王麗萍 區教育工會主席
主持教育工會全面工作。負責機關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教育工會,事管科。
聶聖立 區教委副主任
負責校舍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教育設備管理,校辦產業等方面工作。分管基建科。聯繫房管所(房產管理中心),裝備部(設備管理中心),校產中心。
周玉玲 區教委副主任
負責中學教育教學管理,民辦教育,境外交流與合作,對口支援,友好城市交流等方面工作。分管中教一科,中教二科,民辦教育科,對外交流與合作科。
張志萍 區教委副主任
負責學前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社區教育,語言文字等方面工作。分管學前教育科,職教科,成人教育科,社區教育辦公室,語言文字辦公室。
王 鋼 區政府教育督導室副主任
負責教育系統內各單位督導評價等方面工作。
王京順 區政府教育督導室副主任
負責區屬各委辦局街道辦事處督導等方面工作。負責信訪等方面工作。
羅 強 區政府教育督導室副主任
機構設定
1.教委辦公室
(1)負責起草教委的計畫、總結,編制教委摺子工程,撰寫教育年鑑等有關文字工作。
(2)負責教育信息的採集、編輯、整理、報送工作。
(3)負責行政的收文、發文、擬文、檔案傳閱等公文處理工作。
(4)負責教委主任辦公會的議題準備、會務組織、會議記錄工作及會議紀要、會議決議督辦;負責決議通報的編輯工作;負責區長辦公會有關教育問題的組織協調工作。
(5)負責編制、協調“兩委”周工作安排表,負責教委領導及科室的協調工作;負責領導事務工作。
(6)負責外事(包括港、澳、台)的管理工作及對外聯絡工作。
(7)負責機關檔案立卷歸檔工作及基層檔案的指導工作。
(8)負責電子政務辦公系統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發布網路電傳及各類會議通知。
(9)負責市區領導批示件、政府摺子工程、兩委領導重要批示、基層單位的請示等督察催辦工作。
(10)負責機關文印工作;負責機關信印的使用管理工作。
(11)負責教委及基層單位的重要會議、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12)負責教育類社會團體管理工作;負責雙擁、軍民共建工作;負責對口支援工作。
(13)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案、議案辦理工作。
(14)負責房改政策的落實。
(15)完成上級相關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2.中學教育科
(1)貫徹落實本區中學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2)深入調查研究,參與制定兩委關於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相關政策。
(3)擬定中學行政管理、教育教學相關檔案。
(4)指導教育、教學改革和教科研工作。
(5)負責教育教學質量監控和評估工作。
(6)總結推廣先進辦學經驗和辦學成果。
(7)負責中學課程、教材建設管理工作。
(8)負責中學教師隊伍建設(特別是班主任和青年教師隊伍建設)。
(9)負責學籍管理工作。
(10)指導特殊教育。
(11)完成上級相關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3.國小教育科
(1)貫徹落實國小發展規劃和年度國小教育工作計畫。
(2)深入調查研究,參與制定兩委關於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相關政策。
(3)擬定國小行政管理、教育教學相關檔案,總結推廣先進辦學經驗和辦學成果。
(4)指導教育教學改革。
(5)負責國小教育教學質量監控工作。
(6)負責國小課程教材建設管理工作。
(7)負責國小隊伍建設工作,特別是青年教師和班主任隊伍建設。
(8)指導各國小的學籍管理工作。
(9)負責協調和管理國小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
(10)負責國小一年級招生工作。
(11)完成上級相關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4.學前教育科
(1)貫徹落實學前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2)深入調查研究,參與制定兩委關於學前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及相關政策。
(3)擬訂學前教育保教工作、行政管理等相關檔案。
(4)指導各類型幼稚園保育和教育工作、社區嬰幼兒早期教育工作及教育教學改革,總結推廣先進辦園經驗和成果。
(5)負責對各類型幼稚園的質量監控,包括全區各類型幼稚園分級分類驗收、審批及年度考核工作。
(6)審核民辦園的人員任職條件(園長、教師和保育員)、辦園條件。
(7)負責幼稚園教師隊伍建設。
(8)指導各類型幼稚園辦園體制改革。
(9)協助相關部門進行各類型幼稚園教師職稱評定工作。
