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式擔保債券

開放式擔保債券是“無擔保債券” 的對稱,本金和利息的償還由發行人特定財產(動產或不動產)作為擔保,或由政府及其他第三者以某種方式作為保證的債券。開放式擔保債券一般類型是公司債,包括抵押債券,擔保信託公司債、保證債券等,其中抵押債券是指以房屋、土地等不動產作為抵押而發行的債券。

擔保信託公司債是指以各種動產或發行公司所持有的有價證券,包括發行公司持有的其他企業的股票和債券當擔保而發行的債券。發行前,發行公司應與信託機構簽訂信託契約,規定發行公司應將債券的擔保品交給信託機構,信託機構作為公司債持有人的受託人,代表持有人保存和行使擔保權。保證債券則是指由一公司發行而由另一公司對本金和利息的償還給予保證的公司債券。其中,抵押債券是最具有代表性的有擔保債券。在西方國家,開放式擔保債券一般為信託債券,發行人應將其擔保品交付給信託人保管,一旦發行人破產或清理,信託人有權代表投資人行使但保權,拍賣擔保品,並以所得價款清償債務,這種債券的持有人對該項價款有優先受償權。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