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離婚案件管轄問題的批覆》在1957.03.26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離婚案件管轄問題的批覆
- 頒布時間:1957年03月26日
- 實施時間:1957年03月26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離婚案件管轄問題的批覆》在1957.03.26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離婚案件管轄問題的批覆》在1957.03.26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你院1957年2月8日(57)京高法研字第00226號請示收悉。關於離婚案件的管轄問題,我們同意原則上應由被告人居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周興榮訴黃文英離婚一案管轄的批覆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84年11月14日發布,自1984年11月1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雲南省景東縣景福人民法院:周興榮訴黃文英離婚一案,據你庭來函,黃文英在婚後被拐賣至安徽省固鎮縣何集公社何集大隊一隊與他人重婚,因此你庭按民事訴訟法(試行)第二十條的規定...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關於林守義訴熊正儉離婚一案管轄問題的請示收悉。熊正儉於1982年9月離開西安到福建省三明市其女兒家居住至今。林守義於1985年4月向西安市壩橋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與熊正儉離婚。西安市壩橋區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區人民法院。三元區人民法院受理後,於1985年5至7月曾三...
一、對洪江市人民法院所提第一個問題的意見:根據我院今年(1957年)3月26日法研字第5931號給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批覆和洪江市人民法院來文所說情況,加以研究,關於離婚案件管轄問題,在原告人向自己居住地法院起訴後,我院和洪江市人民法院的意見原則上都是將案件移送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審判。所不同的只是:我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被告在外地就醫的離婚案件管轄問題的批覆》在1984.03.26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被告在外地就醫的離婚案件管轄問題的批覆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1984.03.26 實施時間 1984.03.26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一九八四年三月二十日(84)法民字第5號關於...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檔案內容 編輯 語音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在1993.11.03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1993.11.03 實施時間...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女方提出離婚後就離開原籍的離婚案件管轄問題的復函》在1964.01.18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你院(63)民上字第78號關於民事案件特別是離婚案件的管轄問題的請示報告已收閱。你們在來文中提到對我院一九五五年四月二十六日法行字第6493號批覆在理...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實施的一部意見,主要為了方便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中文名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發文字號 法發[1993]32號 頒布時間 1993年11月03日 ...
你院4月30日(57)法研字第35號請示關於勞改犯配偶提出離婚的案件管轄問題,茲答覆如下:一、對勞改犯提起離婚的案件,原告人可向自己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向犯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原告人向自己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的,即由原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人向犯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
管轄恆定反映了訴訟經濟的要求,它既可以避免管轄變動造成的司法資源的浪費,又可以減少當事人訟累,使訴訟儘快了結。管轄恆定包括級別管轄恆定和地域管轄恆定,前者主要指級別管轄按起訴時的訴訟標的額確定後,不因為訴訟過程中標的額增加或減少而變動。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5月在《關於執行級別管轄規定幾個問題的批覆》中...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的通知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1996.02.05 實施時間 1996.02.05 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各級軍事法院、各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各海事法院:現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城市街道辦事處是否應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批覆 (1997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因壟斷行為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2年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公證活動相關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 (2014年5月16日)(二) 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旅荷華僑離婚問題的復函 (1981年3月2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在1989.11.2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1989.11.21 實施時間 1989.11.2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993年11月3日)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
四川省江油縣人民法院:你院9月6日來函收悉。關於尚中平訴張桂珍離婚一案,根據第二次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印發的《人民法院審判民事案件程式制度的規定(試行)》中“勞改犯、留場(三)就業人員、勞改人員或自留人員的配偶提出離婚的案件,也由原告戶口所在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城市街道辦事處是否應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批覆(1997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因壟斷行為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12年5月3日)(二)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外離婚訴訟中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處理的批覆(1987年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生母已將女兒給人收養而祖母要求收回...
(1999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90次會議通過)法釋[2000]6號1998年9月17日,我院以法[1998]86號通知印發了《關於人民法院受理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案件幾個問題的意見》,現根據新的情況,對人民法院受理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案件的有關問題重新作如下規定:...
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63)青法辦字第3號關於處理離婚案件中自留地、自留畜問題的請示報告已收閱。現答覆如下:一、根據“農村人民公社條例修正草案”規定,自留地是分給社員家庭長期使用的,生死嫁娶暫不變動。夫妻離婚時,自留地應歸在原隊安家生產的一方使用,離開原家庭的一方不應分帶自留地。二、...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57)婚字第1056號“在離婚案件中關於領取了結婚證而未進行同居的幾個問題的處理意見“我們看到了。該文所提處理意見原則上同意,但第二個安全為革命軍人婚姻問題,依照婚姻法第19條的精神,該案在處理離婚時,還應注意尊重軍人意見,徵得軍人的同意。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現將《關於人民法院受理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案件幾個問題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在審判工作中遵照執行。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八年九月十七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甘秀珍與李福高離婚案件是否需要通過再審程式撤銷原調解書問題的函》在1989.09.07由最高法院頒布。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你院(89)民請字第1號關於甘秀珍訴李福高離婚申訴案的請示報告收悉。對甘秀珍與李福高離婚案是否需要通過再審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煙臺綠葉製藥有限公司與武漢愛民製藥廠、武漢市藥品檢驗所侵犯名譽權、著作權糾紛一案指定管轄的通知(2001.4.27)(81)2.管轄權異議 [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級別管轄異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09.11.2)(8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第三人能否對管轄權提出異議問題的批覆(1990.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司法解釋工作的規定 全國民事案件審判質量工作座談會紀要 第八條【訴訟權利平等原則】配套規則適用指引 法律 憲法 物權法 民法通則 人民法院組織法 行政法規 國務院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 中央檔案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司法檔案 充分發揮民商事審判職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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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012年12月28日)[43]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1999年5月25日)[45] 跨國收養方面保護兒童及合作公約(1995年5月1日)[4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外民商事案件訴訟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2002年2月25日)[412] 關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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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據國際公約和雙邊司法協助條約辦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和調查取證司法協助請求的規定(2013.4.7)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效力問題的批覆(1990.8.28)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式問題的規定(1991.7.5)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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