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背景
2016年11月1日,為推進全面
依法治國、維護
司法公正,中共中央總書記
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第二巡迴法庭的基礎上,增設四個巡迴法庭,這一決策充分體現了中央對最高人民法院巡迴法庭工作的重視和肯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主要審理跨
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管轄區域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迴法庭設在江蘇省省會
南京市,管轄江蘇、上海、浙江、福建、江西5省市有關案件。中國華東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區域開放合作程度較高,人口密集,是中國
經濟最為發達區域,重大跨行政區劃案件和新型、疑難、複雜案件較多。
綜合考慮
華東地區各省市地理位置、區域面積、交通狀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人口數量、受案情況等因素,確定了第三巡迴法庭的管轄區域及設立地點。
職責機制
把握好巡迴法庭的定位,處理好巡迴法庭同所在地、巡迴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的關係,發揮跨行政區域審理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作用,更好滿足民眾司法需求,公正高效審理案件,提高司法公信力。
最高法院第三巡迴法庭將在履行好審判職能作用的同時,不斷改革探索新的體制機制。
一是嚴格落實司法責任制。建立和完善新型審判
運行機制,全面落實“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主審法官作為自己承辦案件的審判長,獨立簽發裁判文書。構建每位主審法官配備1名法官助理、1名書記員的“1+1+1”的審判團隊模式。
二是建立扁平化科學化管理模式。巡迴法庭不設固定
合議庭、審判長,實現綜合行政、司法調研、後勤事務、政工監察工作統一由綜合辦公室負責,立案信訪、警務保障工作由訴訟服務中心負責的職能劃分模式。
三是完善內部監督管理機制。完善防止內部人員干擾辦案制度,健全案件質量評估、司法業績考核、錯案分析以及責任倒查等機制,確保辦案質量。
四是探索合議庭辦案最佳化機制。第三巡迴法庭主審
法官人數雖少,但專業理論背景各具特色,橫跨公法與私法,兼顧行政、民商事與刑事,除傳統法律領域,有的法官還有環境資源、
金融、網路信息等新領域審判經驗,除來自一線審判部門,有的法官還具有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經驗。
隊伍建設
第三巡迴法庭的主審法官全部來自
最高人民法院,包括庭長、副庭長在內的12名主審法官的平均年齡45歲,平均審判工作經歷10年以上,全部具有
研究生學歷。其中,法學
博士6人,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2人,全國審判業務專家2人。
現任領導
法庭法官
案件審理
2017年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迴法庭在第三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抗訴人江蘇瑞豪置業有限公司、顧明、汪有恆與抗訴人鹽城市大豐區人民政府、被抗訴人鹽城市大豐區國土資源局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糾紛一案。
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迴法庭成立後受理的第一起案件,也是第三巡迴法庭公開開庭審理的第一案。
自掛牌成立以來,共接待來訪民眾2069人次,登記案件1322件,立案121件,案件審判和訴訟服務各項工作順利進行平穩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