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因法律行為

有因法律行為也叫要因行為,是指以原因的存在為必要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若原因不存在,則將影響該行為的效力。如買賣契約行為,買方之所以願意向賣方支付價款,是因為賣方要轉移貨物所有權給他;而賣方之所以願意轉移貨物所有權給買方,是因為買方要支付價款給他。

若原因不存在,則將影響該行為的效力。如買賣契約行為,買方之所以願意向賣方支付價款,是因為賣方要轉移貨物所有權給他;而賣方之所以願意轉移貨物所有權給買方,是因為買方要支付價款給他。雙方的給付互為原因,若其中一方不履行給付義務(原因不存在了),另一方就有權解除契約(契約效力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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