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擔保公債

有擔保公債是“無擔保公債”的對稱,公債的一種。是政府指定以某種財產或特定國庫收入,專作償付公債本息之用的公債。有擔保公司通常只在政府信用發生動搖時才偶爾採用,如1922年中國北洋軍閥政府發行的以鹽稅為擔保的“一四庫券”和1927—1928年國民黨政府分行的以關稅附加為擔保的“二五庫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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