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計畫按比例發展規律

經濟計畫化的社會,以生產資料所有制為基礎的國民經濟發展中,自覺地保持各部門、各環節之間適當比例的客觀必然性。亦稱國民經濟有計畫、按比例發展規律。產資料社會主義公有制的建立,為社會化大生產以及社會分工和專業化協作的合理髮展提供了條件,加強了相對獨立又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的社會經濟各部門、各環節的聯繫。使國民經濟各部門結成一個有機整體。為國民經濟各部門有計畫按比例發展提供了現實可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有計畫按比例發展規律
  • 原理:生產日益社會化的社會主義經濟下
  • 比例關係:包括國民經濟發展中多方面的比例
  • 基礎生產資料公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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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

國民經濟有計畫、按比例發展的規律是史達林在《蘇聯社會主義經濟問題》中首次提出的。它的理論根據是馬克思關於節約勞動時間和有計畫地分配勞動時間規律的論述。馬克思說:“一切節約歸根到底都是時間的節約。正象單個人必須正確地分配自己的時間,才能以適當的比例獲得知識或滿足對他的活動所提出的各種要求,社會必須合理地分配自己的時間,才能實現符合社會全部需要的生產。因此,時間的節約,以及勞動時間在不同的生產部門之間有計畫的分配,在共同生產的基礎上仍然是首要的經濟規律。這甚至在更加高得多的程度上成為規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20頁)。列寧也指出,經常的自覺保持的比例性就是計畫性。

原理

有計畫、按比例發展規律是在社會分工十分發展和生產日益社會化的經濟計畫化條件下產生的。一國的國民經濟是由各個部門、各種行業以及社會再生產各個環節(生產、分配、交換、消費)組成的有機總體。各個生產單位(企業)之間、各個環節之間,既相對獨立又互相依存、互相制約。勞動的社會分工越發展,生產的社會化程度越高,各部門、各環節間的聯繫性、依存性就越密切。正是這種情況,要求各部門、各環節之間就必須互相協調、配合,保持一定的比例關係。在沒有政府干預條件下,由於生產資料的私人占有,企業為獲得最大限度利潤而互相攘奪,他們的社會性的生產不能為協同一致的理性所把握,只能被競爭和生產無政府狀態所支配。因而在那裡,全社會的生產聯繫和比例性的實現是盲目的,一般要通過周期性的生產過剩危機得到強制的貫徹。當在生產資料所有制的國家巨觀調控,有計畫、按比例發展規律作為競爭和生產無政府狀態的對立物而產生。在國家干預或經濟計畫化的社會,國民經濟的發展不是象自由競爭的市場社會那樣完全聽憑市場機制自發地調節,而是由協同一致的集體理智,而通過作為全社會的代表的國家的政府的巨觀經濟管理,通過國家的自覺地運用各種經濟規律,特別是有計畫、按比例發展規律和市場機制,來對國民經濟活動進行有計畫的調節。

重要比例關係

國民經濟有計畫、按比例發展規律所指的比例包括國民經濟發展中多方面的比例

綜合性比例

這是影響整個國民經濟發展變化的比例。如生產與需求,物資消耗基金與國民收入,消費與積累,社會生產兩大部類比例,等等。

部門間比例

如農業與工業,輕工業重工業的比例。實際上任何部門間的比例都是反映國民經濟許多部門的相互聯繫和相互作用的。
部門內部比例
如農業部門的農、林、牧、漁,紡織工業的紡、織、染,冶金工業的採礦和冶煉,等等。④生產內部比例。即企業內各車間或各工段之間的比例。

地區間比例

任何企業或生產單位都是在一定的空間存在的,從而構成了地區間的比例。
再生產的各環節,如生產、分配、交換、消費相互間的比例。人們在習慣上不把它們之間的關係稱為比例關係,實際上它們相互間必須保持一定的比例,才能均衡地、協調地發展。
除物質技術比例,僅按實物定額計算其比例外,一般的經濟比例都要分別按貨幣形式(價值)和實物形式(使用價值)進行計量。有些綜合性比例,不可能一一按實物計量,但按貨幣形式計量的指標也還是以一定的實物形式作為物質承擔者,否則它就不能得到實現。社會再生產的運動過程,在生產領域中價值和使用價值的生產是統一的;在流通領域中實物和貨幣分別按各自的渠道運動;至於分配,一般都是以貨幣形式進行;經過分配交換,然後才能把勞動產品送到消費者手中。在交換階段,在社會產品的數量和結構為一方,有支付能力的社會需求的數量和結構為另一方,要求保持供求平衡,這種總供求與總需求的平衡關係,實際上是對整個國民經濟諸比例是否恰當的集中檢驗。

價值規律

上述比例關係,在社會主義有計畫的商品經濟中,可以在國家計畫機關所制定的經濟社會發展計畫的指導下實現。特別重要的是要在計畫工作中遵循與自覺運用價值規律和市場機制的作用,主要依靠指導性計畫,通過經濟槓桿的作用來引導企業的經濟活動,使之服從於國家計畫的要求。在實行指令性計畫的場合,也必須運用價值規律。實踐證明,企圖單純依靠行政命令式的指令性計畫來實現各種極其多樣、極為複雜的社會經濟活動的比例關係,或者在制定和安排指令性計畫中,不考慮甚至違反價值規律的要求,必然造成計畫與實際脫節。
自覺地運用有計畫按比例發展規律,並不意味著人們要去安排一個無所不包的經濟計畫。在很長的社會主義歷史時期內,國家計畫就總體來說只能是粗線條的和有彈性的,只能是通過計畫的綜合平衡和經濟手段的調節,保證重大比例關係比較適當,國民經濟大體按比例地協調發展
史達林在提出有計畫按比例發展規律時,貶低了價值規律社會主義經濟中的作用,是不符合實際的。在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階段,有計畫按比例發展規律的實現並不排斥價值規律,恰恰相反,只有遵循價值規律和自覺利用價值規律,各種經濟計畫才會符合實際,才有可能使國民經濟協調發展
在一定期間的計畫可以採用這樣的比例,也可以採用那樣的比例。有計畫按比例發展規律只能告訴人們,怎樣辦是合比例的,怎樣辦是不合比例的。但它不能表明按哪種比例制定計畫才是最優的,是符合社會主義經濟發展的需要的。也就是說,這個規律並不表明國民經濟計畫發展所要實現的任務,只有以社會主義基本經濟規律、節約勞動時間規律和以價值規律為依據的,通過對幾種不同比例的計畫方案的比較分析,從中選擇出消耗最小、效益最大的計畫方案,才能確定有科學根據的計畫任務。
在中國,有的經濟學家把“有計畫”和“按比例”分開,認為有計畫是計畫規律,為社會主義經濟所特有;按比例是比例規律,為不同形式的社會所共有。另一些經濟學家則認為有計畫和按比例是一致的,是社會主義社會特有的規律,不應機械地分解為兩個規律。按照俄文原意,“有計畫”和“按比例”是同義語。在史達林的原著中,有的地方把有計畫、按比例平列;有的地方又在有計畫之後,把按比例加上括弧寫出。可見,這個規律在當初就是作為一個規律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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