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

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

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簡稱山東自貿試驗區,是為更好服務對外開放總體戰略布局,高標準高質量建設自貿試驗區而制定的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新時代推進改革開放的戰略舉措。

2019年8月26日,《國務院關於印發6個新設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印發實施,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正式設立。

2019年8月30日,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揭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
  • 外文名:China (Shandong) Pilot Free Trade Zone
  • 所屬地區:山東省
  • 面積:119.98 km 
  • 成立時間:2019年8月2日
  • 揭牌時間:2019年8月30日
  • 簡稱:山東自貿試驗區
歷史沿革,方案全文,內容解讀,

歷史沿革

2019年8月30日上午,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揭牌。
2019年8月31日,中國(山東)祖試照自由貿易試驗區濟南片區正式啟動建設,青島片區、煙臺片區也分別掛牌,一批重點項目集中開工。

方案全文

國務院關於印發6個新設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
國發〔2019〕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
2019年8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中國(山東)自由貿雄蜜放祖易試驗區總體方案
建立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新時代推進改革開放的戰略舉措。為高標準高質量建設自貿試驗區,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統籌推進“凳跨煉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高質量發展,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主動服務和融入國家重大戰略,更好服務對外開放總體戰略布局,解放思想、大膽創新,把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新時代改革開放的新高地。
(二)戰略定位及發展目標。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以可複製可推廣為基本要求,全面落實中央關於增強經濟社會發展創新力、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建設海洋強國的要求,加快推進新舊發展動能接續轉換、發展海洋經濟,形成對外開放新高地。經過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對標國際先進規則,形成更多有國際競爭力的制度創新成果,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努力建成貿易投資便利、金融服務完善、監管安全高效、輻射帶動作用突出的高標準高質量自由貿易園區。
二、區位布局
(一)實施範圍。自貿試驗區的實施範圍119.98平方公里,涵蓋三個片區:濟南片區37.99平方公里,青島片區52平方公里(含青島前灣保稅港區9.12平方公里、青島西海岸綜合保稅區2.01平方公里),煙臺片區29.99平方公里(含煙臺保稅港區區塊二2.26平方公里)。
自貿試驗區土地開發利用須遵守土地利用、生態環境保護、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並符合節約集約用地的有關要求;涉及海洋的,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
(二)功能劃分。濟南片區重點發展人工智慧、產業金融、醫療康養、文化產業、信息技術等產業,開展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綜合試點試驗,建設全國重要的區域性經濟中心、物流中心和科技創新中心;青島片區重點發展現代海洋、國際貿易、航運物流、現代金融、先進制造等產業,打造東北亞國際航運樞紐、東部沿海重要的創新中心、海洋經濟發展示範區,助力青島打造我國沿海重要中心城市;煙臺片區重點發展高端裝備旋婆製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術、節能環保、生物醫藥和生產性服務業,打造中韓貿易和投資合作先行區、海洋智慧型製造基地、國家科技成果和國際技術轉移轉化示範區。
三、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加快轉變政府職能。
1.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山東省能夠下放的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全部下放給自貿試驗區。推行“極簡審批”、“不見面審批(服務)”,深化“一次辦好”改革。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套用人工智慧技術,提高社會治理水平。建立健全以信用監管為核心、與負面清單管理方式相適應的事中事後監管體系。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配合做好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
