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是由為了規範期貨公司經營活動,加強對期貨公司監督管理,保護客戶合法權益,推進期貨市場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的辦法。由中國證監會於2023年3月24日印發徵求意見稿,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3年4月2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中國證監會
《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是由為了規範期貨公司經營活動,加強對期貨公司監督管理,保護客戶合法權益,推進期貨市場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的辦法。由中國證監會於2023年3月24日印發徵求意見稿,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3年4月23日。
《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是為規範期貨公司經營活動,加強對期貨公司監督管理,保護客戶合法權益,推進期貨市場建設,根據《公司法》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4年10月29日發布...
《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是由為了規範期貨公司經營活動,加強對期貨公司監督管理,保護客戶合法權益,推進期貨市場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的辦法...
外商投資期貨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須在中國境內實地履職。第九條境外機構設立外商投資期貨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註冊,並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除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的申請檔案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檔案:(一...
《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經2012年4月1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14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根據2014年9月5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06號《關於修改〈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修訂。該《辦法》分...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證券期貨市場監督管理措施的實施,保障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有效履行監管職責,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根據《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和《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
一、標題中刪去“試行”,修改為:“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辦法”。二、第一條修改為:“為了加強對期貨公司的監督管理。三、第四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期貨公司應當及時根據監管要求、市場變化情況等對公司風險監管指標進行壓力測試...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監督管理信息公開辦法(試行)》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08年5月1日印發的一份檔案。中文名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監督管理信息公開辦法(試行) 生效時間 2008年5月1日 發布單位 中國證券...
第十四條 期貨交易所接收會員應報市證管委備案。第十五條 期貨交易所必須建立和健全大戶申報制度、漲跌停板制度等管理制度,加強對會員和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建立監事會和各種專業委員會,監督檢查期貨交易運行情況,防止不規範期貨交易;...
第二條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的衍生品交易及相關活動,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衍生品經營機構,是指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等依法從事衍生品交易業務的金融機構。本辦法所稱衍生品交易場所,是指證券期貨交易...
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 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 規定的任職條件。期貨公司不得任用不符合任職條件的人員擔任董事、監事和 高級管理人員。期貨公司不得授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之外的人員實 際履行相關職責 ,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條...
2023年2月2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218號予以印發,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通過過程 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29日,證監會就《證券期貨業網路和信息安全管理辦法》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2023年1月1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
本辦法所稱高級管理人員,是指期貨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首席風險官(以下簡稱經理層人員),財務負責人、營業部負責人以及實際履行上述職務的人員。第三條 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任職前取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一)期貨公司;(二)期貨交易所的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三)期貨投資諮詢機構;(四)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的機構;(五)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機構。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期貨從業人員是指:...
《證券期貨業信息安全保障管理暫行辦法》(證監信息字〔2005〕5號)予以廢止。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第82號 《證券期貨業信息安全保障管理辦法》已經2012年8月23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22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
包括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信用社、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信託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財務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等(以下簡稱地方金融企業)適用本辦法。
《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經紀機構從事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經2014年12月8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71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2015年6月2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16號公布。該《辦法》共35條,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檔案號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47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頒發。管理辦法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第47號 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
1.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2.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3.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 4.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 5.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 6.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 7.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8.關於...
貫徹實施新修訂的證券法,加快制定修訂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新三板市場監督管理條例、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實施辦法等配套法規制度,大幅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加快制定期貨法,補齊期貨市場監管執法制度短板。(七)...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國債期貨交易是指以國債為契約標的物的期貨契約買賣。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的國債期貨交易和相關活動以及對其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國債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必須遵守有關期貨交易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公開、...
商業銀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應向工商註冊登記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申請註冊基金銷售業務資格。 第九條 【獨銷機構特定註冊條件】獨立基金銷售機構是專業從事基金銷售的機構。其從事基金銷售業務,除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條件...
第四十五條中的“期貨公司管理辦法”修改為“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中的“撤銷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資格”修改為“停止其資產管理業務”,“《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修改為“《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