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
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健全完善區縣城管執法體制機制規範機構設定的通知》(京編委〔2012〕19號)和《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同意北京市東城區城管監察大隊更名的函》(京編辦行〔2013〕153號)精神,北京市東城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更名為
北京市東城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簡稱區城管執法監察局)。區城管執法監察局是負責本行政區域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工作的區政府直屬正處級行政執法機構,對本行政區域城管執法隊伍實行統一管理。
辦公地址
東城區老錢局胡同甲14號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城管執法監察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法制科
(三)執法業務科
(四)裝備財務科
(五)宣教科
(六)政工科
(七)黨群工作辦公室
(八)後勤科
(九)信訪科
(十)紀檢監察科
直屬機構
(一)指揮中心
(二)督察隊
(三)直屬執法隊
(四)街道和特殊地區執法隊
區城管執法監察局設定東華門街道執法隊、景山街道執法隊、交道口街道執法隊、安定門街道執法隊、北新橋街道執法隊、東四街道執法隊、朝陽門街道執法隊、建國門街道執法隊、東直門街道執法隊、和平里街道執法隊、前門街道執法隊、崇文門外街道執法隊、東花市街道執法隊、龍潭街道執法隊、體育館路街道執法隊、天壇街道執法隊、永定門外街道執法隊17個街道執法隊和王府井執法隊、北京站執法隊、前門大街執法隊、北京南站執法隊、長安街執法隊、東直門交通樞紐執法隊6個特殊地區執法隊。
機構職能
市城管執法機關根據國務院和市人民政府關於相對集中處罰權的決定,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下行政處罰權(以下簡稱處罰權):
(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處罰權;
(二)市政管理方面的處罰權;
(三)公用事業管理方面的處罰權;
(四)城市節水管理方面的處罰權;
(五)園林綠化管理方面的有關處罰權;
(六)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的有關處罰權;
(七)施工現場管理方面的有關處罰權;
(八)城市停車管理方面的有關處罰權;
(九)交通運輸管理方面的有關處罰權;
(十)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對流動無照經營行為的處罰權;
(十一)城市規劃管理方面對違法建設的有關處罰權;
(十二)旅遊管理方面對無導遊證從事導遊活動行為的處罰權。
(十三)市政府決定由城管執法機關集中行使的其他處罰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