(二)深化投資領域改革。
2.深入推進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全面落實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參與氫能源汽車標準制定。支持外商獨資設立經營性教育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支持外商投資設立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統愉龍潤一內外資人才中介機構投資者資質要求,由自貿試驗區管理機構負責審批,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允許註冊在自貿試驗區內的符合條件的外資旅行邀巴享舟社從事除台灣地區以外的出境旅遊業務。
3.完善投資促進和保護機制。建立健全外商投資服務體系,完善外商投資促進、項目跟蹤服務和投訴工作機制。鼓勵自貿試驗區在法定許可權內制定外商投資促進政策。試點建設面向中小企業的雙向投資促進公共服務平台。完善企業“走出去”綜合服務體系。支持“走出去”企業以境外資產和股權、採礦權等權益為抵押獲得貸款。
(三)推動貿易轉型升級。
4.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探和棗射索食品農產品等檢驗檢疫和追溯標準國際互認機制,擴大第三方檢驗結果採信商品和機構範圍。創新出口貨物專利糾紛擔保放行方式。大力發展過境貿易。集中開展境內外貨物中轉、集拼和國際分撥配送業務。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全面實施貨物狀態分類監管。對註冊在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融資租賃企業進出口飛機、船舶、海洋工程結構物等大型設備涉及跨關區的,在確保有效監管和執行現行稅收政策的前提下,實行海關異地委託監管。探索取消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從事貿易經紀與代理的經營許可或改為備案,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對符合國家環保要求允許進口的高附加值數控工具機、工程設備、電子設備、通信設備等舊機電設備的進口、加工後再出口,海關給予通關便利。支持在自貿試驗區符合條件的片區設立綜合保稅區。
5.培育貿易新業態新模式。支持自貿試驗區內企業開展跨境電商進出口業務,逐步實現自貿試驗區內綜合保稅區依法依規全面適用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政策。在風險可控、依法依規前提下,積極開展飛機零部件循環再製造。支持自貿試驗區的汽車整車進口口岸建設。支持青島片區適時增加汽車平行進口試點企業數量。加快發展數位化貿易。促進文物及文化藝術品在自貿試驗區內綜合保稅區存儲、展示等。
6.持續最佳化貿易結構。根據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進程和產業需要,研究賦予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原油進口資質。允許自貿試驗區內註冊企業開展不同稅號下保稅油品混兌調和。支持具備相關資質的船舶供油企業開展國際航行船舶保稅油供應業務。支持依託現有交易場所依法依規開展棉花等大宗商品交易。支持設立食品農產品進口指定監管作業場地,打造食品農產品、葡萄酒進出口集散中心。對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有條件企業開展高附加值、高技術含量、符合環保要求的“兩頭在外”檢測、維修和再製造業態實行保稅監管。
(四)深化金融領域開放創新。
7.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探索通過人民幣資本項下輸出貿易項下回流方式,重點推動貿易和投資領域的人民幣跨境使用。支持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按規定開展跨境人民幣資金池業務。支持自貿試驗區內銀行按規定發放境外人民幣貸款。探索自貿試驗區內金融機構按規定開展跨境資產轉讓等業務時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並納入全口徑跨境融資巨觀審慎管理
8.促進跨境投融資便利化。開展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試點。自貿試驗區內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分類等級為A類的企業貨物貿易收入可直接進入經常項目結算賬戶。研究開展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試點工作。支持在自貿試驗區依法依規設立外商投資金融機構。探索設立專業從事境內股權投資類基金公司。支持外資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外資創業投資管理機構在自貿試驗區發起管理人民幣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
