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城鄉建設、住房保障、房產管理、園林綠化、人民防空(民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及決策部署。組織擬訂相關政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編制相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全區城鄉建設工作。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按許可權組織編制全區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重大基礎設施、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發展計畫。參與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參與重要詳細規劃編制和有關專項規劃審核工作。組織擬訂城鄉重大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設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建設計畫,並牽頭協調推進、監督實施。
(三)統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城中村改造工作,牽頭制定全區老舊小區改造計畫。按許可權負責城建項目工程概算的審批。
(四)負責建築業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管。按許可權負責建築工程項目、園林綠化項目、交通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監督執行建築市場制度和信用標準。組織推進建築工業化、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工程諮詢工作。指導建築業企業對外承包工程。組織執行建築業各項標準和定額,指導和管理建築工程造價工作。按許可權負責建築企業、工程監理、造價諮詢等中介機構資質及從業人員管理。
(五)按許可權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監督管理。牽頭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的有關保障工作。落實建築活動監管中的生態環境保護要求,指導協調城鄉建設工程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組織推進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化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負責推進建設領域科技進步工作。負責綠色建築和建築節能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設計標準和技術規範。監督管理建設領域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工作。指導散裝水泥管理和新型牆體材料改革工作。統籌城鄉建設信息化工作。
(七)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指導美麗城鎮創建工作。參與鄉村振興戰略和美麗宜居示範村建設。指導監督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維護工作。指導農房設計、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傳統村落保護髮展,參與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工作。
(八)組織擬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地下綜合管廊(管線)建設管理相關政策和制度。統籌推進地下空間開發利用、重大地下綜合利用工程、地下綜合管廊、電網、公共停車場(庫)、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等建設工作。
(九)參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管。按許可權負責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建設項目技術審查和監管。按許可權承擔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職責。參與全區建設項目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核。
(十)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負責以區政府為徵收主體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除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區住房保障、房產管理的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並實施房產管理、物業管理、房屋管理、住房租賃等專項規劃和行業發展規劃。研究建立全區住房供給體系。
(十二)負責建立和完善全區住房保障體系。統籌推進全區各類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會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擬訂保障性住房年度需求計畫。負責區級各類保障性住房準入資格審核認定、房源調配管理、房源交付驗收、房屋使用管理、補貼資金管理和退出管理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等相關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組織實施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負責住房資金、公有住房售後維修基金管理。配合市級部門做好私房、代管房產、宗教房產等各類房產政策落實工作。組織實施直管公房管理有關政策。負責依法罰沒、沒收建築物的接收處置工作。
(十四)負責房地產開發建設行業管理和房地產開發監管。統籌推進全區房地產調控和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的監測分析。按許可權承擔“多測合一”有關測繪工作。負責商品房預(銷)售管理、契約備案管理以及房產交易資金的監管工作。負責住房租賃管理。負責房地產經紀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物業管理的監督工作。負責全區物業服務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物業專項維修基金和物業保修金的歸集、使用管理。負責前期物業服務招投標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運作。按許可權負責物業管理區域核定和調整、物業用房繳交、居住區配套建設契約履行確認。組織實施物業管理改善工作。
(十六)負責全區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房屋白蟻防治管理工作。統籌既有房屋功能提升與綜合改造,統籌全區危房治理改造。負責城市房屋修繕管理和利用工作。按分工負責相關領域安全生產、防汛防台(雪)工作。指導、監督住宅、非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工作。
(十七)牽頭編制全區綠化規劃,並指導或組織實施。負責園林及城鎮綠化建設計畫的制定及組織實施;負責園林及城鎮綠化建設工作。
(十八)負責全區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全區人民防空工作。參與編制人民防空專項規劃(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並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參與編制城市地下空間相關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重要經濟目標防護目錄。組織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戰備工作。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參與軍民融合建設。負責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管理。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民防)宣傳教育。負責平戰結合工作。戰時根據區委、區政府和軍事指揮機構決定,發布人民防空的有關命令和指示。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房產管理科(掛物業服務科牌子)
