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該書共設七章,在導論之後,第二至四章著重考察中西部地區村莊的治理邏輯,分別剖析行政化村莊治理體制和自治型村莊治理體制在中西部地區村莊的適用性,得出自治型村莊治理體制高度契合了中西部地區村莊治理的動員性特徵,它是中西部地區村莊治理體制改革和建設的基本方向。第五章是對前面幾章研究內容的進一步驗證,通過中國部分地區掀起的重回自治、回歸動員性治理的系列制度創新來印證中西部地區村莊治理的主導面向為動員性治理。第六章是在前面幾章討論的基礎上,引入作為中國村級治理行政化改革先行區的東部發達地區農村,揭示它們村級治理行政化生成的內在邏輯,比較其與中西部地區村莊治理邏輯的差異以及對村莊治理體制建設需求的差異。第七章總結了該研究的結論和創新點。
作品目錄
第一章 導論 第二章 中西部地區行政化村莊治理體制建設實踐 第三章 村莊事務結構與村莊治理的動員性 第四章 自治型村莊治理體制的動員性與適應性 | 第五章 找回“自治”:村莊治理動員性激活的地方探索 第六章 延伸討論:東部發達地區村級治理行政化實踐 第七章 結語 參考文獻 |
創作背景
2019年,中國城鎮化率已經超過了60%,絕大多數村莊都主動或被動地捲入城鎮化進程中。東部發達地區的某些村莊已經完全融進了城市或城市帶,村莊只是一種名義上的、管理體制上的存在。而廣大的中西部農村,幾乎都走向了空心化的道路,農業生產形態完整,但村莊生活樣態卻殘缺不全。在村莊治理現代化路徑的探索中,處於經濟社會發展欠發達地區的中西部地區村莊通常為處於經濟發展前沿地帶的東部發達地區的各項制度創新所主導,而喪失對本地實際情況和客觀現實的基本觀照。鑒於此,《村莊治理現代化的實現路徑》對這一主題展開了研究。
作品思想
該書主要研究結論如下:第一,以村級組織官僚科層化改造為核心的行政化村級治理是需要強大公共財政作支撐的資源密集型治理,包括專職化村幹部隊伍的工資成本、相應硬體設施配套成本,以及各種現代規章、制度的建設和運轉成本皆由政府承擔。中西部地區村級治理行政化改革由於受到嚴格的地方財政約束,很難構建起完全的村級治理行政化格局,只能實現村級治理的半行政化。在中國仍處於開發中國家的階段下,中央財政也不具備承擔各地方村級治理行政化改革成本的能力。村級治理半行政化的局面不可能在短期內改變。村級治理半行政化表達的是村級治理行政化的不完全實現狀態,村級組織官僚科層化改造不徹底,政府權力只能對村莊治理實現部分滲透,鄉鎮政府與村級組織完全的制度性控制關係無法確立。與之相應,政府建立的各項規章制度、行政規範也會因為鄉鎮政府對村級組織正式約束能力的缺乏而難以得到有效貫徹。村級治理陷入責權利平衡的行政原理無法實現,而原有以動員社會資源為主的責權利相對均衡的村莊治理體系又被打破的困境之中,村級治理能力未升反降。
第二,自治型村莊治理體制在處於並立型城鄉關係下的廣大中西部地區村莊中仍具有存續的合理性,自治型村莊治理體制是一種動員性治理體制,高度契合中西部地區村莊治理的動員性特徵。並立型城鄉關係下的中西部地區村莊治理的目標是以村莊生產、生活秩序維繫為主的保底目標,政府權力對村莊是以保底目標為基礎的底線介入,村莊公共事務衍生自以小農經營為主的農業生產體系,事務數量稀少且呈現為不均質分布狀態。此外,以關係嵌入型事務為主要類型構成的村莊事務質性結構從根本上決定了中西部地區村莊治理的動員性,行政化村莊治理體制與中西部地區村莊存在嚴重的不匹配。而且,自治型村莊治理體制與中西部地區的經濟社會特徵具有高度的親和性。
第三,行政化村莊治理體制在對中西部地區村級治理行政化改革產生重要影響的上海、珠三角和蘇南地區村莊存在合理性。與處於並立型城鄉關係下的廣大中西部地區不同,分別處於吸附型城鄉關係和融合型城鄉關係下的上海和珠三角、蘇南地區的村莊客觀存在構建行政化村莊治理體制的需求。原因有二:一是處於這兩種城鄉關係類型下的地方政府都有積極且全面介入村莊治理的需要;二是處於這兩種城鄉關係類型下的村莊公共事務結構需要引入高度正規化、行政科層化的村級組織。
出版信息
作者簡介
杜姣,武漢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特聘副研究員,兼任《中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南京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等多個CSSCI來源期刊的審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