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蘭縣政府辦公室

木蘭縣政府辦公室

木蘭縣政府辦公室,負責組織起草、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負責縣政府的公文運轉、各類檔案、明傳電報的收發、傳閱及檔案管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木蘭縣政府辦公室
  • 地點:木蘭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將縣民族宗教管理工作職責劃給民政局。
(二)將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職責劃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三)加強應急管理、協調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綜合分析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負責對全縣政府重要決策中的問題進行專題或跟蹤調研。
(三)負責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以及以縣政府名義召開的重要會議的籌備工作,做好會議的組織安排和相關材料準備及有關接待事項的落實。
(四)負責督促檢查縣政府各委、辦、局和各鄉鎮政府對縣政府決定事項、縣政府及領導同志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負責縣政府系統目標、績效管理和縣政府工作範圍內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五)負責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縣政府政務值班工作,上傳下達重要情況,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負責縣長公開電話來電受理及工作網路的協調管理工作。
(六)負責縣政府系統信息網路的組織、建設及重要信息的收集、整理、傳遞、反饋工作;負責指導、監督縣政府系統政務公開工作。
(七)負責縣政府系統電子政務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八)負責縣政府機關的行政事務管理、財務管理工作。
(九)負責縣政府機關辦公區及政府廣場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負責對外接待和友好縣市、有關單位的聯絡接待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旅遊開發、編制規劃和行業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法制工作。
(十三)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政府辦公室設8個內設機構:
(一)行政股
負責縣政府機關的財務管理和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政府辦公室的人事、勞資、統計工作;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的辦公用品購買、管理等後勤服務保障工作以及其它行政事務工作。
(二)文秘辦股
負責縣政府常務會議議題安排、召集、記錄和溝通協調縣政府同其它縣級領導班子的活動;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的收文處理、檔案制發、檔案傳閱和檔案歸檔管理;負責縣政府重要情況的綜合匯總工作;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工作計畫、總結的起草工作,縣政府領導的社會活動和重要社情民意信息的蒐集、整理、報告工作;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法制辦公室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提出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承擔全縣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負責承辦上級立法機關交辦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草案的徵求意見回復工作;承辦以縣政府和辦公室名義發布的規範性檔案及其他涉法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3、負責組織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工作;調查研究和監督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情況,提出改進行政執法的建議。
4、負責依法確認和規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對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強制等執法行為進行規範和監督,依法糾正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行為;負責全縣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協調縣政府各部門間在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及有關工作;對全縣行政執法證件實施統一管理。
5、負責行政審批(許可)制度改革工作,按要求擬定行政審批(許可)制度改革建議,對行政審批(許可)工作進行監督與指導。
6、承辦全縣行政複議案件集中統一受理、統一辦理工作;承辦依法由縣政府受理的行政賠償案件和其他涉及縣政府的有關行政訴訟案件、應議案件的辦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的行政複議、應議應訴工作。
7、承擔經濟社會發展中涉及的重要政府決策法律諮詢、審核工作;參與縣政府涉法事項的處理工作;調查研究縣政府法制建設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縣政府提出解決問題和完善制度的意見,指導全縣的政府法制工作。
8、負責清理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審核縣政府各部門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指導行政執法部門人員進行依法行政的法律、法規綜合知識培訓。
9、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研究室
圍繞縣政府中心工作,負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性、全局性和綜合性問題的調查研究,向縣政府提出決策建議;負責組織起草《縣政府工作報告》和縣政府全體會議講話,起草縣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的重要講話、文章等;及時收集、分析、整理重要的國外國內的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信息,為縣政府決策服務;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縣目標管理辦公室
負責上級政府對縣級政府目標考核體系中經濟責任指標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各鄉鎮、各部門承擔的目標管理和考核評比工作,
(六)縣政務公開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縣的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考核全縣信息公開、行政權力公開和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工作。
(七)縣政府督辦檢查室(縣應急管理辦公室)
負責縣政府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督辦落實;負責上級政府要求報送貫徹執行情況和結果檔案和決議的落實工作;負責縣政府領導催辦事項的督促落實工作;負責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各類應急專項預案的編撰修訂工作。
(八)外事旅遊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外事、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法律、法規、規章;協調處理重大涉外事務,歸口管理僑務工作;承辦因公出國護照、簽證和應邀來訪外國人士的簽證通知、函電以及其他領事業務;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的社會救濟和扶貧工作;做好引進華僑華人資金、技術、人才工作。
擬定全縣旅遊產業發展的戰略目標,編制旅遊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全縣旅遊資源普查、評價工作;負責旅遊產業關聯部門之間的綜合協調;負責制定旅遊景(區)點、旅館、旅行社、旅遊餐館、旅遊購物、旅遊車船、旅遊(文化)娛樂等相關標準,並負責監督管理;負責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指導全縣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誠信建設和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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