承擔全區房地產市場調控、市場監管工作。承擔房地產市場信息監測、研究分析和預警預報工作。按許可權承擔房產交易管理、商品房預(銷)售管理、契約管理、樓盤表管理、房屋面積管理、商品房預售資金和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工作。承擔房地產經紀的行業管理工作。按許可權擬訂房地產開發建設行業和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承擔全區房地產開發的管理。承擔居住區配套設施建設的管理。組織房地產開發項目用地配套設施建設的論證。負責全區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日常運作的業務指導。負責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負責牽頭編制全區直管公房維修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國有土地上房屋使用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住宅、非住宅裝飾裝修和房屋租賃的監管服務。指導全區既有房屋功能提升與綜合改造、危房治理工作的實施。組織、監督、協調全區歷史建築、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利用及安全監督工作。
住房保障科
負責全區保障性住房管理、住房制度改革、直管公房管理工作。承擔全區各類人才住房補貼、行政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的審核工作。牽頭組織全區各類保障性住房籌建等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全區住房保障發展規劃、人才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根據年度土地出讓計畫,確定土地出讓配建保障性住房總量,並統籌實施。承擔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按許可權負責各類保障性住房準入資格審核認定、房源調配管理、房源交付驗收、房屋使用管理、補貼資金管理和退出管理等工作。負責住房資金、公有住房售後維修基金管理。承擔私房、代管房產、宗教房產等各類房產政策落實工作。依法開展罰沒、沒收建築物的接收處置工作。
招投標管理科
負責全區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園林綠化和交通工程項目的招投標管理工作。擬訂全區招投標管理政策制度。承擔招標檔案備案等招標過程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擔受理項目招投標活動的投訴、舉報工作。指導限額以下工程建設項目發包工作。
消防與人防科
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戰備工作。監督人防工程維護管理、指導平戰轉換工作。組織擬訂全區人民防空方案,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制定人民防空方案。承擔防空警報器建設與維護管理。組織開展人員防護應急演練。承辦軍民融合建設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全區人防(民防)宣傳教育。組織擬訂全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相關政策和制度。按許可權承擔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行業監管。按許可權承擔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承擔建設工程驗收前的技術指導和諮詢工作。
徵收安置科
貫徹執行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方案;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負責對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在徵收與補償行為的指導、協調、督查、考核全區各街道、有關部門房屋徵收實施工作;配合區政府做好徵收決定核發、未登記建築認定、補償決定作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相關工作;負責徵收補償費用管理及使用情況監督;負責實施單位的培訓和政策指導;指導各街道開展安置分房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除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場管理科
負責全區建築業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管工作。組織擬訂全區建築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按許可權負責全區建築企業及工程監理、造價諮詢等中介機構資質和從業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服務工作。按許可權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監管工作。牽頭落實建築工業化、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等工作。負責全區新型牆體材料改革和散裝水泥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領域新材料推廣套用工作。按許可權承擔商品房預售前房地產開發項目工程形象進度核准工作。參與全區建築領域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在建工程防汛、抗台(雪)等工作。
前期管理科
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按許可權組織擬訂城市建設中長期建設規劃及各類專項規劃;組織擬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年度建設計畫;承擔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前期謀劃和協調工作;牽頭全局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工作。按許可權承擔政府投資城建項目工程概算審批、初步設計技術審查、居住區配套設施建設契約履行確認等工作。參與勘察設計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完成省市級在區實施的重大建設方案研究和推進。參與重大基礎設施項目與城鄉規劃發展審核。統籌城市建設信息化工作。牽頭開展未來社區建設有關工作。
村鎮建設科
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牽頭開展農村生活污水設施建設和運行維護管理工作;指導美麗城鎮創建工作;指導街道做好農房設計、農村住房建設、農村工匠管理工作;指導街道開展美麗宜居示範村創建;參與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指導傳統村落保護髮展,參與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工作。承擔“三改一拆”暨“無違建”創建日常工作。
城市建設科
牽頭推進全區配套設施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區城中村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年度工作計畫。牽頭組織對區各項目建設單位按照年度政府投資建設計畫進行年度考核。牽頭組織全區道路建設、綠道建設、河道綜合整治、老舊小區綜合提升改造、停車場(庫)及新能源充電樁建設、海綿城市建設、地下空間開發、地下綜合管廊及電力設施建設等重點項目建設。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的監管工作。負責全區出讓地塊配套核查。承擔區內軌道交通建設有關保障工作。牽頭開展擁江發展有關工作。
辦公室(掛政策法規科牌子)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宣傳、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統戰、後勤、財務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承擔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承擔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擔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和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管理編外人員相關工作。承擔局法治政府建設任務。承擔重大決策、規範性檔案等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協調工作。承擔普法宣傳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