9.探索實施金融創新。在嚴格監管前提下審慎有序進行金融綜合經營試點。支持本地法人銀行開展股債聯動業務試點。探索發展私募股權投資二級交易基金。鼓勵創新智慧財產權保險業務,開展基金管理服務專項改革創新。支持自貿試驗區內保險法人機構依法依規開展境外投資。支持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公司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專業子公司。根據期貨保稅交割業務需要,允許拓展倉單質押融資功能,推動完善倉單質押融資所涉及的倉單確權等工作。加強對重大風險的識別和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範。強化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工作。
(五)推動創新驅動發展。
10.加強創新能力建設。支持建設海外創新孵化中心、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等創新平台。支持企業聯合金融機構、高校、科研院所建設產業創新平台。支持建設山東產業技術研究院。鼓勵外國著名高校來華開展合作辦學。推動雙元制職業教育發展,設立智慧型製造技師學院。支持青島片區開展高水平中德合作辦學。
11.推進醫療醫藥行業發展。在相關制度安排框架下,允許港澳服務提供者按規定設立獨資醫療機構。支持整形美容、先進醫療技術研發和孵化等行業發展。自貿試驗區內醫療機構可按有關規定開展幹細胞臨床前沿醫療技術研究。加快創新藥品審批上市,對抗癌藥、罕見病用藥等臨床急需創新藥品實施優先審評審批。最佳化生物醫藥全球協同研發試驗用特殊物品的檢疫查驗流程。開展醫療器械註冊人制度試點,允許自貿試驗區內醫療器械註冊人委託山東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生產產品。允許引入和創建國際醫學組織,承辦國際醫學會議。給予醫療人才、先進醫療技術優先準入。鼓勵在符合條件的人員在醫療機構提供中醫治未病服務、醫療機構中醫治未病專職醫師職稱晉升等方面先行先試。
12.健全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體系。建立智慧財產權爭端解決與快速維權機制。支持建立智慧財產權運營中心。完善智慧財產權評估機制、質押融資風險分擔機制和方便快捷的質物處置機制。探索人才和技術資本化評估機制,實現智慧財產權可作價、成果轉化能估價、人才團隊有身價。放寬對專利代理機構股東和合伙人的條件限制。
13.最佳化外籍及港澳台人才發展環境。支持港澳台專業人才和符合條件的外籍專業人才到自貿試驗區工作。進一步為來自貿試驗區開展商務、旅遊等活動的外國人提供入出境便利。開展外國高端人才服務“一卡通”試點。在國際會議、對外邀請、使節來訪等需審核審批事項上,建立外事審核審批直通車制度。
(六)高質量發展海洋經濟。
14.加快發展海洋特色產業。建設東北亞水產品加工及貿易中心。推進海洋工程裝備研究院及重大研發、試驗驗證平台和智慧碼頭建設,發展涉海裝備研發製造、維修、服務等產業。支持探索建設現代化海洋種業資源引進中轉基地,加快優質水產苗種的檢疫準入。最佳化海洋生物種質及其生物製品進口許可程式,加強海洋生物種質和基因資源研究及產業套用。推進國家海洋藥物中試基地、藍色藥庫研發生產基地建設,將海洋藥物按規定納入國家醫保目錄。支持自貿試驗區內有條件的金融機構提供各類涉海金融服務。
15.提升海洋國際合作水平。發揮東亞海洋合作平台作用,區內區外聯動,深化開放合作。支持涉海高校、科研院所、國家實驗室、企業與國內外機構共建海洋實驗室和海洋研究中心。支持國際海洋組織在山東省設立分支機構。搭建國際海洋基因組學聯盟,開展全球海洋生物基因測序服務。支持涉海企業參與國際標準制定。
16.提升航運服務能力。建設航運大數據綜合信息平台。探索依託現有交易場所依法依規開展船舶等航運要素交易。支持青島國際海洋產權交易中心試點開展國際範圍船舶交易。支持設立國際中轉集拼貨物多功能集拼倉庫。逐步開放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入級檢驗。支持開展外籍郵輪船舶維修業務。發揮港口功能優勢,建立以“一單制”為核心的多式聯運服務體系,完善山東省中歐班列運營平台,構建東聯日韓、西接歐亞大陸的東西互聯互通大通道。加強自貿試驗區與海港、空港聯動,推進海陸空郵協同發展。
(七)深化中日韓區域經濟合作。
17.探索三國地方經濟合作。強化優勢互補,探索共同開拓第三方市場。高標準建設中韓(煙臺)產業園,創新“兩國雙園”合作模式。支持合作建設醫養健康中心。推動建立國際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平台。支持依規開展人民幣海外基金業務。允許國外交易所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辦事機構。
18.推進區域合作交流便利化。加強中日、中韓海關間“經認證的經營者(AEO)”互認合作,構建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以及檢驗檢疫、標準計量等方面高效順暢的合作機制。與日本、韓國合作確定鮮活農副產品目錄清單,加快開通快速通關綠色通道。創新自由貿易協定締約方之間班輪衛生檢疫“電訊申報、無疫通行”監管模式。
四、保障機制
堅持和加強黨對改革開放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於自貿試驗區建設的全過程。強化底線思維和風險意識,完善風險防控和處置機制,實現區域穩定安全高效運行,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全。在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統籌協調下,充分發揮地方和部門積極性,抓好各項改革試點任務落實,高標準高質量建設自貿試驗區。山東省要完善工作機制,構建精簡高效、權責明晰的自貿試驗區管理體制,加強人才培養,打造高素質管理隊伍;要加強地方立法,建立公正透明、體系完備的法治環境。自貿試驗區各片區要把工作做細,制度做實,嚴格監督,嚴格執紀執法。各有關部門要及時下放相關管理許可權,給予充分的改革自主權。本方案提出的各項改革政策措施,凡涉及調整現行法律或行政法規的,按規定程式辦理。重大事項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

