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監護

未成年人監護是指對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所進行的監護。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如果父母死亡或無監護能力,由有監護能力的袓父母、外袓父母、兄姐擔任,與未成年人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承擔監護責任,經有關單位同意,也可擔任監護人。對於無上述監護人的未成年人,由其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未成年人監護
  • 出處:《法學大辭典》
對未成年人的人身監護,以教養、保護為目的,對財產上的監護,主要是依法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被監護人為法律行為。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監護人已盡了監護職責,可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參見監護的其他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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