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庭二0一0年工作要點

2010年是實施“十一五”規劃的最後一年,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將進入更為關鍵的時期。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庭將按照黨的十七大、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和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以及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的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始終堅持“三個至上”工作指導思想和“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深入開展“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緊緊圍繞“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始終堅持以執法辦案為第一要務,進一步加大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充分發揮司法保護智慧財產權的主導作用;根據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的要求,積極推動智慧財產權領域司法改革,改革和完善智慧財產權審判體制和工作機制,不斷提高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能力和水平;進一步強化對全國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的指導與監督,大力加強智慧財產權法官隊伍建設,為改革發展穩定貢獻力量。經研究,根據《二0一0年人民法院工作要點》,確定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庭2010年工作要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庭二0一0年工作要點
  •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
  •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 法規類別:智慧財產權案件審理
2010年是實施“十一五”規劃的最後一年,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將進入更為關鍵的時期。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庭將按照黨的十七大、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和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以及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的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始終堅持“三個至上”工作指導思想和“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深入開展“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緊緊圍繞“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始終堅持以執法辦案為第一要務,進一步加大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充分發揮司法保護智慧財產權的主導作用;根據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的要求,積極推動智慧財產權領域司法改革,改革和完善智慧財產權審判體制和工作機制,不斷提高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能力和水平;進一步強化對全國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的指導與監督,大力加強智慧財產權法官隊伍建設,為改革發展穩定貢獻力量。經研究,根據《二0一0年人民法院工作要點》,確定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庭2010年工作要點如下:
一、堅持以執法辦案為第一要務,依法妥善審理好各類智慧財產權案件
1.公正高效地審理智慧財產權民事和行政案件。進一步規範智慧財產權司法行為,落實司法公開制度,繼續提高裁判文書質量,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指導作用,依法妥善審理好二審、申請再審和請示案件,努力實現收結案的良性循環,保證全年均衡結案,不斷提高辦案質量、辦案效率和辦案效果。
2.規範和完善申請再審案件審理程式。嚴格執行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結合智慧財產權審判實際,完善申請再審案件聽證、詢問當事人、函轉複查等審查審理程式和具體操作規則。
3.依法妥善審理好智慧財產權行政申請再審案件。採取有效措施,認真審理可能大幅上升的專利、商標等授權確權類智慧財產權行政申請再審案件,提高智慧財產權行政案件審理質量和效率。
4.推動在智慧財產權審判中構建“大調解”格局。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原則,將調解和解工作貫穿於智慧財產權案件審理的全過程,在案結事了上下功夫,拓展調解領域,規範司法調解程式,注重調解質量,提高調解效率。主動加強與有關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探索和完善訴調對接機制,努力從根本上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
二、堅持為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服務,深入貫徹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
5.堅持能動司法,為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深入學習領會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圍繞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的六項任務,服從服務於國內國際兩個大局,貫徹落實院黨組的部署和要求,加快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制度建設,依法妥善審理在調結構、擴內需中發生的智慧財產權案件,加大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力度,激勵自主創新,促進產業機構調整和產業結構升級,充分發揮司法保護智慧財產權的主導作用。
