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迴法庭新型民商事案件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迴法庭新型民商事案件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迴法庭新型民商事案件理解與適用》是2019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迴法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迴法庭新型民商事案件理解與適用
  •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迴法庭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ISBN:9787521600131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迴法庭結合所轄地區案件類型與特徵,精心挑選一批在法律適用上具有代表意義及社會普遍關注的案件編撰成書,既是對轄區法院進行統一裁判指導,也是為了進一步加強案例指導研究,推動案例指導制度更好發展。
本書選取的案例均為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迴法庭成立兩年以來審結的民商事案件,總體具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人民民眾反映強烈或社會普遍關注。二是具有典型的法律適用意義。三是案件新穎或疑難複雜。四是案件大多經過主審法官會議討論。本書選取的案例大多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迴法庭全體主審法官集體智慧的結晶,具有高度的權*性和公信力,對於統一裁判尺度、規範法律適用有著重要的參考意義。

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受案範圍
專題一
另案中抗辯的內容與本案的訴請一致,且另案已經對是否構成違約作出認定的,構成重複訴訟
——上海磬天實業有限公司與無錫市廣益汽配城發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銷售契約糾紛案
案號(2017)最高法民申210號
專題二
重複起訴的認定標準
——何某、何某輝訴廖某華等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
案號(2017)最高法民再282號
專題三
約定管轄雖不能確定具體管轄法院,但可以排除內地法院管轄的,內地法院無管轄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高某保證契約糾紛案
案號(2017)最高法民申4205號
專題四
被告提出民事級別管轄異議,認為原告故意虛高訴訟標的額、抬高案件級別管轄,人民法院經初步審查屬實的,應依法予以支持
——潘某華訴浙江省人民政府、嘉興市人民政府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案
案號(2017)最高法民轄終120號
專題五
普通共同訴訟中在答辯期內未提起管轄權異議的被告,對駁回其他被告管轄權異議的裁定無抗訴權
——黃某涵訴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晉江恆達陶瓷有限公司、江西恆達利陶瓷建材有限公司、福建省晉江市興達建材有限公司、泉州利達機器有限公司、黃某洞、黃某麗、吳某樂、林某雲、林某、黃某言、黃某宣、晉江恆發陶瓷有限公司、福建省晉江市恆達建材有限公司、福建興發陶瓷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契約糾紛管轄權異議案
案號(2018)最高法民轄終372號
專題六
原告主體是否適格不宜在管轄權異議階段予以審查
——抗訴人振發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與被抗訴人深圳英大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管轄權異議案
案號(2018)最高法民轄終415號
專題七
再審發回重審後的裁判不能申請再審
——漣水縣高溝拔絲製釘廠訴江蘇今世緣酒業股份有限公司、漣水縣高溝鎮人民政府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
案號(2017)最高法民申232號
專題八
對當事人隱瞞證據惡意提起民事訴訟的虛假訴訟行為應進行民事制裁
——林某妍與洪某海、福建泛華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元華投資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案
案號(2018)最高法民再28號
專題九
在雙務契約中,一方以對方未履行相應義務為由不履行契約,該抗辯構成對其契約相應權利訴訟時效的中斷
——廈門福康經濟發展有限公司訴龍海市國土資源局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糾紛案
案號(2017)最高法民終888號
專題十
民事案件的處理結果不應與生效刑事判決認定的事實和處理結果相悖
——顧某嬌與開封市江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丹陽市江南麵粉有限公司、江蘇上一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案
案號(2017)最高法民終219號
第二部分代理
專題十一
銀行法定代表人以銀行名義並加蓋其私刻銀行印章從事的民事行為應當由銀行擔責
——郭某亮訴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鎮江揚中支行、揚中綠洲環境科技實業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契約糾紛案
案號(2018)最高法民再302號
專題十二
掛靠經營者無權以掛靠單位名義為他人擔保
——江西宏安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與南昌縣兆豐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契約糾紛案
案號(2017)最高法民再209號
專題十三
監護人為獲取銀行貸款,利用未成年人子女名下房產進行抵押,代未成年子女訂立抵押契約,並承諾抵押契約不損害未成年子女利益,在獲得銀行貸款後,監護人又以抵押契約損害未成年子女利益為由,主張抵押契約無效的,不予支持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訴陳某甲、常熟市天銘物資有限公司、陳某乙、龔某、陳某宇、江蘇中欣投資實業有限公司、江蘇常盛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契約糾紛案
案號(2017)最高法民申4061號
專題十四
不當得利的善意受領人無現存利益的,不負返還責任
——南昌市市政建設有限公司訴劉某友、江西省福振路橋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契約糾紛案
案號(2017)最高法民再287號
第三部分夫妻共同債務
專題十五
債權人明知夫妻一方的借款並非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林某、陳某曄與福建春秋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案
