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蘭縣發展改革局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木蘭縣發展改革局
  • 地點:哈爾濱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負責制定全縣財政金融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協調籌措重點建設資金;負責全縣上市公司的審核、推薦申報和規範管理工作;承擔依法監管小額貸款公司的責任;負責縣屬投融資平台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金融市場體系建設工作;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政策和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價格政策的執行;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國家、省、市和縣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縣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全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縣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承擔全縣水庫移民安置和後期扶持工作。
(七)組織擬訂振興老工業基地、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八)承擔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縣級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縣級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
(九)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全縣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相關工作。
(十一)起草涉及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
(十二)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擬訂全縣能源發展戰略、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制定全縣中長期煤炭、電力、新能源等能源規劃,負責能源規劃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其它行業規劃的銜接平衡;按規定許可權,負責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含核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產業管理;負責能源行業的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重大示範工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能源各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保障,負責能源預測預警及信息發布,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十四)承擔縣大項目工作和振興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建設節約型社會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政府信用貸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現代物流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清潔汽車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縣亞行貸款松花江防洪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及縣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展改革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電、信息及信息安全、安全保衛、保密、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審計、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獎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股(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與其合署)
監測分析全縣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對策建議;提出巨觀調控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開展巨觀調控政策評估;組織研究並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組織研究提出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戰略及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經濟事件的建議;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並指導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三)大項目管理股(含項目前期工作)
擬訂全縣重大項目年度投資計畫,提出解決項目推進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縣級項目庫管理;對外發布項目信息、實施項目公示;擬訂有關促進大項目建設的政策規定;負責項目前期工作及效果綜合評估工作;負責開展縣級推進項目會辦、督辦和考核;負責對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稽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違規問題進行處理;負責全縣招投標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稽察,起草本縣招投標綜合性政策規定,負責縣級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招投標方案的核准;會同有關部門對招投標違法違規問題依法進行處理。了解掌握國內外相關行業、領域、產業發展最新動態和發展趨勢,圍繞相關規劃組織謀劃生成全縣重大項目;負責縣級謀劃項目和縣牽頭引進的重大項目的法人招標;負責縣級重大項目前期資金管理。
(四)水庫移民辦公室
組織擬訂全縣大中型水庫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審核上報移民後期扶持項目;管理、監督全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髮放和項目實施;負責組織編制實施小型水庫庫區和移民安置區項目規劃。
(五)農村經濟股(含城鄉一體化工作)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業、氣象等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政策和政府投資項目,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負責提出縣財力農業資金投資計畫安排意見;負責全縣已確定的農業發展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的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推進西部開發(哈爾濱部分)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相關重大問題;並提出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重大項目布局等建議並協調實施。負責推進全縣城鄉一體化綜合配套改革工作;擬訂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相關發展規劃和各專項規劃,負責各鄉鎮城鄉一體化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審核確認工作,並對規劃完成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城鄉一體化專項資金的管理,提出使用和安排意見;負責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中對國家、省、市及縣級各部門的銜接協調;
(六)固定資產投資股(含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能源、工業、交通運輸、地區經濟工作)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措施建議;提出全縣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安排國家、省、市撥款的建設項目,安排縣本級的財政性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重大建設項目;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研究交通運輸發展的狀況,提出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規劃和體制改革建議;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綜合分析全縣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承擔縣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
(七)社會事業股(醫改辦與其合署辦公)
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等發展政策;提出用於社會發展領域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及專項補助性投資意見;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承擔縣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編制和實施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就業服務體系及人力資源市場建設規劃;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承擔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木蘭縣物價監督管理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物價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組織開展價格監測和價格形勢分析預測,建立和完善價格監測體系及價格應急監測預警機制、價格異常波動應急預案,綜合調控區域物價,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
(二)負責管理許可權內調整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監審、價格聽證及核准、審批工作,管理行政事業性、經營性收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行政事業性、經營性收費標準,發放、審驗《收費許可證》。
(三)負責商品價格和收費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受理民眾價格投訴舉報。
(四)協助縣政府做好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運用價格調節基金扶持副食品生產、救助弱勢群體。
(五)組織開展價格鑑定、價格認證工作,做好涉案物品價格評估,為司法提供價格事務服務。
根據上述職責,縣物價監督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物價管理股
負責局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承擔目標管理工作;編制價格工作規劃、計畫,調控價格總水平保持基本穩定;開展成本監審、價格聽證及相關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核准、審批、申報工作;辦理和審驗《收費許可證》。
(二)物價監督檢查股
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性收費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組織價格誠信活動;組建社會化價格監督網路;開展價格服務進萬家活動。
(三)價格調節基金辦公室
負責協助縣政府做好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工作;運用價格調節基金扶持副食品生產、救助弱勢群體。
(四)價格監測中心
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和價格形勢分析預測、預警工作;建立和完善價格監測體系及價格應急機制。
(五)價格認證中心
組織開展價格鑑定、價格認證工作,做好涉案物品價格評估;辦理涉及價格方面的事務性工作。
(六)價格舉報中心
負責受理價格投訴舉報,查處投訴舉報的價格違法行為;開通全省聯網的“12358”價格舉報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價格舉報網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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