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海市加強企業用工服務工作實施辦法

《龍海市加強企業用工服務工作實施辦法》是2017年龍海市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海市加強企業用工服務工作實施辦法
  • 發布單位:龍海市政府
龍海市加強企業用工服務工作實施辦法
根據《漳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企業用工服務工作的意見》(漳政綜〔2017〕2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開展“誠信用工”活動。要繼續深入開展企業“誠信用工”活動,推動“誠信用工”活動向小微企業延伸。對“誠信用工”企業,在發布崗位招聘信息、組織招聘活動等方面予以優先安排。全市每年評選13家誠信用工企業(原則上每個鄉鎮一家),由市人社局牽頭有關部門給予確認。其中大企業5家,市政府獎勵每家企業20000元;中小企業8家,每家獎勵10000元。合計180000元。
二、保障員工合法權益。各有關部門要引導和督促企業依法與職工訂立勞動契約,對員工流動性較大的企業,推廣使用簡易勞動契約文本;人社、建設、水利、交通、經信、衛計、公安、人民銀行、工會、工商聯、企業與企業家聯合會等單位,要健全完善防控企業拖欠工資的聯動機制,加強對員工流動性較大的建築、加工製造、餐飲服務等企業的督促檢查,依法嚴厲查處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等違法行為,確保按時足額支付工資。
三、加大職業培訓力度。市人社局、教育局要加強協作,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市職業學校要密切配合,建立多層次職業技能培訓體系。要加強對城鄉勞動者(失地農民)的崗前職業技能培訓;要積極組織在崗職工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要深化培訓資金直補企業政策落實。組織職業技能培訓的企業及機構,可按漳州市財政局、漳州市人社局《關於印發漳州市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漳財社〔2015〕69號)有關規定申請職業培訓資金補貼。
四、落實積極就業政策。對招收就業困難對象的企業,按規定給予稅收減免和社保補貼;對符合小企業貼息貸款條件的小微企業,可按規定申請最高不超過人民幣200萬元的小企業貼息貸款,有關申報的標準條件按現行相關政策執行;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對所有符合條件的不裁員、少裁員企業實行穩崗補貼。符合政策範圍和申請條件的企業,向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並按失業保險基金撥付流程辦理。
五、設立用工專項經費。從2017年開始,市財政從就業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40萬元,以後視需要適當提高,作為服務企業用工專項經費,主要用於:開展就業援助、春風行動、宣傳發布就業信息、開拓建立外省人力資源輸入基地工作和人力資源數據調查、錄入、用工調查等工作經費補助。要加強與省外人力資源輸出地公共就業機構、有資質的民營中介機構、村基層組織的協作,可安排一定的資金,委託他們在每年春節前後、學生畢業季等黃金時段,對我市企業招工信息開展重點宣傳、推介活動。
六、建立招工獎勵制度。對各類大中專院校、職業技術院校、職業中介機構、培訓機構、勞務協作基地、基層勞動保障平台協理員以及企業員工為我市缺工企業引進勞動力的,給予相關機構或個人500元/人的一次性獎勵;對參加由市、縣(市、區)兩級人社部門或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組織外出招聘的企業,按實際發生費用,給予省內不高於2000元、省外不高於5000元的一次性交通、食宿費用補貼。
七、營造良好用工環境。人社部門要繼續深入開展服務企業用工系列活動;交通部門要做好公交發展規劃,滿足工業園區職工出行的需求;衛計部門要為工業園區企業員工提供快速便捷的衛生服務;公安部門要進一步拓寬居住證辦理渠道,方便符合條件外來務工人員辦理居住證;教育部門要努力解決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就學問題;建設部門要將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範圍,努力營造宜居宜業的務工環境。
八、上述獎勵及補助所需的資金,除已明確的列支渠道外,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九、本意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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