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背景
東亞海洋合作平台是落實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提出的“一帶一路”倡議的標誌性項目,是李克強總理倡導設立、主要面向東協和中日韓雙向開放合作的創新性平台。自2016年平台建設正式啟動以來,已經連續成功舉辦了三屆論壇,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在東亞地區乃至國際社會上引起了廣泛讚譽和積極反響。
為深化東亞海洋合作平台建設,2020東亞海洋合作平台青島論壇以“交流互鑒,開放融通”為主題,將圍繞“港口、貿易、航運、金融”這條主線,全面展示東亞海洋發展合作的新思想、新成果、新思路。整體架構為“一主、五分、一展”七個板塊:一個主論壇,五個分論壇和
東亞海洋博覽會。
2020東亞海博會作為論壇重要板塊之一,由青島西海岸新區管理委員會、青島市海洋局指導,青島黃島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振威展覽集團主辦,將於9月22日至24日在青島世界博覽城會展中心舉行,展覽面積為4萬平方米,設立國際展區、青島展區、海洋智慧型製造展區、海洋重大裝備展區、海洋金融貿易展區、海洋港口航運展區等六大展區,展示內容涵蓋海洋工程裝備、海洋信息技術、海洋新能源、海洋新材料、海洋生物科技、金融、貿易、航運、金融等領域。
主辦單位
承辦單位
青島市人民政府
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落實國務院和山東省政府關於建設東亞海洋合作平台的工作部署,以助力海洋強國戰略為目標,以開拓我國在東亞地區外交合作 新局面為出發點,充分利用中國-東協(10+1)合作基礎,暢通中、日、韓與東協合作(10+3)主渠道,建設東亞海洋合作平台,推動東亞、東協地區海洋 領域多層次國際務實合作,打造“一帶一路”海上合作文點。
平台建設以山東省青島市為核心,發揮海洋經濟、科研和人才優勢,在青島西海岸新區 設立東亞海洋合作平台總部,籌建海洋合作交流中心,建設海洋經濟合作示範區和先導區,逐步擴大平台輻射範圍,帶動周邊X個城市乃至其他省份,在海洋經濟、 海洋科技、海洋環保與防災減災、海洋人才與文化等領域深入開展合作,增進各方互信,維護東亞及周邊地區海洋和平,共謀海洋經濟繁榮發展,促進各國合作共 贏,實現東亞海洋經濟一體化。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中方主導
發揮在平台建設與運行的主導權,同時積極吸引東協及日韓各國參與 ,建立健全溝通協商渠道和合作交流機制。
(二)堅持和諧共贏
積極擴大海洋領域對外開放,加強與各國的互利合作,發揮各自優勢,實現和諧共贏發展。
(三)堅持中央地方共建
中央和地方共建,重點調動發揮山東省、青島市的積極性與主動性,確保平台建設各項任務順利完成
(四)堅持先易後難
區分不同合作對象,在合作領域和合作形式上各有側重、循序漸進,率先啟動科技交流、環境保護、教育培訓等已和某些國家達成共識、易於操作的雙邊合作項目,再逐步探索與(10+3)其他國家實現多邊合作,帶動合作平台不斷拓展提升。
建設模式
提升互聯互通水平是李克強總理在第18次東協與中日韓領導人會議上就下一階段“10+3”合作提出的重要建議。互聯互通將為區域合作提供有力支撐,也是中國“一帶一路”倡議的主要內容。由於東亞地區地處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必經之地,建設東亞海洋合作平台,推動海上聯通合作,也是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戰略的首要發展目標。打造“10+3、1+X”的東亞海洋合作平台海上聯通模式,建設立足東亞、輻射亞太的國際海洋事物政治外交的溝通渠道,實現海上互聯互通,為區域合作提供有力支撐。
國際合作採用“10+3”的聯通模式,“10”即東南亞國家聯盟,簡稱東協。成員國有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泰國、菲律賓、新加坡、汶萊、越南、寮國、緬甸和高棉十個國家。“3”即中國、日本、韓國三國。“10+3”以中國-東協合作(10+1)為基礎,以中、日、韓與東協合作(10+3)為主渠道,按照戰略性、務實性、長期性的需要,搭建東亞海洋合作平台,深入參與東亞合作,推動中、日、韓與東協在海洋領域的務實合作。
國內採取“1+X”的聯通模式,“1”即以青島市為核心,在西海岸新區建成國際海洋合作交流中心,設立東亞海洋合作平台總部,建設所需辦公場地包括綜合辦公樓、學術交流及會展中心、信息交流中心以及必要的後勤保障設施等,建設永久性標誌建築。“1+X”即在青島市建設海洋經濟合作示範區和先導區、東亞海洋科技合作園區、東亞海洋科技合作中心、東亞海洋人才培訓基地等,逐步擴大平台輻射範圍,帶動周邊X個城市乃至其他省份。
積極申請絲路基金,優先開展互聯互通建設,形成連線東亞各國和平、友好、合作的紐帶。繼續大力推動海陸空聯運通道的暢通,著力改善通關便利、市場監管、標準規範等互聯互通的軟環境。發展港口物流集群,促進區域內要素的有序自由流動、提高
資源配置能力。建立東亞港口建設合作中心,與東亞各國共建、擴建港口,開闢航道。開展海鐵聯運建設,推動重點港口與隴海鐵路通道工程,開通連線日韓的過境海鐵聯運大通道。
推動我國
高新技術產業和創新型企業“走出去”,參與東亞各國海洋、漁業、高鐵、核電、風電、信息網路等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國內海洋工程、水產捕撈、水產養殖、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優勢產能以投資、租賃、貸款等多種方式轉移到有基礎設施建設需求的東協國家,實現互利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