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國債

擔保國債是政府以某種公產或某種財政收入為償債擔保品的公債。國債以國家信用擔保,一般不指定擔保品。擔保國債只在國家信用只能取信於民時,才以擔保形式發行國債。擔保國債是“無擔保國債”的對稱,亦稱“擔保公債”。

擔保國債實例
清代後期從60年代開始舉借的外債,除同治四年“廣東借款”外,其餘外債均以關稅或鹽稅為擔保;七洋政府於1922年發行的以鹽餘為擔保的“一四庫券”,國民黨政府於1927-1928年三次發行的以江海關,津海關的關稅附加稅為擔保的“二五庫券”,均屬擔保國債;英國1693午籌集的由議會擔保的長期貸款,就是以出售用未來99年的某些物稅支付的終身年金的辦法籌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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