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之椿(1600~1657年)字大生,號徂徠,江蘇如皋人。明天啟元年(1621)舉人,天啟二年(1622)進士,與王思任、倪元璐、黃道周、王鐸合為“天(啟)崇(禎)五才子”。初任吏部主事,因直言遭忌,卸職回鄉,在如城東南筑園一座,名為“指樹園”閒居。
李之椿是弘光朝的光祿寺丞。弘光政權潰敗,之椿離官歸里,這時其家鄉如皋等地反清起義勃興,李之椿參予當地起義運動而被捕,出獄後,之椿為聯絡海上義師和永曆政權,遠遊閩西,後來又移居湖州以求接近永曆、魯王監國兩政權和海上義師,後接受永曆政權招討督師閣部。以浙江嘉、湖一帶為基地,“黨結崇禎太子並河南安昌王子鎮國將軍及永安王、韓王等,暗通線索,分布黨羽於江、浙、魯、豫、梁、楚數省,意圖內應外合,轟動封疆”,以推翻清朝,恢復明朝統治。因此,清朝方面稱他為“叛魁李之椿”。李之椿從事復明運動八年,終被清廷破獲。卷進李之椿案的重要人物,單單被清政府刑場殺害的就達四十八人。
基本介紹
- 本名:李之椿
- 字號:字大生,號徂徠
- 所處時代:明末清初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江蘇省如皋市
- 出生時間:1600年
- 去世時間:1657年
- 主要作品:《徂徠集》、《指樹園集》
生平簡介
李之椿(1600-1651),字大生,號徂徠。明天啟元年(1621)舉人,天啟二年進士,與王思任、倪元璐、黃道周、王鐸合稱“天(天啟)崇(崇禎)五才子”。曾任吏部主事,為人清廉耿直,別人不敢以私情請託。史書上說他因直言為上司所忌,遭到貶謫。返歸故里,就在如城東南建宅,並築園一座,取老子(李耳)“指李樹得姓”之典,名之“指樹園”。又於狼山組織“種松社”,與友人詩文唱和,名聲頗盛。有《謫歸述懷》詩記遭貶之事,詩句云:“無端受謫歸,公論如鼎沸。”“抗志阻朋謀,有骨生而毅。何以澤蒼生,眾正扶元氣。”表達了他志在濟世,不畏權貴的品質。李之椿工於詩,著有《徂徠集》、《指樹園集》、《霞起樓詩集》等。
崇禎十七年(1644),李自成攻破北京。次年,南明福王朱由崧即位於南京,起用李之椿為尚寶寺卿,遷禮部侍郎,督糧於浙江。清順治二年(1645),清兵攻下南京,李棄官還鄉。順治四年(1647),如皋縣民趙雲、李七等舉兵反清,自稱都督,並奉李之椿為盟主。後來趙李反清軍被鳳陽巡撫陳之龍領兵消滅,李之椿也被清軍逮捕。審訊中清廷查不出李之椿為盟主的實據,遂以李拒不交出明朝廷的印信為由,將其流放江南。史家稱之為“故敕之獄”。
順治六年(1649),清廷大赦,凡順治五年前“有故主之思”的明朝官吏不作反叛論處,於是李之椿獲釋。當時,魯王朱以海在海上堅持抗清,密詔各省人士回響,江陰黃毓祺接受了魯王的兵部尚書印敕,被清廷獲知,被捕後下獄致死。清廷大索其黨羽,李之椿心中不安,乃遠遊武夷,暗中與海上魯王聯繫。其子李旦被魯王任命為御史,往來江上,蒐集機密,聯絡義士,為海上反清力量徵集兵餉。
順治十四年(1657)家童謝庭蘭至京師向清廷告密,父子均被捕,押解至江寧。李之椿見到清總督郎廷後說道:“身為前朝大臣,國亡應死!”他擔心李旦受不了嚴刑逼供,牽連他人,還說:“子旦受國厚恩,死亦恨晚。若其所言,不足信。”此後默然不語,絕食七天而死。其子李旦被斬於西市,一同赴死者有48人。李之椿之妻許氏被關於嘉興玄妙觀,聞夫死,亦絕食而亡。弟李之柱、侄李鼎(冒襄的姐夫)均被捕,後二人得冒襄營救而獲釋,鼎避禍更姓為張,稱張李鼎。抄家時李旦之子仙宗被義士柏仲祥背負逃出,柏仲祥被捕遇害,仙宗被發配為奴。
從此李氏家園寥落,半入為寺(即東嶽廟),半為他姓居住,李府逐漸演變成了李府巷,遺址在今如皋高等師範校園北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