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在2004.08.12由浙江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
- 頒布單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4.08.12
- 實施時間:2004.08.12
省人民政府第2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
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和《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通知》(國發[2003]23號)要求,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82項省政府規章設定的行政許可(審批)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