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仕衡,祖籍成紀人(今秦安縣),北宋淳化年間(公元990年)進士及第,任彭山知縣、劍州知州。
基本介紹
- 本名:李仕衡
- 字號:天均
- 所處時代:北宋
- 民族族群:宋人
- 出生地:秦州成紀
- 出生時間:不詳
- 去世時間:不詳
史籍記載
李仕衡,字天均,秦州成紀人,後家京兆府。進士及第,調鄠縣主簿。田重進守京兆,命仕衡鞫死囚五人,活者四人。重進即其家謂曰:“子有陰施,此門當高大之。”徙知彭山縣,就加大理評事,遷光祿寺丞。父益,以不法誅,仕衡亦坐除名。
後會赦,寇準薦其材,盡復其官,領渭橋輦運,通判邠州,再遷秘書丞,徙知劍州。王均反,仕衡度州兵不足守,即棄城焚芻粟,輦金帛東守劍門。既而賊陷漢州,攻劍州,州空無所資,即趨劍門。仕衡預招賊眾,得千餘人,待之不疑。賊將至,與鈐轄裴臻迎擊之,斬首數千級。乃乘驛入奏,擢尚書度支員外郎,賜服緋魚。已而使者言仕衡嘗棄城,降監虔州稅。
召還,判三司鹽鐵勾院。度支使梁鼎言:“商人入粟於邊,率高其直,而售以解鹽。商利益博,國用日耗。請調丁夫轉粟,而輦鹽諸州,官自鬻之,歲可得緡錢三十萬。”仕衡曰:“安邊無大於息民,今不得已而調劍之,又增以轉粟挽鹽之役,欲其不困,何可得哉!”不聽,遂行鼎議,而關中大擾。乃罷鼎度支使,以仕衡為荊湖北路轉運使,徙陝西。初,歲出內帑緡錢三十萬,助陝西軍費。仕衡言歲計可自辦,遂罷給。
真宗謁陵寢,因幸洛,仕衡獻粟五十萬斛,又以三十萬斛饋京西。朝廷以為材,召為度支副使。上言:“關右既弛鹽禁,而永興、同華耀四州猶率賣鹽,年額錢請減十之四。”詔悉除之。累遷司封郎中,為河北轉運使。又奏罷內帑所助緡錢百萬。建言:“河北歲給諸軍帛七十萬,而民艱於得錢,悉預假於里豪,出倍償之息,以是工機之利愈薄。方春民不足,請戶給錢,至夏輸帛,則民獲利而官用足矣。詔優其直,仍推其法於天下。
頃之,河北闕軍儲,議者以謂仕衡前過助封祀費,真宗聞之,以為河北都轉運使。駕如亳州,又貢絲錦、縑帛各二十萬。後集粟塞下,至鉅萬斛。或言粟腐不可食,朝廷遣使取視之,而粟不腐也。棣州污下苦水患,仕衡奏徙州西北七十里,既而大水沒故城丈余。南郊,復進錢帛八十萬。先是,每有大禮,仕衡必以所部供軍物為貢,言者以為不實。仕衡乃條析進六十萬皆上供者,二十萬即其羨餘。帝不之罪,謂王旦曰:“仕衡應猝有材,人慾以此中之。然朝廷所須,隨大小即辦,亦其所長也。”明年旱蝗,發積粟賑民,又移五萬斛濟京西。
遷尚書工部侍郎、權知天雄軍。民有盜瓜傷主者,法當死,仕衡以歲飢,奏貸之。盜起淄、青間,遷刑部侍郎、知青州。前守捕群盜妻子置棘圍中,仕衡至,悉縱罷之使去。未幾,其徒有梟賊首至者。入為三司使,帝作《寬財利論》以賜之。乃更陝西入粟法,使民得受錢與茶。舊市羊及木,責吏送京師,而羊多道死,木至湍險處往往漂失,吏至破產不能償。仕衡乃許吏私附羊,免其算,使得補死者;聽民自采木輸官,用入粟法償其直。遷吏部侍郎。
仁宗即位,拜尚書左丞,以足疾,改同州觀察使、知陳州。州大水,築大堤以障水患。徙潁州,復知陳州。曹利用,仕衡婿也。利用被罪,降仕衡左龍武軍大將軍,分司西京。歲余,改左衛大將軍,卒。其後諸子訴其父有勞於國,非意左遷,詔追復同州觀察使。
仕衡前後管計事二十年,雖才智過人,然素貪,家貲至累鉅萬,建大第長安里中,嚴若官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