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字:尚輔
- 號:雙溪、白軒
- 所處時代:朝鮮王朝
- 出生地:堤川
- 出生日期:1595年12月18日(陰曆十一月十八日)
- 逝世日期:1671年10月26日(陰曆九月二十三日)
- 主要成就:主動承擔責任,緩解清鮮外交危機
- 主要作品:《白軒集》、大清皇帝功德碑
- 本名:李景奭
人物生平,仕途經歷,大起大落,晚年去世,軼事典故,歷史評價,
人物生平
仕途經歷
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朝鮮光海君五年),考中進士。
萬曆四十五年(1617年,光海君九年),通過增廣文科初試,但因不參加“廢母庭請”(請願廢黜仁穆王后)而被削籍。
仁祖反正後,李景奭再赴科舉,獲謁聖文科丙科及第。初授承文院副正字,後入翰林,成為史官,任藝文館檢閱、奉教,併兼春秋館記事官。李适之亂時,他作為承政院注書一直扈從仁祖身邊,得到仁祖信賴。後歷任成均館典籍、禮曹佐郎、司諫院正言、弘文館校理。
天啟六年(1626年,朝鮮仁祖四年),選入湖堂,賜暇讀書。同年末回到官場,歷任吏曹佐郎、吏曹正郎,作為銓郎而掌握人事權。
崇禎二年(1629年,仁祖七年),自請出為楊州牧使,任滿後繼續任承旨。
崇禎五年(1632年,仁祖十年),授司諫院大司諫。
崇禎九年(1636年,仁祖十四年),任司憲府大司憲、藝文館副提學。面對清鮮交惡的外部局勢,他反對盲目的“斥和論”,預判清軍會在冬季渡結凍的鴨綠江,繞開諸城,直搗漢城,而朝鮮對清絕無勝算,明朝也難以依靠。同時主張仍然稱清為“金”,因為“清”是皇太極稱帝後所建國號,如果稱“清”就是承認皇太極的“僭號”。丙子胡亂時,果然如他預料,清軍長驅直入,他扈從仁祖入南漢山城,仁祖投降後,他被擢為都承旨兼藝文館提學,撰寫三田渡碑(大清皇帝功德碑)文。翌年獲得文臣最高榮譽——兼任藝文、弘文兩館大提學,不久授吏曹參判,又擢為吏曹判書。
大起大落
崇德五年(1640年,仁祖十八年),李景奭送到盛京(今中國瀋陽)的假質子被清朝發覺,受到罷官處分。
崇德六年(1641,仁祖十九年),被起用為右參贊、大司憲,並作為昭顯世子的貳師北上盛京。
順治二年(1645年,仁祖二十三年),在昭顯世子的請求下,清朝允許朝鮮起用廢錮諸臣。李景奭由此獲得敘用,再任吏曹判書。九月拜相,授右議政。
順治三年(1646年,仁祖二十四年),作為謝恩使出使清朝。
順治四年(1647年,仁祖二十五年),升左議政。
順治七年(1650年,朝鮮孝宗元年)春,因朝鮮在呈送清朝的“倭情咨文”中請開築城之禁及解釋將漂流漢人送至日本的原因,被清朝懷疑不忠,以及有人向清朝密告孝宗起用反清人士,清朝遂派六名使臣問責朝鮮,是為六使詰責事件。朝鮮朝野大驚,孝宗夜不能眠,李景奭再次主動擔責,與撰寫咨文的趙絅一起被發配義州白馬山城,圍籬安置。同時。朝鮮送出義順公主嫁給清攝政王多爾袞,平息了這場外交風波。多爾袞還想將李、趙二人抓到北京來審問,但在十二月暴死於古北口外。順治帝批准朝鮮請求,釋放李、趙二人,但不許敘用。
晚年去世
順治八年(1651年,孝宗二年),李景奭隱居廣州板橋、石門一帶。
順治十年(1653年,孝宗四年),他被授以閒職領中樞府事,參與議政。
順治十六年(1659年,孝宗十年),孝宗去世,他負責撰寫行狀,並主持編纂《孝宗實錄》。
軼事典故
李景奭在仁祖後期曾屢次推薦宋時烈、宋浚吉等山黨人士,到了顯宗時,他主張寬恕在己亥禮訟中失敗的南人尹善道等,因而與宋時烈逐漸不合。康熙八年(1669年,顯宗十年),朝鮮顯宗去溫泉療養,李景奭在請求迴鑾的劄子中批評有的大臣近在咫尺卻不來溫泉問安。宋時烈覺得是指自己,便在上疏待罪的同時批評朝中有如“孫從臣”一般不知義理的大臣。起初李景奭沒看懂,許積告訴他說的是給金朝寫降表的宋朝大臣孫覿,以暗諷他曾撰寫三田渡碑文之事。很少與人計較的李景奭勃然大怒,上疏闡明本心,從此與宋時烈徹底交惡,到肅宗年間,李景奭的孫子李廈成仍為此事辯誣。
歷史評價
《朝鮮王朝實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