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二)加強全縣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職責,完善民辦教育巨觀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三)加強系統內各種應急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和突發重大上訪事件的協調等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則,起草有關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縣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負責制定全縣教育發展規劃,擬定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教育發展規劃、
教育體制改革和辦學體制改革的實施。
(三)負責推進全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全縣幼兒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民族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巨觀指導與協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改革工作。
(四)負責全縣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教師和校長資格認定工作;參與制定全縣教育系統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負責教師培訓、獎勵和
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組織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五)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全縣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學生資助的方針和有關政策;負責統計全縣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負責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及國家、省、市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管理;統籌管理全縣教育捐資;指導全縣教育系統勤工儉學和校辦產業工作。
(六)負責擬訂全縣各類學校網點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調整工作;負責學校基建、校舍、校產及教育用地的監督管理;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發布工作。
(七)負責全縣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我縣各級各類學校招生計畫。
(八)負責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德育、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
(九)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指導教育理論研究、民眾性教育學術團體工作。
(十)負責指導教育系統依法治教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十一)指導全縣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工作;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教育系統教育信息化規劃發展、統籌建設和遠程(網路)教育管理工作;指導中國小開展遠程教育教學工作。
(十三)負責所屬單位的安全穩定工作;指導、檢查全縣所屬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協調並指導教育系統重大
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和重大安全事故處理及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四)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全縣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推廣國語和社會規範用字管理,負責語言文字規範化測試和語言文字信息處理。
(十五)負責協調指導職業教育工作;參與協調“產學研”結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
(十六)指導全縣教育系統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和行風建設。
(十七)擬訂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規章制度;負責所屬單位的安全穩定工作;指導、檢查全縣及所屬學校的安全穩定工作;組織、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指導教育系統保衛幹部安全教育工作。
(十八)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教育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校園安全管理)
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工作,負責起草教育局工作計畫、總結、領導講話及有關文字材料的綜合,主要會議的組織安排,教育、文化信息的綜合、機關財務、文書、信訪、保密、年鑑、大事紀、檔案彙編、提案和議案辦復、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擬訂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規章制度;負責所屬單位的安全穩定工作;指導、檢查全縣及所屬學校的安全穩定工作;組織、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指導教育系統保衛幹部安全教育工作.
(二)計審股
擬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的長期規劃;擬定普通高中學校年度招生計畫;擬定縣內各級各類學校設定、撤消、合併、更名;負責編制管理教育基本建設計畫及教育專項計畫;負責規劃、安排和管理所屬學校的基本建設、校舍維修及主要設備的配套、購置工作,管理指導學校基建工程,監督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並督促和協助學校管理好建修工程的資料檔案;負責全縣教育事業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參與擬訂全縣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負責助學的組織實施工作;統計並監測全縣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指導全縣教育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預算、決算、和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及國家和省、市教育專項經費管理;負責全縣教育捐資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事業性收費政策;負責管理教育事業性收費;負責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三)基礎教育辦公室
負責綜合管理全縣基礎教育教學工作,指導九年義務教育的實施,負責全縣教育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教育改革與教育工作視導,負責貫徹落實基礎教育有關標準、教學、教材建設的基本檔案,負責指導特殊教育、幼兒教育教學工作。
(四)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辦公室
1、負責農民教育,對全縣農民進行技術培訓,以及文化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
2、負責職業教育工作。指導縣職教中心及各鄉鎮中學抓好初學職業教育工作,貫徹實施《職業教育條例》。
3、負責管理民辦學校(幼稚園)。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管理全縣民辦非學歷教育學校和幼稚園。
4、負責成人教育工作,指導縣內成人教育機構(如:衛校、電大、技工校)開展好成人中高等教育工作,包括招生、學籍管理、專業設定等。
(五)人事股
指導全縣教育系統人事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培訓、中國小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全縣教師資格認定、
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協助縣有關部門審核全市中國小校編制;統籌協調全縣教育系統獎勵工作;
(六)黨委辦公室
1、負責局黨委各類檔案起草工作及籌備局黨委各種會議、學習和重要活動。
2、堅持標準考察非黨積極分子,積極慎重地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3、負責中國小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選拔、培養、推薦和考察考核工作。
4、組織局機關的理論學習,加強對黨員、幹部的思想政治、黨員標準和新時期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形勢任務教育。
5、堅持從嚴治黨的原則,檢查黨員幹部執行黨的紀律的情況,認真查處黨內的違法違紀現象,做好黨內監察工作。
6、負責全縣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及時組織各級文明單位的申報、評審、復檢、報送上級審批等項工作。
7、認真執行黨的統戰政策,協同有關部門落實黨的知識分子政策。
8、組織並做好工會、婦女、共青團、老幹部、老科協、關工委工作,圍繞學校的中心工作,結合各自的工作特點,開展好各項活動。
9、及時完成黨委交辦的各項臨時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