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洪濤(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木蘭縣原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張洪濤(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木蘭縣原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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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洪濤,男,漢族,1972年6月出生,黑龍江木蘭人,省委黨校研究生,1995年7月參加工作,1999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24年4月被開除),曾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木蘭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24年4月,張洪濤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洪濤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黑龍江木蘭
  • 出生日期:1972年6月
  • 學歷:研究生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95.07--1997.08 黑龍江省經橋公司公路四處機務技術員
1997.08--2004.03 木蘭縣委辦公室秘書、縣委常委秘書(2001.01副科級)
2004.03--2006.10 木蘭縣吉興鄉黨委書記、鄉長
2006.10--2007.12 木蘭縣木蘭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7.12--2009.08 木蘭縣吉興鄉黨委書記
2009.08--2011.11 木蘭縣大貴鎮黨委書記
2011.11--2017.01 木蘭縣住建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7.01--2021.05 木蘭縣委辦公室主任
2021.05--2021.10 木蘭縣委辦公室主任、四級調研員
2021.10-- 木蘭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7月,張洪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4年4月,經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批准,哈爾濱市紀委監委對木蘭縣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張洪濤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洪濤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驗收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給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張洪濤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以權謀私,甘於被“圍獵”,大肆收受賄賂;擅權妄為,給國家財產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和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手、不收斂、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哈爾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哈爾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洪濤開除黨籍處分;由哈爾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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