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民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組織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民防管理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產業政策、體制改革方案,並監督實施。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工作。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按許可權組織編制城鄉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重大基礎設施、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建設發展計畫,並牽頭協調推進、監督實施。參與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參與重要詳細規劃編制和有關專項規劃審核工作。
(三)組織擬訂並實施住房保障房地產市場管理和房產管理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並實施房地產市場管理、物業管理、房屋管理、住房租賃等專項規劃和行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計畫,統籌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城中村改造、棚戶區改造工作,制定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計畫和標準。會同財政等部門管理區本級財政城建資金,對區本級政府出資城建項目投資和工程價款結算進行監督。參與區本級政府出資城建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核、批覆。研究建立全區住房供給體系。負責住房保障、房產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四)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管。牽頭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按許可權負責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建設項目的審批和監管。參與城區重大建設項目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核。
(五)負責房地產開發建設行業管理和房地產開發監管。按許可權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負責主城區居住區配套設施建設的管理。
(六)負責建築業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管。負責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制定建築市場制度和信用標準並監督執行。組織推進建築工業化、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工程諮詢,指導建築業企業對外承包工程。指導和管理建築工程造價工作。按許可權負責建築企業、工程管理、造價諮詢等中介機構資質及從業人員管理。
(七)指導並按許可權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監督管理。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的管理。落實建築活動監管中的生態環境要求,監督管理城市建設工程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組織推進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化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按許可權負責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捷運工程施工許可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八)負責推進城鄉建設領域科技進步工作。負責綠色建築和建築節能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設計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散裝水泥管理和新型牆體材料改革工作。
(九)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參與全區農村人居環境提升相關工作,參與鄉村振興戰略和美麗鄉村建設。指導農房設計、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傳統村落保護髮展,參與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工作。
(十)組織擬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地下綜合管廊(管線)建設管理相關政策和制度。統籌推進地下空間開發利用、重大地下綜合利用工程、地下綜合管廊、電網、公共停車場(庫)、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等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園林綠化建設的行政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實施燃氣設施的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建立和完善本區住房保障體系。統籌推進全區各類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擬訂保障性住房年度需求計畫。負責各類保障性住房準入資格審核認定、房源調配管理、房源交付驗收、房屋使用管理、補貼資金管理和退出管理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等相關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房地產調控和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的監測分析,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建議。負責商品房預(銷)售管理、契約備案管理以及房產交易資金的監管工作。負責住房租賃管理。負責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等管理工作。配合開展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物業管理的監督工作。負責全區物業服務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物業維修基金和物業保修金的歸集、使用管理。負責前期物業服務招投標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運作。組織實施物業管理改善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安全鑑定行業管理、房屋白蟻防治管理工作。統籌既有房屋功能提升與綜合改造,統籌全區城鄉危房治理改造。負責城市房屋修繕管理和利用工作。按分工負責相關領域安全生產、防汛防台(雪)工作。指導、監督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工作。
(十六)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負責以區政府為徵收主體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除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制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住房資金、公有住房售後維修基金管理。負責全區各類房屋的行政管理工作,擬訂全區直管公房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承擔私房、代管房產、宗教房產等各類房產政策落實工作。負責依法罰沒、沒收建築物的接收處置工作。
(十八)組織編制人民防空專項規劃(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並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參與編制城市地下空間相關規劃。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戰備工作,負責擬訂人民防空方案和各項保障計畫,制定人民防空演習計畫、方案,組織指導人民防空實戰化訓練演練,組織指導民眾防空組織的整組和訓練。負責人民防空信息網路、指揮信息系統、通信警報的建設和管理。依法開展全區人民防空(民防)行政執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重要經濟目標防護目錄,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制定防護措施和戰時搶修方案。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城市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建設要求。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負責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有關單位開展人防業務工作。戰時根據區委、區政府和軍事機構的決定,發布人防的有關命令和指示,適時開設指揮所,實施有效指揮。
(十九)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民防管理的信息系統建設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民防管理的檔案管理工作。
