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繼2006年12月底,全國首例會計師事務所——瀋陽華倫會計師事務所因藍田股份造假案而被判決承擔
連帶賠償責任之後,2007年6月15日最高法院關於會計師事務所必須承擔民事侵權賠償責任的規定也開始實施,會計師事務所必須為其未恪盡職守“買單”的序幕已經拉開。與此同時,兩個新準則尤其是
公允價值計量方式的引入,在某種程度上已成為某些公司盈餘操縱的新手段。由於公允價值旨在及時體現會計信息與股票價值的相關性,而充滿了不確定性的股票價格則加劇了會計信息的不確定性和風險。加上客戶經營環境的瞬息萬變,凡此種種,無形中極大地放大了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面對日益上升的訴訟風險,如何迅速做出最優選擇,已成為其目前亟待解決的難題。對審計師個人和會計師事務所而言,要始終做出正確的判斷無疑是一個難度極高的挑戰。身處風口浪尖,其管理理念和管理策略不能不有所變化。在上述因素首次起作用的2007年,與往年相比,會計師事務所對我國深滬兩市上市公司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的數量陡然增加。然而,僅僅通過這種策略能否完全規避風險以求生存,尚需進一步檢驗。 與國際會計準則、審計準則趨同,是2006年至今乃至今後相當一段時期我國會計信息制度改革的重點,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的應對策略是否也應與國際同行的管理策略趨同,則成為其未來一段時間內需要探索的難題。2002年至今,國外大的會計師事務所辭聘客戶的數量逐年增加,其目的無非是扔掉那些燙手的“山芋”以規避風險。可見,會計師事務所不是在任何時候、對任何客戶都可以依靠出具非標準的審計意見而將所有的風險化解於無形。因此,就迫切需要探討在我國的具體制度背景和環境下,如何使其迅速掌握一套最佳的客戶組合風險管理策略和方法以求生存、謀發展。而且,其意義之深遠遠不止於此,要想真正實現我國本土會計師事務所的做大做強、走向海外,沒有高超的規避風險的策略和方法,極有可能會導致“
出師未捷身先死”的悲劇上演。 本文正是基於上述考慮,來探討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如何應對和化解客戶組合的風險的。首先,基於會計師事務所客戶組合風險管理的特殊性,建立會計師事務所的收益最大化模型,得到客戶組合風險管理決策理論上的主要影響因素;再運用我國深滬兩市1998-2003/2007年的經驗數據對前述結論進行實證檢驗,並分析了不成立結論的原因;其次,在前述影響因素的基礎上,建立會計師事務所客戶組合風險管理的靜態最優決策模型,從理論上揭示了法律訴訟損失與客戶數量之間的關係,同樣進行了實證檢驗和討論;再次,運用不確定性條件下的投資理論,對會計師事務所客戶組合風險管理動態策略進行理論分析和實證檢驗,並結合我國的制度背景進行了較為深入的剖析;最後,針對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客戶管理的現狀,分別從微觀和巨觀層面提出對策建議,以及本文研究的不足和未來的研究方向。 在國內外相關文獻少之又少的條件下,本文的主要創新點在於: 第一,對於會計師事務所客戶組合其風險的影響因素,分別從理論和實證層面發現:在有限合夥制和賠償機制完善的前提下,隨著客戶數量的增多,時間預算壓力的增大,審計師誠信度的提高,客戶組合的風險也隨之下降; 第二,對於會計師事務所客戶組合的風險管理靜態策略,從理論層面予以證明:會計師事務所發生審計失敗的訴訟損失越大,可接受的客戶組合的風險越小,風險大的客戶被拒聘(辭聘)的機率越大; 第三,對於會計師事務所客戶組合的風險管理動態策略,從理論上證明了:長期而言,大事務所的最優策略是不斷剔除風險大的客戶,小事務所的最優決策策略是接受前者辭聘的客戶,由於客戶在大小事務所之間的不斷流動使整個審計市場達到動態均衡。而且大事務所的最優策略在實證層面也被予以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