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委書記(黨內職務)

紀委書記(黨內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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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委書記,現在一般由省(市,縣)委常委兼任(以前一般由副書記兼任),級別屬於副部(市、處)級。中紀委書記一般為中央政治局常委,屬於中國共產黨的主要領導者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紀委書記
  • 隸屬於:屬於黨的主要領導者之一
  • 擔任者:省(市,縣由)委常委兼任
  • 中紀委書記:一般為中央政治局常委
職能職權,歷史沿革,歷任書記,工作情況,案例,

職能職權

紀委屬於中國共產黨內部的紀律監督組織,檢察院屬於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法院屬於國家審判機關,他們之間原則上是沒有關係的,但是紀委卻擁有部分的司法權,這是中國歷史上的“多頭司法”在當代社會的一個表現。
但是,對於黨內的違法亂紀問題,一般先是由紀委(紀律檢查委員會)展開調查,如果發現問題就要作出“雙規”決定(即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交代問題),雙規結束後根據黨內紀律條例並上報同級黨委批准作出處分決定,然後將調查檔案移交給檢察機關,檢察機關查實後負責向審判機關起訴。
紀委是中國共產黨的“兩委”之一,只要有黨委就有紀委。紀委最基層為鄉鎮紀委。縣直及以上各單位有紀委的派出機構。
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簡稱“中央紀委書記”或“中紀委書記”,是中國共產黨負責黨風、黨紀和反腐職能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最高負責人,由中共中央紀委全體會議選舉產生,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批准,現任是中紀委書記是趙樂際同志。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設書記一人作為最高負責人,實行“書記負責制”,在書記下面設有副書記、常務委員會委員、委員。中央紀委書記一職是中國共產黨的重要領導人之一,一般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擔任,位列黨和國家領導人
在1955年,這個職務曾經改為“中央監察委員會書記”,在1978年至1987年之間稱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書記”。

歷史沿革

在1978年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重新組建以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五任書記中,有四位一直是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身份兼任,在重新組建時期。在《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規定:“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設第一書記一名,而第一書記必須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產生”。這是中共黨章首次對第一書記職務設定有所規定,當時由中共元老陳雲出任。
在1987年中國共產黨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上通過《中國共產黨章程部分條文修正案》,取消中央紀委第一書記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委從產生一項,因此某程度降低了中紀委的許可權。1992年,尉健行出任中紀委書記,但不以政治局常委兼任,只是中央書記處書記出任,大大降低了中紀委職權。1997年,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上,尉健行當選政治局常委,重新以常委身份兼中紀委書記。自2002年中共十六大起,中紀委書記均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

歷任書記

朱德
朱德同志朱德同志
1949年11月-1955年3月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董必武同志董必武同志
1955年3月-1966年8月
中央監察委員會書記
陳雲同志陳雲同志
1978年12月-1987年11月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書記
中央政治局常委
胡耀邦,1978年12月在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上被選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喬石1987年當選為中紀委書記
尉健行,十四、十五大當選為中紀委書記
吳官正,2002年十六大至2007十七大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賀國強,2007年10月-2012年11月,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王岐山,2012年11月-2017年10月,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趙樂際,2017年11月-,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工作情況

