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內容和形式

會計內容和形式

會計專業、職業的內容以及內容形式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會計理論與實務;
(二)財務、會計法規制度;
(三)會計職業道德規範;
(四)其他相關知識;
(五)其他相關法規制度。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辦學形式應當靈活多樣,可舉辦短期培訓、進修班、研修班,也可舉辦專題講座、學術會議。應儘可能做到:(一)採用案例教學;(二)藉助投影、計算機、音像、光碟等手段;(三)為學員提供必要的資料;(四)根據實際需要,配備相應的師資,確保師資質量。
會計人員原則上每年應參加一次由財政部門組織實施的繼續教育培訓,高級會計人員和中級會計人員的學習時間為20小時,初級會計人員的學習時間為24小時。
凡參加下列其他形式之一的相關專業學習的會計人員,可相應抵免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
(一)考取有關院校,接受高於原學歷的會計、財務、審計及相關專業學歷教育,憑入學通知書、學生證、畢業證書等有關資料,可於在校學習的年份內抵免繼續教育;參加高於原學歷的會計、財務、審計及相關專業學歷的自學考試的,憑自學考試畢業證書,可抵免畢業證書籤發當年的繼續教育。
(二)報考高一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或報考註冊會計師單科成績合格的,憑單科合格證書,可抵免考試當年的繼續教育;
(三)報考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全科合格,或報考註冊會計師全科合格,憑全科合格證書,可抵免取得證書當年的繼續教育;
(四)參加註冊會計師繼續教育且年內達到20學時的,憑註冊會計師後續教育手冊的有關記載,可抵免對應年度的繼續教育;
(五)參加審計師、經濟師、註冊稅務師、註冊資產評估師等相關專業資格考試合格的,憑全科合格證書,可抵免取得證書當年的繼續教育;
(六)按照有關檔案規定的要求,參加由中央有關部(委)和上海市財政局共同組織或上海市財政局單獨組織的財會業務專題培訓班,累計學習時間超過20小時以上的,經確認,可抵免其接受培訓當年度的繼續教育。
有下列特殊情況之一,年內不能參加繼續教育或不能完成規定學時的,憑有關證明材料,經相關的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其繼續教育時間可順延至下一年予以補足:
(一)年度內在境外工作超過六個月的,憑本人在境外期間所持護照、簽證和單位證明;
(二)生育或年度內病假六個月以上的,憑醫院出具的生育(病假)證明和本單位證明;
(三)其他特殊情況,憑有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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