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公債

“無擔保公債”的對稱。指定以其種公產或政府某項收入為償還擔保品的公債。公債屬於國家信用,由政府擔保,一般不指定擔保品。只有在國家債信動搖時,才發行擔保公債。1922年中國北洋政府發行以鹽餘為擔保的“一四庫券”,1927、1928年國民政府三次發行以江海關、津海關的關稅附加稅為擔保的“二五庫券”,都是擔保公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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