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滿圈

李滿圈

李滿圈,男,中共黨員,研究生學歷。河南省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河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曾任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鄭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兼省反貪局局長(正廳級);一級高級檢察官。

基本介紹

人物經歷,重要活動,學術成果,

人物經歷

李滿圈,男,研究生學歷。河南省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十一屆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曾任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滿圈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滿圈
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兼反貪局局長。一級高級檢察官。
1948年03月生,河南滎陽人;中共黨員,1994. 03任副廳級,2002年赴國家檢察官學院學習;
2004年11月被中共河南省委組織部明確為正廳長級
2009年擔任中共河南省委第三巡視組組長;
河南省第十一屆人大代表;
河南省民營經濟維權發展促進會(省民促會)常務副會長

重要活動

省十一屆人大五次會議的鄭州代表團的代表們認真審議了省長郭庚茂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李滿圈代表就緩解市區交通壓力提出建議,一是在上班高峰期,政府部門公務用車為民讓路; 二是在空間上讓路,政府機關辦公地點儘量向市中心以外區域搬遷
李滿圈(省人大代表、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提出 大家對鄭州的交通擁堵問題意見比較大,我有一個觀點,就是為百姓讓路。建議從空間上給老百姓讓讓路。第一個建議是從時間上讓路,錯半個小時上下班,第二個是省直行政機關向東移,移到中牟附近,會議設施要往北移,移到黃河迎賓館附近。將來鄭州市要成為一個1000萬人口的大城市,如果還在現在這個圈子裡出行,交通擁堵的問題永遠也解決不了。
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省民營經濟維權發展促進會常務副會長李滿圈等蒞臨我市深入陝縣龍飛生物有限公司、二仙坡果品基地等處,調研民營經濟發展情況。市委副書記、市長趙海燕,市檢察院檢察長張永鍵,市政府秘書長李寶洲等陪同調研
據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滿圈介紹,根據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建議,在修改《河南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草案)》時,專門對“地溝油”作了規範。明確規定,禁止將廢棄食用油脂作為食用油脂生產、銷售或者使用。還規定,廢棄油脂的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單位,應當建設、安裝符合環保要求的污染防治設施,並建立台賬,記錄廢棄油脂產生和處理情況,以保存備查。
出席省十一屆人大四次會議的李滿圈代表建議,“兩院”進一步通過網路技術推進司法公正;全面總結有關案件教訓,推進司法公正;在搞好工作基礎上,進一步推動河南司法文化建設。
2007年10月和2008年4月,我省由監察廳王流章廳長、省商務廳戴松軍副廳長、省人大法制委員會李滿圈副主任委員帶隊分兩批赴加拿大進行了考察。
新華網河南頻道11月15日訊 河南省職務犯罪預防網報導: 第四屆全國檢察長論壇11月9日在洛陽市舉行,與會的百餘名代表圍繞“職務犯罪預防與企業規範發展” 的主題進行了深入研討在檢察日報社社長張本才主持下,省院副檢察長李滿圈、洛陽市委副書記常振義先後致開幕詞
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兼省反貪局局長李滿圈圍繞“探討反貪縱橫,解讀中國預防”的主題,為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領導幹部作專題輔導報告。市委常委、紀委書記王璋主持報告會,李滿圈從中國古代反貪拾零、當代國際反貪文化掠影和中國當代反貪機制探討等幾個方面生動詳細地闡述了我國當代反貪的現狀 和反腐倡廉的形勢。

學術成果

《中國憲政體制下審判監督的必然性及改革探索》-- 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兼反貪局局長·李滿圈
我國憲法規定,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人民檢察院組織法規定的監督職權主要是:偵查監督、審判監督、刑罰執行監督和直接立案偵查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但對其中的審判監督,學者和實務界的一些同志提出了諸多的質疑,認為:審判監督沒有理論依據;司法機關是獨立於立法和行政機關的國家機關,檢察機關不是司法機關,由其對審判活動進行監督,影響了司法獨立的原則;審判監督破壞了訴訟結構的穩定性,影響了司法裁判的權威。在我國,“一府兩院”是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具有執行法律的權力,但沒有制定法律的權力。但是,各有關國家機關都出現過擴大自身權力的行為或傾向。僅僅有體現對權力制衡法律制度還是不夠的,要保證這些法律制度的有效實施,還必須對它們進行有機的整合,用憲法的形式加以確認,使其有機配置於國家政治體制的總體框架之中。我國的審判權只有在人大監督和檢察監督之下運作,才符合憲法精神,才能體現人民主權和以權制權的權力制衡原則。檢察機關被定位為司法機關,解決了檢察機關的法律屬性問題,否定了司法機關在中國只有法院一家,檢察機關對審判活動進行法律監督有悖司法獨立原則的觀點。要把主權在民和以權制權相融合,避其所短,取其所長,即普通程式仍保留現行的公、檢、法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訴訟制度,並將抗訴案件的審判結構進行相應改造。
根據我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三大訴訟法的規定,在司法裁判權的配置上,人民法院集定罪權和量刑權、勝負決定權和權利義務確定權於一身。眾所周知,權力如果不受制約,不利於實現社會公正、公平,容易導致司法腐敗。在法院充分享有定罪權與量刑權的情況下,仍有觀點認為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權不應包含對審判權的監督。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兼反貪局局長李滿圈同志長期從事司法工作,有著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他經過長達四年的思考、論證,撰寫了凝結其心血的長文——《中國憲政體制下審判監督的必然性及改革探索》。文章通過與美國審判監督的模式進行對比,對我國憲政體制下審判監督的必然性及審判監督的改革提出了頗有見地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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