內容解讀

2019年8月,國務院印發《中國(山東)、(江蘇)、(廣西)、(河北)、(雲南)、(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山東自貿試驗區提出了培育貿易新業態新模式、加快發展海洋特色產業和探索中日韓三國地方經濟合作等方面的具體舉措。
(二)功能劃分。濟南片區重點發展人工智慧、產業金融、醫療康養、文化產業、信息技術等產業,開展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綜合試點試驗,建設全國重要的區域性經濟中心、物流中心和科技創新中心;青島片區重點發展現代海洋、國際貿易、航運物流、現代金融、先進制造等產業,打造東北亞國際航運樞紐、東部沿海重要的創新中心、海洋經濟發展示範區,助力青島打造我國沿海重要中心城市;煙臺片區重點發展高端裝備製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術、節能環保、生物醫藥和生產性服務業,打造中韓貿易和投資合作先行區、海洋智慧型製造基地、國家科技成果和國際技術轉移轉化示範區。
三、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加快轉變政府職能。
1.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山東省能夠下放的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全部下放給自貿試驗區。推行“極簡審批”、“不見面審批(服務)”,深化“一次辦好”改革。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套用人工智慧技術,提高社會治理水平。建立健全以信用監管為核心、與負面清單管理方式相適應的事中事後監管體系。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配合做好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
(二)深化投資領域改革。
2.深入推進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全面落實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參與氫能源汽車標準制定。支持外商獨資設立經營性教育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支持外商投資設立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統一內外資人才中介機構投資者資質要求,由自貿試驗區管理機構負責審批,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允許註冊在自貿試驗區內的符合條件的外資旅行社從事除台灣地區以外的出境旅遊業務。
3.完善投資促進和保護機制。建立健全外商投資服務體系,完善外商投資促進、項目跟蹤服務和投訴工作機制。鼓勵自貿試驗區在法定許可權內制定外商投資促進政策。試點建設面向中小企業的雙向投資促進公共服務平台。完善企業“走出去”綜合服務體系。支持“走出去”企業以境外資產和股權、採礦權等權益為抵押獲得貸款。
(三)推動貿易轉型升級。
4.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探索食品農產品等檢驗檢疫和追溯標準國際互認機制,擴大第三方檢驗結果採信商品和機構範圍。創新出口貨物專利糾紛擔保放行方式。大力發展過境貿易。集中開展境內外貨物中轉、集拼和國際分撥配送業務。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全面實施貨物狀態分類監管。對註冊在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融資租賃企業進出口飛機、船舶、海洋工程結構物等大型設備涉及跨關區的,在確保有效監管和執行現行稅收政策的前提下,實行海關異地委託監管。探索取消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從事貿易經紀與代理的經營許可或改為備案,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對符合國家環保要求允許進口的高附加值數控工具機、工程設備、電子設備、通信設備等舊機電設備的進口、加工後再出口,海關給予通關便利。支持在自貿試驗區符合條件的片區設立綜合保稅區。