(10)完成上級相關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5.職業教育科
(1)貫徹落實我區中等職業教育發展規劃、年度計畫。
(2)深入調查研究,參與制定兩委關於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相關政策。
(3)擬定職業學校行政管理、教育教學相關檔案。
(4)指導教育、教學改革和教科研工作。
(5)負責教育教學質量監控和評估工作。
(6)總結推廣先進辦學經驗和辦學成果。
(7)負責職業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工作。
(8)負責學籍管理工作。
(9)指導、協調職業學校招生和就業工作。
(10)完成上級相關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工作。
6.成人與社區教育科
(1)負責本區成人教育的巨觀管理、指導、監控。
(2)指導成人教育依法辦學。協調、營造有利於成人教育發展的社會環境,完成每年一次全區性的成人教育(非學歷)培訓統計年報工作。
(3)在區社區教育委員會領導下,起草編制、貫徹執行社區教育規劃、年度計畫和社區教育委員會章程。
(4)履行社區教育委員會辦公室和東城區建設學習型城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5)負責聯繫各街道文教科及委辦局開展社區教育工作。
(6)負責派往各街道文教事務助理的業務培訓與組織管理。
(7)負責本區國語和用字規範工作的管理、培訓、指導、監測。
(8)完成教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7.校外教育辦公室
(1)制定並實施校外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校外教育改革。
(2)組織指導中國小校開展藝術、科技競賽及交流活動(藝術節、合唱節、全國藝術展演、科技節、科技創新大賽等)。
(3)加強校外機構及中國小校課外教師隊伍建設。
(4)協調、配合研修部門,加強音、美課程及教材建設。
(5)整體推進“藍天工程”,繼續整合、利用各類課外活動資源,組織、策劃各類學生喜聞樂見的課外活動,對學生、學校的課外活動情況提供指導服務。
(6)負責“藍天工程”管理信息平台的技術論證、安裝、運行及維護,負責中小學生課外活動卡及手冊管理。
(7)加強校內外藝術、科技及課外工作的融通。
(8)完成上級相關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8.社會力量辦學管理科
(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中等及中等以下民辦教育機構設立、變更、終止等事項的審批、核准、備案工作。
(2)負責組織學習、宣傳、培訓有關民辦教育的法律法規及規定。
(3)負責對民辦教育的調查研究,總結辦學經驗,制定管理措施。
(4)負責社會力量辦學協會和工會聯合會工作。
(5)接待並處理有關非學歷教育機構學員、家長的投訴。
(6)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民辦學校的督導、檢查工作。
(7)負責民辦學校的數據統計工作。
(8)完成上級相關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9.體育衛生科
(1)依法管理中國小校體育衛生工作,開齊開足課程,落實學生每天或平均每天一小時體育鍛鍊。
(2)協調研修部門執行“體育與健康”的教學任務。
(3)組織開展中小學生體育競賽活動。
(4)負責初三、高三畢業生體育考試與會考工作。
(5)推進學校“健康標準”與“健康促進”的全面實施。
(6)加強體育、校醫兩支隊伍建設,組織業務培訓,提高整體水平。
(7)貫徹“傳染病法”,開展“六病”防治,落實預防接種工作。
(8)做好疫情報告的管理與上報,協助衛生系統處理基層單位傳染病、食品衛生等突發事件,必要時啟動應急預案。
(9)配合防疫部門督查學生營養餐,保障食品衛生安全。
(10)開展學校“紅十字會”工作,落實各項公益活動。
(11)組織教職員工的無償獻血,管理教職員工的計畫生育工作。
(12)完成上級相關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10.政策法規與計畫統計科
(1)協助制定教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工作。
(2)承擔教育重大改革方案的調研工作。
(3)負責教委的依法行政工作。
(4)審核教委法律相關的文字材料的備案工作。
(5)協助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代理工作。
(6)協助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審核及備案工作。
(7)協調教育法規的培訓工作。
(8)綜合協調本區教育基礎數據統計工作。
(9)完成上級相關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11.人事科
(1)制定並實施人事編制計畫及相關政策、措施,核定基層單位年度編制。
(2)統籌調配教職工,負責教職工公開招聘、大學生接收及軍轉幹部、隨軍家屬安置工作。
