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女方外流男方要求離婚的案件仍應由原告(男方)戶口所在地法院管轄的函》在1982.09.2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女方外流男方要求離婚的案件仍應由原告(男方)戶口所在地法院管轄的函
- 頒布時間:1982年09月21日
- 實施時間:1982年09月21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女方外流男方要求離婚的案件仍應由原告(男方)戶口所在地法院管轄的函》在1982.09.2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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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婚案件的管轄問題,我們同意原則上應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亦可有例外情況須予斟酌的,如被告人所在地不明或原告人有小孩要照顧,前往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訴訟確有困難,可由原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受理等)。對於應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的離婚案件,如果原告人向自己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我們認為這個批覆解決的是原告和被告居住兩地的民事案件管轄問題,它包括兩點基本內容:一、民事原告直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以書面起訴是應該受理的,受理法院如有需要詢問原告的事項,可以委託原告人所在地法院代為詢問原告;二、如必須原告親到受理法院出庭時,也可令其出庭。在受理女方提出離婚...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你院4月30日(57)法研字第35號請示關於勞改犯配偶提出離婚的案件管轄問題,茲答覆如下:一、對勞改犯提起離婚的案件,原告人可向自己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向犯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原告人向自己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的,即由原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人...
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訴訟管轄 一般原則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對...
三、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調解書效力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並根據《關於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式問題的規定》進行審查,作出承認或不予承認的裁定。自本規定公布之日起,我院法[1998]86號通知印發的《關於人民法院受理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案件幾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配偶一方在港澳台或國外,人民法院已經判決離婚,現當事人要求復婚問題的復函 (1980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劉立民與趙淑華因離婚訴訟涉及民辦私立學校校產分割一案的復函 (2003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公民黃愛京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確認書受理問題的復函 (2003年5月12日)最高人民...
如你院來文中所說的離婚案件,雙方當事人結婚、婚後生活、工作、戶籍都在一地,被告去外地住院治病期間,原告提出離婚訴訟,無論從那方面看,案件由被告就醫地人民法院管轄,對審理和執行都是不便的,因此,我們同意你院提出的本案由被告戶籍所在地(也是原告戶籍所在地)的都勻縣人民法院管轄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