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勝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東勝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成立於1953年,是政府人事、勞動工作的綜合性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積極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事勞動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制定東勝區人事勞動工作管理的有關規定、辦法等,並負責組織監督實施。現內設辦公室、人事管理辦公室、工資保險福利辦公室、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公室、勞動保障辦公室、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公室等六個科室,下設就業服務局、社會保險事業局、醫療保險管理辦公室三個二級單位。2011年4月7日正式更名為東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勝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性質:非盈利
  • 地址:東勝區
  • 屬性:政府組織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事管理、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制定東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方案和年度工作計畫;研究擬定機構改革中人員定崗和分流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擬定機關和事業單位人事勞動工作規劃和人員機構調整辦法,編制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引進、培訓計畫和工資調整方案。
(三)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中青年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管理,為他們的工作提供服務;制定培養、引進、使用人才政策,搞好專業技術隊伍的建設工作,負責出國留學人員工作安置、調整以及有關科學研究經費資助工作。
(四)研究擬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擬定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改革和評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
(五)管理全區國家公務員隊伍,貫徹落實國家公務員制度,並對公務員管理各項配套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負責全區人才資源規劃和開發工作,擬定人才流動政策,發展和規範人才市場;負責優秀人才的引進和特殊人才的選調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
(七)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擬定機關和事業單位工資標準和制度的實施辦法,起草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地方津補貼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完善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辦法並組織實施。
(八)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擬定全區獎勵表彰制度,協調和審核區政府各部門的獎勵表彰工作,負責有關懲戒和申訴控告工作。
(九)根據自治區、市有關規定,負責軍隊轉業幹部、退伍軍人等人員安置工作,軍轉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對政府系統的人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協調服務。
(十一)研究擬定全區城鄉就業政策和辦法,規劃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擬定東勝區再就業辦法並組織實施;擬定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和有序流動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二)負責制定企業在職職工、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再就業的專業技能培訓規劃,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契約、勞動爭議仲裁、特殊勞動保護等方面的政策和法規。
(十四)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障事務進行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五)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並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按照有關規定管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進行認定。
(十六)承擔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統計公報。
(十七)承辦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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