5.培育貿易新業態新模式。支持自貿試驗區內企業開展跨境電商進出口業務,逐步實現自貿試驗區內綜合保稅區依法依規全面適用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政策。在風險可控、依法依規前提下,積極開展飛機零部件循環再製造。支持自貿試驗區的汽車整車進口口岸建設。支持青島片區適時增加汽車平行進口試點企業數量。加快發展數位化貿易。促進文物及文化藝術品在自貿試驗區內綜合保稅區存儲、展示等。
6.持續最佳化貿易結構。根據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進程和產業需要,研究賦予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原油進口資質。允許自貿試驗區內註冊企業開展不同稅號下保稅油品混兌調和。支持具備相關資質的船舶供油企業開展國際航行船舶保稅油供應業務。支持依託現有交易場所依法依規開展棉花等大宗商品交易。支持設立食品農產品進口指定監管作業場地,打造食品農產品、葡萄酒進出口集散中心。對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有條件企業開展高附加值、高技術含量、符合環保要求的“兩頭在外”檢測、維修和再製造業態實行保稅監管。
(四)深化金融領域開放創新。
7.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探索通過人民幣資本項下輸出貿易項下回流方式,重點推動貿易和投資領域的人民幣跨境使用。支持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按規定開展跨境人民幣資金池業務。支持自貿試驗區內銀行按規定發放境外人民幣貸款。探索自貿試驗區內金融機構按規定開展跨境資產轉讓等業務時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並納入全口徑跨境融資巨觀審慎管理
8.促進跨境投融資便利化。開展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試點。自貿試驗區內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分類等級為A類的企業貨物貿易收入可直接進入經常項目結算賬戶。研究開展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試點工作。支持在自貿試驗區依法依規設立外商投資金融機構。探索設立專業從事境內股權投資類基金公司。支持外資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外資創業投資管理機構在自貿試驗區發起管理人民幣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
9.探索實施金融創新。在嚴格監管前提下審慎有序進行金融綜合經營試點。支持本地法人銀行開展股債聯動業務試點。探索發展私募股權投資二級交易基金。鼓勵創新智慧財產權保險業務,開展基金管理服務專項改革創新。支持自貿試驗區內保險法人機構依法依規開展境外投資。支持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公司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專業子公司。根據期貨保稅交割業務需要,允許拓展倉單質押融資功能,推動完善倉單質押融資所涉及的倉單確權等工作。加強對重大風險的識別和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範。強化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工作。
(五)推動創新驅動發展。
10.加強創新能力建設。支持建設海外創新孵化中心、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等創新平台。支持企業聯合金融機構、高校、科研院所建設產業創新平台。支持建設山東產業技術研究院。鼓勵外國著名高校來華開展合作辦學。推動雙元制職業教育發展,設立智慧型製造技師學院。支持青島片區開展高水平中德合作辦學。
11.推進醫療醫藥行業發展。在相關制度安排框架下,允許港澳服務提供者按規定設立獨資醫療機構。支持整形美容、先進醫療技術研發和孵化等行業發展。自貿試驗區內醫療機構可按有關規定開展幹細胞臨床前沿醫療技術研究。加快創新藥品審批上市,對抗癌藥、罕見病用藥等臨床急需創新藥品實施優先審評審批。最佳化生物醫藥全球協同研發試驗用特殊物品的檢疫查驗流程。開展醫療器械註冊人制度試點,允許自貿試驗區內醫療器械註冊人委託山東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生產產品。允許引入和創建國際醫學組織,承辦國際醫學會議。給予醫療人才、先進醫療技術優先準入。鼓勵在符合條件的人員在醫療機構提供中醫治未病服務、醫療機構中醫治未病專職醫師職稱晉升等方面先行先試。