6.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按照《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要求,繼續完善智慧財產權審判體制和機制,最佳化審判資源配置,加大司法懲處力度,提高司法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效率和水平。繼續開展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庭集中審理智慧財產權案件的試點工作。繼續研究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抗訴法院相關問題,重點考察美、日等國的專門智慧財產權抗訴法院制度。繼續推動專利、商標授權確權程式的簡化和完善,努力簡化有關救濟程式。
7.推動完善智慧財產權訴訟相關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司法鑑定、專家證人、技術調查等相關訴訟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法院在專利等技術性案件審判中積極探索開展技術調查的有效方式和具體做法,並適時開展相關調研,探索建立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技術專家名單。
8.有效完善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管轄制度。及時發出《關於調整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標準的通知》。合理規劃管轄智慧財產權案件的基層法院布局,進一步擴大管轄智慧財產權案件的基層法院的範圍,完善已指定法院的地域管轄範圍,方便當事人訴訟和法院審理,緩解不斷增加的案件壓力。總結基層法院試點管轄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案件的工作經驗,探索建立指定部分基層法院管轄部分專利案件制度。
三、強化審判監督和指導,提高全國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水平
9.繼續明確智慧財產權司法政策。召開全國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座談會和第二次全國法院專利審判工作座談會。全面分析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和專利審判工作中存在的新情況和新問題,認真總結審判經驗,及時明確司法政策,加強對下級法院審判工作指導,提高全國法院的智慧財產權司法水平。
10.制定智慧財產權司法解釋或規範性檔案。深入調研反壟斷民事審判和智慧財產權行政審判中的法律適用問題,進一步修改完善並適時出台反壟斷民事訴訟司法解釋稿,適時起草審理專利、商標授權確權案件的司法解釋或規範性檔案。
11.加強智慧財產權審判專題調研。就網路環境下的著作權司法保護、音像製品著作權侵權賠償、商業秘密司法保護和智慧財產權訴前臨時措施制度等相關問題開展調研,及時明確有關的司法政策。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商標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涉外民事法律關係適用法等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制定與修改工作。
12,統一智慧財產權裁判標準。加強對各地法院裁判結果不一致、社會影響較大的關聯案件的協調,統一案件審判標準,維護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的權威性。總結智慧財產權申請再審案件的審判經驗,就重點問題有針對性地加強對下指導。
13.做好智慧財產權司法宣傳。以“4·26”世界智慧財產權日為重點,採取多種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宣傳我國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的成就,樹立中國智慧財產權審判的良好形象。評選並發布2009年中國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發布《中國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白皮書》,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案件審判年度報告(2009)》,編輯《智慧財產權審判動態》,收集、彙編、翻譯典型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案例,做好為《中國智慧財產權年鑑》、《中國著作權年鑑》、《中國商標年鑑》等書刊的供稿工作。
14.繼續辦好“中國智慧財產權裁判文書網”。提升“中國智慧財產權裁判文書網”的技術基礎,研究完善文書上網的管理機制,及時更新信息,加大智慧財產權裁判文書上網公開力度,進一步增強智慧財產權審判的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15.加強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國際交流與合作。舉辦智慧財產權與競爭法國際研討會,考察歐盟網路著作權保護制度,派遣訪問學者赴美作專題研究。
四、堅持從嚴治庭,不斷加強智慧財產權審判隊伍建設
16.建設學習型審判庭。創新學習方法,定期開展多種形式的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組織全庭人員深刻學習領會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及時更新智慧財產權法學理論知識,針對智慧財產權審判中的難點和重點問題,積極開展審判理論研究,不斷豐富和總結智慧財產權審判經驗。支持中國法學會審判理論研究會智慧財產權審判理論專業委員會積極有效地開展工作。
17.重點強化隊伍廉政建設。認真落實院黨組部署,緊密結合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的特點和實際,深入開展“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大力加強支部建設,健全組織生活制度,強化黨員的黨性觀念和黨員意識,積極開展作風建設和文化建設,不斷增強法官的民眾觀念。堅定不移地落實“五個嚴禁”,制定具體操作規則,加強反腐倡廉制度的貫徹落實,加強監督制度,增強反腐倡廉的自覺性,恪守法官職業道德和審判紀律,不斷提高隊伍的政治覺悟和道德修養,保持優良的工作作風和思想狀態,自覺維護人民法官的形象和聲譽,樹立和維護人民法院公正、廉潔、為民的良好形象。
18.加強隊伍基層基礎建設。在努力爭取有關方面加強智慧財產權庭自身審判力量的同時,推動地方法院根據智慧財產權審判的特點和實際.充實審判業務骨幹和專業人才,完善審判隊伍的專業結構,選拔一批法律功底好、外語水平高、具有理工專業背景的智慧財產權法官,重點培養一批專業型、專家型智慧財產權法官。強化智慧財產權審判業務培訓.充分調動各級法院特別是高級法院的積極性,採取多樣化的形式,加強業務培訓,及時更新知識,舉辦二至三期全國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人員培訓班,重點加強對中、基層法院的法官培訓,不斷提高全國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隊伍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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