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臨平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杭州市臨平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杭州市臨平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杭州市臨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臨平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臨平人民大道650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有關發展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產管理、城鄉建設和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相關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和依法開展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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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組織擬訂區住房保障、房產管理、房地產業、城鄉建設、人防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規劃以及相應的發展計畫、產業政策、改革方案等,並監督實施。
(三)統籌推進城市重大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事業等重點工程項目建設;指導和管理全區城市園林綠化、供排節水、燃氣等工作;統籌推進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地下綜合管廊等建設工作;參與推進全區捷運、市域軌道交通、鐵路建設和鐵路平交道口管理等工作。
(四)統籌全區城鄉建設管理;指導城鎮建設、村鎮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參與全區農村人居環境提升相關工作,參與鄉村振興戰略建設、美麗鄉村建設和城鄉風貌管控;指導監督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維護工作;監督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街區、名鎮、名村、歷史建築的申報、保護規劃的編制與實施、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建築業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管;按許可權負責建築工程的招投標和造價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建築企業、工程監理、造價諮詢等中介機構資質及從業人員管理;制定建築市場制度和信用標準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區園林綠化行業管理;組織推進建築工業化、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工程諮詢,指導建築企業對外承包工程。
(六)負責全區建築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監督、文明施工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牽頭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按許可權負責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七)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管;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查;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的行業管理。
(八)負責全區房產行業管理,規範房產市場;落實房產市場調控政策;負責全區房屋交易管理,樓盤表和房屋面積管理、商品房租賃監督管理和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商品房預(銷)售管理、契約備案管理以及房產交易資金的監管工作;按許可權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負責全區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白蟻防治管理、城建檔案管理工作;統籌危舊房治理改造工作;指導、監督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指導、監督和管理房屋徵收補償實施行為;指導全區安置房建設和回遷安置工作並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區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保障性住房需求計畫;根據年度土地出讓計畫,確定土地出讓配建保障性住房總量並統籌實施;統籌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的資產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類保障性住房準入資格審核認定、房源調配管理、房源交付驗收、房屋使用管理、補貼資金管理和退出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區房改資金及公有住房售後維修基金管理;統籌全區人才租賃住房房源,負責落實人才住房保障有關政策。
(十)負責推進城鄉建設領域科技進步工作;指導散裝水泥管理和新型牆體材料改革工作;負責預拌商品混凝土的行業資質和質量管理;負責建築節能的監督管理和綠色建築的推廣指導工作;按照分工負責區內民用建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
(十一)組織編制人民防空專項規劃(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並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參與編制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戰備工作;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重要經濟目標防護目錄;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城市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建設要求;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民防)宣傳教育;負責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管理;指導有關單位開展人防業務工作。
(十二)根據許可權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等工作。
(十三)統籌住房和城鄉建設、人防信息化、數位化工作;按分工負責相關領域安全生產、防汛防台(雪)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並進行考評;組織擬訂機關各項工作計畫、綜合性檔案及起草重要報告;承辦機關文電、重要會務、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建議提案、平安創建、綜治維穩、宣傳、安全保衛、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原局屬轉制企業遺留問題的處理;負責局系統數位化改革、統計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建設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行業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稱和執業資格申報評審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年度財務收支管理、預決算編報、票據管理、納稅申報等工作;負責執行各項財務制度、政策、法規,制定系統內部財務管理控制制度;負責局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本系統財務工作的專項檢查及審計。
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指導推進依法行政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牽頭組織、指導行政執法工作;牽頭辦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行政案件及相關民事案件;負責行政處罰聽證等工作;負責行政規範性檔案、契約的合法性審核、清理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法治培訓、執法證申領等工作;牽頭做好局系統的信息公開工作;參與處理信訪投訴、律師函回復等工作;牽頭做好局系統“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法承擔局集中審批項目的審批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
城鄉建設管理科
組織編制城市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編制重大基礎設施前期規劃方案,統籌推進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開展城鄉風貌管控;指導城鎮建設和村鎮建設的管理工作;研究擬訂本區城市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負責全區城市園林綠化、供排節水管理和燃氣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區農村困難家庭危房救助工作;參與全區捷運、市域軌道交通、鐵路建設和鐵路平交道口管理;負責城建相關統計工作;受委託組織擬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綜合管廊(管線)建設管理相關政策、制度及年度建設計畫;會同相關部門組織擬訂電網工程近期及年度建設計畫;統籌協調相關業主單位做好管線遷改、建設管理工作;統籌推進城市地下空間、綜合管廊、電網、公共停車場(庫)、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街區、名鎮、名村、歷史建築的申報、保護規劃的編制與實施、監督管理工作。
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科
負責擬訂全區保障性住房管理、住房制度改革等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需求計畫;負責落實人才住房保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人才購房補貼、租賃補貼和人才專項租賃住房保障工作;負責全區房改資金及公有住房售後維修基金管理;參與制定保障房相關價格和租金標準;負責全區房產業行業管理;按許可權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負責全區物業行業、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的租賃管理;負責物業維修基金和物業保修金的歸集、使用管理;指導直管公房管理;負責全區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統籌危舊房治理改造工作;負責全區白蟻防治管理、房產業檔案管理和房產測繪管理;負責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和房產信息化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承擔全區房地產開發、中介、物業服務及房產評估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房產市場的信息監測和研究分析;落實房產市場調控政策;負責歷史文化名城、街區、名鎮、名村、歷史建築的申報、保護規劃的編制與實施、監督管理工作。
建築業和勘察設計管理科(建設工程消防管理科)
負責建築業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管;負責建築工程的招投標和造價管理工作;負責建築企業、工程監理、造價諮詢等中介機構資質及從業人員管理;制定建築市場制度和信用標準並監督執行;組織推進建築工業化、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工程諮詢,指導建築業企業對外承包工程;負責全區建築工程的質量監督、安全監督、文明施工監督管理;落實建築活動監管中的生態環境保護要求,指導協調城市建築工地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組織推進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化管理;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管;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查;負責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的行業管理;負責建築工程領域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推廣和套用;指導全區預拌商品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套用;指導散裝水泥管理和新型牆體材料改革工作;負責建築節能的監督管理和綠色建築的推廣指導;根據許可權做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等工作;負責全區城建檔案管理。負責農村住房建設的監督指導工作。
人防管理科
研究擬訂有關人防(民防)工作的政策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人民防空專項規劃(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編制,參與編制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戰備工作,擬訂人民防空方案和各項保障計畫,落實民眾防空組織的編組,指導開展人民防空實戰化訓(演)練;負責人民防空信息網路系統、通信警報的建設和管理;提出重要經濟目標防護目錄,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制定防護措施和戰時搶修方案;指導開展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及相關管理和平戰轉換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從業企業資質和公共信用管理;負責人民防空資產管理;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民防)宣傳教育及培訓;指導相關單位開展人防工作。
徵收安置管理科
統籌推進全區征遷工作;擬訂全區房屋征遷、安置房建設、回遷安置計畫和房屋征遷補償安置政策;負責全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管理工作;指導全區集體土地上房屋補償和回遷安置工作;審批國有房屋徵收決定書、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工作;指導、協調、督查、考核全區鎮街、平台及有關部門的房屋征遷實施、安置房建設、回遷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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