12.健全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體系。建立智慧財產權爭端解決與快速維權機制。支持建立智慧財產權運營中心。完善智慧財產權評估機制、質押融資風險分擔機制和方便快捷的質物處置機制。探索人才和技術資本化評估機制,實現智慧財產權可作價、成果轉化能估價、人才團隊有身價。放寬對專利代理機構股東和合伙人的條件限制。
13.最佳化外籍及港澳台人才發展環境。支持港澳台專業人才和符合條件的外籍專業人才到自貿試驗區工作。進一步為來自貿試驗區開展商務、旅遊等活動的外國人提供入出境便利。開展外國高端人才服務“一卡通”試點。在國際會議、對外邀請、使節來訪等需審核審批事項上,建立外事審核審批直通車制度。
(六)高質量發展海洋經濟。
14.加快發展海洋特色產業。建設東北亞水產品加工及貿易中心。推進海洋工程裝備研究院及重大研發、試驗驗證平台和智慧碼頭建設,發展涉海裝備研發製造、維修、服務等產業。支持探索建設現代化海洋種業資源引進中轉基地,加快優質水產苗種的檢疫準入。最佳化海洋生物種質及其生物製品進口許可程式,加強海洋生物種質和基因資源研究及產業套用。推進國家海洋藥物中試基地、藍色藥庫研發生產基地建設,將海洋藥物按規定納入國家醫保目錄。支持自貿試驗區內有條件的金融機構提供各類涉海金融服務。
15.提升海洋國際合作水平。發揮東亞海洋合作平台作用,區內區外聯動,深化開放合作。支持涉海高校、科研院所、國家實驗室、企業與國內外機構共建海洋實驗室和海洋研究中心。支持國際海洋組織在山東省設立分支機構。搭建國際海洋基因組學聯盟,開展全球海洋生物基因測序服務。支持涉海企業參與國際標準制定。
16.提升航運服務能力。建設航運大數據綜合信息平台。探索依託現有交易場所依法依規開展船舶等航運要素交易。支持青島國際海洋產權交易中心試點開展國際範圍船舶交易。支持設立國際中轉集拼貨物多功能集拼倉庫。逐步開放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入級檢驗。支持開展外籍郵輪船舶維修業務。發揮港口功能優勢,建立以“一單制”為核心的多式聯運服務體系,完善山東省中歐班列運營平台,構建東聯日韓、西接歐亞大陸的東西互聯互通大通道。加強自貿試驗區與海港、空港聯動,推進海陸空郵協同發展。
(七)深化中日韓區域經濟合作。
17.探索三國地方經濟合作。強化優勢互補,探索共同開拓第三方市場。高標準建設中韓(煙臺)產業園,創新“兩國雙園”合作模式。支持合作建設醫養健康中心。推動建立國際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平台。支持依規開展人民幣海外基金業務。允許國外交易所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辦事機構。
18.推進區域合作交流便利化。加強中日、中韓海關間“經認證的經營者(AEO)”互認合作,構建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以及檢驗檢疫、標準計量等方面高效順暢的合作機制。與日本、韓國合作確定鮮活農副產品目錄清單,加快開通快速通關綠色通道。創新自由貿易協定締約方之間班輪衛生檢疫“電訊申報、無疫通行”監管模式。
四、保障機制
堅持和加強黨對改革開放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於自貿試驗區建設的全過程。強化底線思維和風險意識,完善風險防控和處置機制,實現區域穩定安全高效運行,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全。在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統籌協調下,充分發揮地方和部門積極性,抓好各項改革試點任務落實,高標準高質量建設自貿試驗區。山東省要完善工作機制,構建精簡高效、權責明晰的自貿試驗區管理體制,加強人才培養,打造高素質管理隊伍;要加強地方立法,建立公正透明、體系完備的法治環境。自貿試驗區各片區要把工作做細,制度做實,嚴格監督,嚴格執紀執法。各有關部門要及時下放相關管理許可權,給予充分的改革自主權。本方案提出的各項改革政策措施,凡涉及調整現行法律或行政法規的,按規定程式辦理。重大事項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

內容解讀

2019年8月,國務院印發《中國(山東)、(江蘇)、(廣西)、(河北)、(雲南)、(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山東自貿試驗區提出了培育貿易新業態新模式、加快發展海洋特色產業和探索中日韓三國地方經濟合作等方面的具體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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