“三轉”要聚焦中心任務 往監督執紀問責上轉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在紀檢監察機關“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專題研討班上強調,紀檢監察機關要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央紀委二次、三次全會部署,明確職責定位,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緊緊圍繞監督執紀問責,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全面提高履職能力。
王岐山指出,紀檢監察機關要根據黨章和黨內法規要求,從黨中央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形勢判斷、提出的工作要求出發,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紀檢監察機關的職責是黨章賦予的,要明確定位,聚焦中心任務,不斷堅持、鞏固和深化落實八項規定精神,增強黨的觀念,嚴肅組織紀律,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
王岐山強調,轉職能需要轉方式來配合,靠優良作風作保障。轉職能、轉方式難,轉作風更難。職責越明確越聚焦,工作就越具體越深入。要改革體制機制,創新組織制度,改進方式方法。“三轉”就是要往監督執紀問責上轉。監督、執紀、問責三者相互聯繫、相互作用、渾然一體。紀檢監察機關的專責是監督執紀,轉變作風尤為重要,要帶頭糾正“四風”,形成嚴、細、深、實的工作作風,做到情況明、數字準、責任清、作風正、工作實。
王岐山要求,要統一思想,付諸行動,與時俱進,隨著形勢和實踐的發展深化“三轉”。要求真務實,解決工作發散有餘、聚集不足問題,實現內涵與外延的統一,克服越位、缺位、錯位現象。要緊密聯繫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在不增加機構、編制、人員的條件下,把更多的力量壓到主業上,區別共性和個性,不強求上下一律。
王岐山強調,完成黨的事業最終要靠人,關鍵是用好乾部。對黨忠誠是對紀檢監察幹部最根本的政治要求。廣大紀檢監察幹部要牢記使命、不負重託,堅定理想信念,增強黨性觀念,嚴守工作紀律。信任不能代替監督。要加強對紀檢監察幹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以鐵的紀律打造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硬的幹部隊伍。
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 關鍵看行動根本在擔當
2014年5月6日至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先後4次主持會議,與部分中央國家機關和中央企業、國有金融機構負責同志座談。他強調,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是各級黨組織的責任所系、使命所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關鍵看行動、根本在擔當。
中紀委書記王岐山參加四川省代表團審議中紀委書記王岐山參加四川省代表團審議
王岐山強調,中央國家機關是國家治理體系的中樞,中央企業和國有金融機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骨幹力量,其黨組織和黨員肩負著重要政治責任,一言一行均關乎黨的形象,要增加而不能透支黨的信用。權力意味著責任,責任就要擔當。要緊密聯繫實際,深化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嚴峻複雜形勢的認識,準確把握加強黨的建設與實現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關係,把黨的領導充分體現在“五位一體”建設之中。黨要管黨、從嚴治黨不是空洞的口號,主體責任就是黨委切實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領導,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中央國家機關、中央企業和國有金融機構負責人不能忘記自己的黨內職務和責任。要守土有責、守土盡責,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失職的意識,決不能只重業務不抓黨風、只看發展指標不抓懲治腐敗。對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的要嚴肅問責。
王岐山指出,貫徹三中全會決定第36條,要害是抓住落實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東西南北中,工農商學兵政黨,黨是領導一切的。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不抓誰抓?今年要把主體責任給中央國家機關、省區市和中央企業、國有金融機構黨委扛上。中央國家機關首先要抓好機關黨的建設,充分發揮機關黨委的作用,把機關黨風廉政建設抓好,把班子帶好,把人用好,繼承和弘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切實發揮示範帶動作用。落實主體責任不是簡單表態、不能務虛,必須務實,要抓作風建設、抓嚴明紀律、抓懲治腐敗。要掌握本部門、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持之以恆落實八項規定精神,檢查黨的紀律執行情況,增強黨的觀念。黨的觀念一旦淡漠,就必然導致組織渙散、紀律鬆弛,必須加強組織紀律性。要分析研判處置反映黨員領導幹部涉嫌違反黨紀和國法的問題線索,對典型案例深入剖析,舉一反三。要領班子、帶隊伍,堅持抓早抓小,決不能出現“燈下黑”。要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使之“不敢腐”。通過全面深化改革和制度創新,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對幹部加強日常監督管理,逐步實現“不能腐”。
王岐山強調,黨委對紀委工作的領導要旗幟鮮明、堅強有力。派駐紀檢機構要負起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紀檢組長、紀委書記不再分管所在部門、企業的其他工作。對反映幹部的問題線索要認真清理、分類處置,處理好“樹木”與“森林”的關係,重點查處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民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黨員幹部,形成有力震懾。
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副書記趙洪祝參加座談。

案例

2010年12月31日,湖南郴州一些市民在該市五嶺廣場敲鑼打鼓,舉起橫幅,慶祝大貪官曾錦春被執行槍決。
2010年12月30日的一聲槍響,讓湖南省郴州市原紀委書記曾錦春的生命畫上了句號。
2006年前後,郴州官場發生地震。郴州市委書記李大倫、副書記兼紀委書記曾錦春、副市長雷淵利、宣傳部長樊甲生、組織部長劉清江、原市長周政坤,全都因為貪腐被查。這其中,只有曾錦春被判處死刑。
法院認為,曾錦春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民憤極大,且沒有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故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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