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部分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是2002-01-28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部分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 發布單位:杭州市
- 發布日期:2002-01-28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文號】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5號
【發布日期】2002-01-28
【生效日期】2002-01-2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5號)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部分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已經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長:茅臨生
二OO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部分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為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轉變政府職能,強化服務意識,提高辦事效率,適應加入世貿組織要求,在第一輪審批改革的基礎上,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取消市政府現行規章中規定的142項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市政府各部門和直屬單位的119項行政審批事項。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