(3)負責教職工考核、職稱評審、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4)負責落實教職工工資福利政策及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5)落實教師繼續教育政策,與相關部門配合完成教師學歷進修及繼續教育工作。
(6)負責制定人才引進、管理、獎勵政策;負責優秀人才引進、特級教師和市級學科帶頭人、市區級骨幹教師的評選推薦工作。
(7)負責管理基層領導幹部及機關人員人事檔案。
(8)負責相關的人事統計工作。
(9)負責機關人事管理工作。
(10)負責對基層人事幹部的培訓、指導。
(11)負責民族宗教、僑務工作。
(12)完成上級相關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12.財務科
(1)根據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和執行教育經費預算計畫。
(2)制訂教育系統財務管理制度。
(3)統籌各類教育資金的使用。
(4)監測教育經費運行情況。
(5)指導基層單位財務核算管理工作、宣傳財政法規、培訓會計人員。
(6)管理捐資助學經費。
(7)完成上級相關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13.審計科
(1)擬訂內部審計規章制度。
(2)對所屬單位財務收支及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監督和評價。
(3)對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進行監督。
(4)完成本單位幹部管理部門委託的法人經濟責任審計。
(5)對所屬各單位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中的重大事項進行、委託或組織專項審計。
(6)配合紀檢監察部門查處有關人員違反經濟紀律的行為和案件。
(7)配合上級審計部門對本單位資金收支進行監督。
(8)完成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9)完成上級相關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14.保衛科
(1)制定安全保衛管理措施,落實安全保衛、維護穩定工作措施。
(2)督促完善各單位安全設施、設備的建設和維護,推動各單位對安全設施、設備改造和更新。
(3)深入學校檢查各單位安全隱患,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及時排除隱患。
(4)指導各單位落實本單位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事故及防自然災害措施。
(5)負責協助公安部門對重要案件的處理; 協調處理突發事件,必要時啟動應急預案。
(6)參與處理維護社會、學校安全穩定工作。
(7)配合業務科室對青少年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落實各單位交通安全措施。
(8)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9)負責內部國家安全工作。
(10)指導基層保衛幹部履行職責。
(11)協助主辦部門(科室)做好制定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預案,並督促其落實。
(12)完成上級相關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15.基建科
(1)根據區域教育發展規劃要求,提出教育機構、學校布局調整方案,制定教育設施建設規劃;
(2)負責管理教育系統房屋土地的產權產籍,督促房管所做好房屋檔案的登記造冊,建立健全房屋檔案管理制度;
(3)對房管所提出的年度房屋修繕意見及初步預算進行複查、審核,向教委提出年度修繕計畫;
(4)落實教委基建修繕計畫,負責項目的規劃、立項、審批,委託代建,按國家和教委規定程式組織招標,落實施工、監理單位,組織工程簽約、洽商、質檢、驗收,組織工程決算、協助審計;
(5)按照政府有關教育配套政策規定與開發商洽談開發教育配套事宜,報主任辦公會批准後履行手續;
(6)負責教育系統非教學用房屋出租出借的管理工作,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7)負責教育系統教育設施安全工作。
16.機關事務管理科
(1)負責教委機關的管理秩序與環境衛生,落實機關管理制度。
(2)負責提供教委機關幹部的基本學習、辦公條件。
(3)負責提供教委機關幹部職工的生活、福利、文體、健康條件。
(4)負責檔案交換。
(5)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值班管理。
(6)負責機關固定資產、公共設施及其車輛管理。
(7)負責機關財務管理。
(8)負責對司機、食堂工作人員、清潔工、保全人員等後勤人員的教育管理。
(9)完成上級相關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