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遷
銓郎本來指的是吏曹和兵曹的郎官。
朝鮮太宗五年(1405年)實行官制改革,權歸六曹,各曹增設正、佐郎。正郎和輔佐正郎的佐郎合稱“郎官”或“曹郎”,而吏、兵曹又稱“銓曹”,故吏、兵曹的正郎和佐郎合稱“銓郎”。吏曹銓郎多數由
弘文館官員充當,
司諫院和
司憲府官員充當的情況也不少。而且如果擔任過吏曹銓郎,還可以再當弘文館、司諫院、司憲府官員,也有調任議政府
檢詳或
舍人的例子。
另一方面,
朝鮮王朝前期的銓郎僅止於接受吏曹或兵曹堂上官(判書、參判、參議)的命令處理具體事務而已。但到了
朝鮮成宗以後,其政治地位逐漸變化,脫離了過去輔佐堂上官的地位,具備了牽制堂上官的政治地位。後來隨著蕩平政策的推進,王權得到強化,1741年削弱銓郎許可權,並規定正郎和佐郎各減為2員。
許可權
銓郎不僅擁有文武官的人事權、薦舉各部署的堂下官,還享有通清權、部薦權、薦代法等多項特權。通清權是指選拔三司(
司憲府、
司諫院、
弘文館)清要職的權利,部薦權是指推薦沒通過科舉的在野人才的權利。而薦代法則指提名後任銓郎的權利。此外,除非是重罪,否則不會被彈劾,並被視為保障順利升遷、通向公卿的一條捷徑。因此,即使堂上官在路上遇到銓郎,甚至也要下馬問候。
在官僚制社會的朝鮮,銓郎的這些特權起到了牽制大臣許可權的作用,此點值得注目。因為銓郎掌握三司的通清權,所以三司的言論隱然中不得不受銓郎指揮。於是銓郎就通過三司防止大臣擅權。
光海君八年(1616年)
尹善道的上疏就反映了這一點:“我國古例,堂下清望,皆出於銓郎;堂上清望,雖非全出於銓郎,而銓郎沮之,則不得為之。銓郎之任,不亦重乎?夫如是故,必須廣取公議,務得一代名流、望實兼備者,以為銓郎,而人莫敢容私焉。”
因為責任很重,所以銓郎的選任也是很慎重的事。
司憲府對此反映道:“銓郎之職,其選最重,決非人人所可冒居。自前規例,極擇一時聞望之人,必於政日,堂上郎廳齊會時議勘
注擬,乃所以重其選也,固不可一朝壞了。”
因為人事權和言論權都集中於銓郎,所以銓郎的人選也可以決定權力的向背。
柳成龍曾說:“黨論之作,
權輿於銓薦,
橫潰於大臣推勘,薄俗浮躁,互相交煽,非二人各自樹黨傾軋之致也。”
崔鳴吉也在
劄子中說:“本朝大小
除拜,皆出銓長,獨吏、兵郎官使郎廳自薦,而堂下清望除拜皆出郎官之手。以此銓郎之權偏重,往往傾動朝廷。每當郎薦時,年少名流互相吹噓、互相排軋,視為必爭之地,此乃黨論之根柢也。”
朝鮮時代中葉以後,因銓郎行使權力而造成黨論分裂,圍繞銓郎一職的爭奪戰成為激化黨爭的重要因素。為了取消銓郎之弊端,
朝鮮肅宗十一年(1685年)廢止銓郎薦代法,
朝鮮英祖十七年(1741年)限制銓郎通清權。此後銓郎許可權一落千丈,大臣許可權隨之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