(二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全面推進基礎設施現代化和城鄉一體化建設,加強城市基礎設施配套保障,提升城市綜合承載力和輻射力,高質量推進城鄉環境整治,加強全區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強化既有房屋功能提升與綜合改造的統籌,改善城鄉人居環境。加強城鄉重大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的牽頭統籌。制定城鄉危舊房改造、污水處理建設的計畫和標準。加強房地產市場分類調控,全面實施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穩步擴大住房保障覆蓋面。強化黨建引領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建設,加強物業管理市場培育和行業監管,協調推進住宅小區綜合管理,提升物業服務管理水平。切實履行戰時防空、平時服務、應急支援使命任務,推動人民防空建設與經濟社會民生深度融合,構建形成全民防護體系。堅持戰備建設牽引,推進人民防空指揮部常態化建設,構建適應現代戰爭的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體系。堅持城市防護與重要經濟目標防護並重,提升人民防空建設信息化水平,構建基於信息系統的綜合防護體系。堅持平戰結合,深度開發利用人民防空資產資源,不斷提高戰備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人民防空系統簡政放權,努力構建現代人民防空建設市場體系。切實深入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不斷最佳化審批流程。繼續精簡、取消建設行業的辦事事項,推進行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城市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建成移交後的日常管養和維修的監督管理工作。(2)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區園林綠化工程的建設管理工作。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區園林綠化工程建成移交後的日常管養和維修的監督管理工作。(3)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組織實施城鎮供水、排水設施和公共停車場(庫)的建設管理工作。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城鎮供水、排水設施、公共停車場(庫)建成移交後的日常管養和維修的監督管理工作。(4)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組織實施燃氣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區城市管理局負責燃氣設施建成移交後的監督管理工作。
2.房產交易網簽管理有關職責分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房產交易網簽監管工作,房產交易在網簽完成即實現交易備案確認,後續不再設定交易確認環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富陽分局負責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宣傳、政務公開、制度建設、綜合調研、會務、接待、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等工作。協調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承擔人大政協建議提案督辦工作。承擔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預決算編制、執行和監督,以及財務、資產管理、政府採購、非稅收收入、內部審計和績效評價等工作。指導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編制城市建設和維護資金年度計畫。承擔城市建設工程項目投資概算審核、審定工作。參與城市建設項目工程決算的審核工作。
組織人事科
承擔機關和下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區建設行業相關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工作。
政策法規科
承擔重大決策、規範性檔案等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設計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有關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覆核、聽證等相關工作。承擔權力清單相關工作。承擔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承擔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承擔本部門信訪、市(區)長公開電話、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辦理答覆工作。
人防科
承擔人民防空和民防管理職責。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按許可權起草人民防空、民防管理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產業政策、體制改革方案、技術標準和規範。依法開展全區人民防空(民防)行政執法工作。平時:指導管理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組織開展全民防核、防化學、防生物武器三防知識教育。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全民國防教育。組織擬訂城市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組織實施人防通訊警報、指揮所的建設與管理。組織通訊、防化、醫療救傷、搶險搶修、消防、治安、交通等7支防空專業隊伍的訓練。戰時:根據命令,發放防空襲警報。組織實施燈火管制和交通管制。組織指揮民眾進行疏散和隱蔽。監督重要經濟、科研設施的轉移和隱蔽。組織防空專業隊伍的戰鬥行動,配合城市防衛作戰。組織人防專業隊伍和民眾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行政許可科
承擔本部門“最多跑一次”改革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行政審批工作依據、辦理程式、業務流程、審核標準和規則。按許可權承擔市政建設工程、建築工程、人防工程、房地產預(銷)售、物業管理等行政審批工作,按許可權承擔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項目報建審批工作,承擔審批文書的制定、送達、歸檔工作。綜合協調本部門有關科室規範開展行政審批的相關延續工作。參與行政審批服務過程中出現的各類投訴的調查工作。
村鎮建設管理科
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按許可權起草村鎮建設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擬訂城鄉建設統籌發展和村鎮建設管理的相關政策。參與村鎮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及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工作。參與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房設計工作。承擔村鎮建設工匠的管理、教育培訓和人才培養工作。指導、監督、協調農村危房治理(含農村困難家庭危舊房改造)工作。指導農村住宅建設及美麗宜居示範村、傳統村落創建工作。承擔村莊有機更新項目及農房建設管控區以外的“民建公助”類型公寓化項目的審核驗收、資金獎勵。參與村鎮建設詳細規劃編制和有關專項規劃審核工作。按分工負責農村危舊房安全生產、防汛防台(雪)工作。
市政公用事業管理科(管線辦)
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按許可權起草城鄉建設發展戰略、產業政策,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重大基礎設施、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建設發展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參與重要詳細規劃編制和有關專項規劃審核工作。組織擬訂城鄉重大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計畫,並牽頭協調推進、監督實施。承擔市政、園林綠化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市場管理工作。承擔市政、園林綠化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建設工程附屬工程的驗收;參與公用行業應急情況的處置。組織建設工程項目的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檔案審查等工作。統籌全區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地下綜合管廊(管線)建設管理相關政策和制度。組織擬訂地下空間、地下綜合管廊(管線)年度建設計畫,會同相關部門組織擬訂電網工程近期及年度建設計畫。統籌推進地下空間開發利用、重大地下綜合利用工程、地下綜合管廊、電網、公共停車場(庫)、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等建設工作。負責實施燃氣設施的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城市道路、橋樑、隧道、海綿城市、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等基礎設施建設的協調推進工作。指導和協調基礎設施項目建成後的移交工作。參與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詳細規劃編制和有關專項規劃審核工作。按分工負責市政建設工程的防汛防台(雪)工作。
建築業管理科
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按許可權起草建築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規範建築市場,綜合管理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相關中介服務機構。制定建築市場制度和信用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並按許可權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監督管理。負責建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商品混凝土行業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建築活動監管中的生態環境要求,監督管理城市建築工地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組織推進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化管理。承擔建築業從業單位的資質管理和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承擔註冊建造師變更註冊、延續註冊。查處建築業管理方面的違規違法行為。指導城鎮建設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建設和防災抗災工作。承擔建築業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歸口管理各類專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機構。組織或會同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監察、公安等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工程質量安全重大事故。指導、監督建設工程的招投標工作。指導和管理建築工程造價工作。負責散裝水泥發展、使用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發展、使用及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建設科技項目的研究攻關,引進推廣建設科技成果。承擔綠色建築和建築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設計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散裝水泥管理和新型牆體材料改革工作。按分工負責建築工地防汛防台(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