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做好2008年人民法庭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做好2008年人民法庭工作的通知是最高人民法院於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做好2008年人民法庭工作的通知
  •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
  • 發布日期:2008
  •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 法規類別:審判機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面加強人民法庭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下發以後,人民法庭各項工作有了長足進展。為繼續全面貫徹落實《決定》,為實現黨的十七大作出的各項重大決策和戰略部署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現就2008年進一步做好人民法庭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做好人民法庭工作的總體要求
(一)從依法治國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進一步提高對加強人民法庭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依法公正高效地處理各類糾紛案件是人民法院切實落實依法治國方略的重要方式。作為基層人民法院的派出機構和組成部分,人民法庭處在化解和調處矛盾糾紛的最前沿。不斷深入全面地加強人民法庭建設,對推進基層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具有積極而重要的意義。黨的十七大提出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為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而奮鬥的戰略部署,實現這一偉大目標的關鍵一環就是努力促進社會和諧。做好人民法庭的審判工作,化解矛盾,定紛止爭,平衡不同利益主體的利益關係,事關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構建。必須站在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人民法庭工作的重要意義,著眼於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為實現依法治國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堅持“三個面向”基本要求,按照“兩便”原則開展人民法庭工作。
“面向農村、面向基層、面向民眾”,是新中國成立以來人民法庭基本工作經驗的總結,是當前和今後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對人民法庭工作的基本要求。面向農村就是要做到立足鄉村、服務鄉村,要通過審判工作盡最大努力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促進農業生產發展、保護農民合法權益。面向基層就是要做到重心下移,要在審判工作中及時發現和總結基層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注意研究分析,為人民法院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牢不可破的根基。面向民眾就是要以“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為指導方針,認真貫徹落實《決定》的各項便民、利民規定,讓人民民眾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的維護和保障。
在堅持“三個面向”基本要求的基礎上,人民法庭工作要繼續堅持“兩便”原則。“兩便”原則的堅持,要體現在法庭的設定、審判工作的加強、各種制度的建立、隊伍建設的開展、物質裝備建設的推進上,真正把人民法庭建設成黨同人民民眾密切聯繫的橋樑和紐帶。當前,落實“三個面向”基本要求和“兩便”原則,應當以做好巡迴審判工作為抓手,要結合本地區具體情況,因地制宜地開展好巡迴審判,實現司法資源的合理配置,切實降低訴訟成本,真正做到便於當事人訴訟,便於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高效行使審判權。
二、進一步做好人民法庭審判工作
(一)重點解決好事關民生的糾紛案件。
黨的十七大提出,要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民生問題與人民民眾幸福安康息息相關。解決好民生問題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堅持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具體體現,是實現“司法為民”的重要舉措。在審理涉及民生的糾紛案件過程中,既要保護公民個人的合法權益,也要維護國家、集體和社會公共利益;既要照顧人民民眾的眼前利益,也要保障人民民眾的長遠利益和根本利益;既要注意促進生產發展,也要考慮改善環境和生活質量。要在解決好事關民生的糾紛案件過程中,切實維護好廣大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
(二)正確處理調判關係,依法公正高效審理糾紛案件。
“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是指導民事審判工作的基本原則。其中,“調判結合”是手段,“案結事了”是目的。既不能為強調裁判而忽略調解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積極作用,也不能因單純追求調解率而忽視判決的內在價值。應當區分具體案件的不同情況,著眼於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通過“能調則調、當判則判”的“調判結合”,最終實現“案結事了”。當前,在民事案件調解率大幅回升的同時,重調解輕判決、硬性規定調解指標的現象又隨之產生。對此,我們必須保持清醒的頭腦。如果案件事實清楚、法律關係明確、是非分明,當事人又不願意調解的,就應當及時作出判決,讓權利人及時得到救濟,讓背信者受到應有的制裁。決不能濫用調解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損害人民法院司法權威。在績效考評時,不得以案件調解數量和調解率作為唯一標準。
(三)推進社會誠信制度建設,弘揚社會主義道德。
近年來的民事審判實踐表明,很多糾紛案件是因一方當事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所致。誠實信用是民事活動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要注重保護重契約、守信用一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制裁一切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充分發揮審判工作在表彰重約守信方面的獨特作用和功能,積極推進社會誠實信用制度建設。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目標之一就是弘揚正氣、明辨是非,引導當事人樹立和恪守良好的道德操守。要通過審判工作提高維護生態、保護環境、愛護公物、遵紀守法的社會公德覺悟水平,強化對職業道德和責任意識的培養,倡導尊老愛幼、互敬互愛的家庭美德,樹立互相尊重、相互幫扶、鄰里團結、和諧共處的道德風尚,加強個人品德修養,推進公民道德建設。要將明辨是非作為審判工作不可逾越的底線,把人民法庭審判工作作為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的重要平台,決不允許在審判工作過程中發生抹煞道德標準,混淆是非黑白的現象。
三、繼續強化人民法庭隊伍和組織建設
要按照《決定》確立的“公正、高效、廉潔、文明”的要求,將人民法庭隊伍、組織建設工作制度化、規範化,不斷提升人民法庭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對不能適應審判工作需要的“一人庭”,甚至“無人庭”要及時充實力量,確保審判工作順利進行。要按照“三個面向”的要求和“兩便”原則,科學謀劃、合理布局人民法庭和巡迴審判點的設定,根據審判工作實踐需要,該整合的及時整合,該撤銷的儘快撤銷。切實發揮巡迴審判點的作用,真正方便當事人訴訟。進一步加強規範化管理,科學安排立案、審判和執行等各項工作。
要深刻認識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的重大意義,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制度的重要作用。要嚴格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陪審員管理辦法(試行)》,通過建立健全相應規章制度,正確處理法官職業化與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之間的關係,實現司法公正和司法民主。
四、進一步加強人民法庭物質裝備保障工作
物質裝備保障是人民法庭圓滿完成審判各項工作的前提和基礎。進一步加強人民法庭物質裝備保障工作,對人民法庭工作的順利開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要確保專項建設經費專款專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要根據審判工作實際需要,編制更加科學合理的物質裝備建設計畫,一經確定,嚴格督促落實。應當將人民法庭物質裝備建設情況及時報送當地黨委和人大,積極尋求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各級人民法院要按照《決定》和本通知的要求,研究制定符合各地實際的有針對性的工作規劃和落實意見。在今年下半年,各高級人民法院要按照《決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對本省的人民法庭工作自行組織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報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人員對個別省、市、自治區的人民法庭工作進行抽查。各級人民法院在2008年的工作中,一定要在前幾年工作的基礎上,以積極的態度狠抓人民法庭工作,使人民法庭成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穩固基層基礎,值得人民民眾信賴的堅強堡壘。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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