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企業國有權益登記暫行規定》是國資委第20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有限合夥企業國有權益登記暫行規定
- 發布單位:國資委
《有限合夥企業國有權益登記暫行規定》是國資委第20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的規定。
《有限合夥企業國有權益登記暫行規定》是國資委第20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的規定。規定印發有限合夥企業國有權益登記暫行規定1關於印發《有限合夥企業國有權益登記暫行規定》的通知國資發產權規〔2020〕2號各中央企業,各省、自治區...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的登記管轄可以作出特別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對合夥企業登記管轄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二章 設立登記 第五條 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條件。第六條 合夥企業的...
有限合夥企業國有權益登記暫行規定(2020.1.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2011.9.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2020.12.23修正) 最高...
《合夥企業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有限合夥企業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該種合夥企業不同於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
美國法上的有限合夥(Limited Partnership,簡稱L.P)是指由兩名或兩名以上的根據本州法律規定成立的,擁有一名或一名以上普通合夥(General Partner)和一名或一名以上的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的合夥。普通合伙人負責企業管理經營並...
有些海上合夥則規定,從事航行的合伙人提供1/3的資金,不從事航行的合伙人提供2/3的資金,最後雙方平分利潤。這種經營方式所以不太公平,根本原因在於當時人的生命是廉價的,資金則非常短缺。所以,該契約一般為特定航行而設,航行完成即...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第九條 市場主體的下列事項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備案:(一)章程或者合夥協定;(二)經營期限或者合夥期限;(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的出資數額,合夥企業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
《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規定》是2010年1月2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的規定。發布信息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 第63號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規定...
國家體改委印發的《股份制試點企業會計制度》(〔92〕財會字第27號)調整原企業的帳面價值和國家資金,轉為國有股股東權益,並依照《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試行辦法》(國資綜發〔1992〕20號)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有關國有資產產權登記...
(十)經營期限;(十一)解散與清算;(十二)合伙人爭議的解決辦法;(十三)違約責任。有限合夥協定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後生效。第八條 合伙人依照有限合夥協定的約定分配收益及承擔風險。第九條 符合本暫行辦法規定條件的有限合夥,按照規定...
申請辦理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條 外商投資合夥企業應當遵守《合夥企業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應當符合外商投資的產業政策。國家鼓勵具有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的外國企業或者...
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39號)和《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外經貿部、科技部、工商總局、稅務總局、外匯管理局令2003年第2號)設立的專門從事創業投資活動的有限合夥企業。
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其中,普通合夥企業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1、普通合夥企業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伙人(沒有上限規定)組成。普通合夥企業中,合伙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中,一個...
(九)經營期限;(十)解散與清算;(十一)合伙人爭議的解決辦法;(十二)違約責任。 有限合夥協定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後生效。第八條 符合《中關村科技園區條例》和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有限合夥,按照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後成立...
合夥企業應當有書面協定。合伙人對企業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第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投資者以其出資額對公司負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公司名稱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的...
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有限合夥企業由...
因此,與“三資”企業相比,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的設立、變更等無需商務部門歸口審批,無需驗資,由企業直接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這減少了審批環節、簡化了辦事程式,便於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設立合夥企業。需要注意的是,《管理辦法》規定,...
四是,明確了辦理註銷登記的主體,並對需要提交的檔案作了規定。五是,對法律責任作了相應規定,並與刑法作了銜接。問:決定為什麼授權國家工商總局對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的登記管轄作出特別規定?答:新修訂的合夥企業法增加...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是指參與投資設立本辦法所規定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的外國自然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稱“外國投資者”)。本辦法所稱的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以下簡稱“管理企業”),是指在我省依法由...
然而,有限責任公司還是一種比較新的企業形式,許多法律的具體規定的含義究竟如何,還沒有多少可資借鑑的法院判例,從而使人們感覺採用有限責任公司這種形式缺乏如同合夥一樣的明確性和可預見性。此外,合夥形式的企業受到的規範約束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