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的通知在2008.08.0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08年08月01日
  • 實施時間:2008年08月01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2008年6月5日,國務院印發了《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以下簡稱《綱要》),決定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這是在改革開放新時期,黨中央、國務院根據國內外新形勢作出的一項重大戰略部署,是關係國家前途和民族未來的大事,也是擺在全國法院面前的一項長期而緊迫的重大任務。各級人民法院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緊密結合人民法院工作實際,切實抓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的貫徹落實。現就學習和貫徹《綱要》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的重大意義,認真領會《綱要》精神
黨的十七大報告將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明確將此作為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首要任務,將其定位為國家發展戰略的核心和提高綜合國力的關鍵。為此,明確提出要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的發布實施,是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的具體體現,是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大戰略抉擇。
學習和貫徹好《綱要》是當前人民法院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各級人民法院要從我國經濟社會文化自身發展需求和知識經濟發展迅速及經濟全球化進程加快的角度,深刻領會智慧財產權戰略是我國主動運用智慧財產權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要國家戰略;要從有利於增強我國自主創新能力,有利於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有利於增強我國企業市場競爭力和提高國家核心競爭力,有利於擴大對外開放等方面,深刻領會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是建設創新型國家的迫切需要,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必由之路,是提高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關鍵舉措;要從激勵創造、有效運用、依法保護、科學管理四個方面,深刻領會《綱要》的指導思想和基本精神。
各級人民法院領導幹部要帶頭學習和組織落實,各級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部門和廣大智慧財產權法官必須深入學習、準確把握和深刻理解《綱要》的基本內容和精神實質,切實把《綱要》精神貫徹到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中去。各級人民法院要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投入力度,紮實工作,開拓進取,確保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有關人民法院工作要求的貫徹落實和各項戰略措施的順利實施。要積極爭取各級黨委和政府的支持,加大工作協調力度,做到統籌安排,重點考慮,不斷強化。
二、積極完善審判體制和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司法保護智慧財產權的主導作用
《綱要》將健全智慧財產權執法體製作為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的重點之一,明確要求“加強司法保護體系建設,發揮司法保護智慧財產權的主導作用,提高執法效率和水平”。發揮司法保護智慧財產權的主導作用,是《綱要》根據形勢任務的要求和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實際,從全局和戰略高度對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作出的全新定位,表明黨和國家對司法保護智慧財產權寄予了厚望。人民法院在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進程中作用特殊,地位重要,責任重大。
根據“發揮司法保護智慧財產權的主導作用”這一戰略要求,《綱要》提出了一系列戰略措施,從多方面對涉及人民法院的工作作出了具體部署。有關措施主要有:“完善智慧財產權審判體制,最佳化審判資源配置,簡化救濟程式。研究設定統一受理智慧財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專門智慧財產權法庭。研究適當集中專利等技術性較強案件的審理管轄權問題,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抗訴法院。進一步健全智慧財產權審判機構,充實智慧財產權司法隊伍,提高審判和執行能力”;“加強智慧財產權司法解釋工作。針對智慧財產權案件專業性強等特點,建立和完善司法鑑定、專家證人、技術調查等訴訟制度,完善智慧財產權訴前臨時措施制度。改革專利和商標確權、授權程式,研究專利無效審理和商標評審機構向準司法機構轉變的問題”;“提高智慧財產權執法隊伍素質,合理配置執法資源,提高執法效率。……加大行政執法機關向刑事司法機關移送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和刑事司法機關受理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的力度”等。
各級人民法院要以完善審判體制和工作機制為重點,統籌兼顧和妥善安排,把《綱要》中涉及人民法院工作的部署按計畫和分步驟地落到實處,使人民法院名副其實地發揮保護智慧財產權的主導作用。要加強對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的調查研究,強化審判決策的科學性、前瞻性和主動性,著重對《綱要》提出的有關人民法院工作的戰略措施開展研究。當前要特別注意做好以下三項工作:一是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專利法、商標法等智慧財產權法律的修訂工作;二是積極配合最高人民法院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產權司法解釋工作,建立和完善有關工作制度;三是對《綱要》中提出的其他各項措施,要進一步深入調研,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在近期開展專題調研,將在全面深入調研和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提出人民法院全面貫徹落實《綱要》的具體工作措施和實施意見。
三、全面加強各項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高度重視智慧財產權審判隊伍建設
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工作受到黨中央、全國人大和國務院的高度重視。《綱要》的頒布施行,對人民法院的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既是重要的發展機遇,又是重大挑戰。各級人民法院必須從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服務國內國際兩個工作大局以及促進人民司法事業發展的高度,從貫徹落實《綱要》要求和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需要出發,高度重視並切實加強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工作。
各級人民法院要認真貫徹《綱要》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加大司法懲處力度”,“降低維權成本,提高侵權代價,有效遏制侵權行為”的要求,按照2008年6月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提出的“積極支持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為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產業化提供司法保障”的工作思路,以依法審理好案件為中心,以正確適用法律責任和慎重採取臨時措施為重點,依法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強化智慧財產權司法救濟。要全面加強各項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的整體效能。要依法運用各種刑事制裁措施,嚴懲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大力發揮刑罰懲治和預防智慧財產權犯罪的功能;要依法界定民事責任,積極採取救濟措施,妥善處理智慧財產權民事糾紛,充分發揮民事審判在保護智慧財產權和激勵自主創新中的主導作用;要依法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監督和支持依法行政,保障行政主管機關依法履行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和管理職能。
各級人民法院要切實採取有效措施,落實《綱要》關於“進一步健全智慧財產權審判機構,充實智慧財產權司法隊伍,提高審判和執行能力”的要求,做到機構設定和審判力量與大局要求、職能定位、責任和地位相適應,建立和健全智慧財產權審判組織,調整和充實智慧財產權審判人才,為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提供可靠的組織和人才保障。各級人民法院要根據擔負的智慧財產權審判職責和任務的客觀需要,本著立足現實、兼顧長遠的原則精神,加強智慧財產權審判庭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內設機構配置。要切實加強智慧財產權審判人才隊伍建設,要以“三個至上”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指導,高度重視智慧財產權法官隊伍思想政治建設,加大智慧財產權審判技能和專業知識培訓力度,下大力氣培養和擁有一大批高水平的智慧財產權審判人才。要充分考慮智慧財產權審判和智慧財產權法官培養的規律,在工作量、業務考核等方面採用科學合理的業績評價指標。
以上通知,請遵照執行。在學習和貫徹《綱要》中有何問題和建議,望及時報告最高人民法院。
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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