案號(2018)最高法民再20號
專題十六
夫妻一方作為債務加入人而承擔的個人債務是否能作為夫妻共同債務
——徐某娟訴華某明、許某標、許某文、德金投資有限公司、北京清大德人科技有限公司、鄧某雲民間借貸糾紛案
案號(2017)最高法民申1516號
第四部分物權糾紛
專題十七
質押監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監管義務造成質權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再審申請人廈門中遠海運物流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白馬支行契約糾紛案
案號(2018)最高法民申2872號
專題十八
在建工程抵押權的範圍應當以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內容為依據
——浙商金匯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與浙江三聯集團有限公司、三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馬某生、樓某珍、金華市華源置業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契約糾紛案
案號(2018)最高法民再19號
專題十九
數人連帶保證中一人虛假簽名不影響其他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再審申請人杭州世臨客實業有限公司、浙江天之林控股有限公司、王某其與被申請人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蕭山支行及一審被告李某金融借款契約糾紛案
案號(2018)最高法民申3376號
專題二十
債權人直接通過公告方式向保證人主張權利時不能產生主張權利的法律效果
——陳某海與陳某、胡某娟、淮安市浩宇科技有限公司、張某全、淮安鼎宇科技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案
案號(2017)最高法民再178號
專題二十一
以擔保債權實現為目的的股權轉讓,其性質為股權讓與擔保。債務人未能清償到期債權的,債權人不得逕行取得股權、而應清算
——修水縣巨通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訴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團)有限公司、江西巨通實業有限公司契約糾紛案
案號(2018)最高法民終119號
第五部分契約糾紛
專題二十二
股權收益權轉讓及回購協定的性質應當據實判定
——北京天悅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訴安信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域新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王某瑛、黃某海契約糾紛案
案號(2017)最高法民終907號
專題二十三
對於契約性質的認定,不能僅依據契約的表現形式進行判斷,還應注意審查契約中權利義務的設定、契約的實際履行狀況、契約的真實目的等綜合判斷
——濟南鐵路經營集團有限公司遠行運貿分公司、江蘇澳洋順昌股份有限公司與浙江融鋼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確認契約無效糾紛案
案號(2017)最高法民申428號
專題二十四
存在牽連關係的契約應當綜合判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
——謝某寶、迪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金蘭置業有限公司訴陳某甲、浙江科特汽配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科特創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陳某乙契約糾紛案
案號(2017)最高法民終477號
專題二十五
在向第三人履行的契約中,契約債權並不發生轉移,債務人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而非向第三人承擔違約責任
——安徽祥興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南昌航空大學、江西天馬投資置業有限公司債權轉讓契約糾紛案
案號(2017)最高法民申1060號
專題二十六
雙務契約履行過程中,雙方均存在違約行為導致契約無法繼續履行,一方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適用契約關於單方違約情形下違約責任承擔的約定判令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的,不應支持
——九江雅格泰大酒店有限公司訴九江世惠科技服務有限公司、江西金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契約糾紛案
案號(2017)最高法民再227號
專題二十七
契約解除權的默示放棄應設定嚴格的認定標準
——顧某、汪某恆、江蘇瑞豪置業有限公司與鹽城市大豐區人民政府、鹽城市大豐區國土資源局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糾紛案
案號(2016)最高法民終822號
專題二十八
附解除條件的契約,其解除的發生不依賴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當契約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時契約自行失效
——中科恆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無錫尚德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江西順風光電投資有限公司、平羅中電科能源有限公司買賣契約糾紛案
案號(2017)最高法民終805號
專題二十九
合夥契約的效力認定及解除的法律後果
——再審申請人林某曾與被申請人陳某河、林某合夥協定糾紛案
案號(2017)最高法民再228號
專題三十
涉及公共政策的金融監管規定是審查契約效力的考量因素
——江蘇省國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訴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契約糾紛案
案號(2017)最高法民終478號
專題三十一
民營企業投資參與政府融資平台土地一級開發,約定以土地掛牌出讓溢價收入分成的方式獲取投資回報的,應為合法有效
——江蘇億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訴淮安市清江浦城市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政府合資、合作開發房地產契約糾紛案
案號(2017)最高法民再288號
專題三十二
地方政府向企業提供集體土地用於開發建設,雙方為此簽訂的民事契約無效,地方政府對該契約無效存在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江蘇椏溪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訴南京市高淳區椏溪鎮人民政府、南京市高淳區椏溪鎮瑤宕社區村民委員會、南京市高淳區椏溪鎮穆家莊社區村民委員會契約糾紛案
案號(2018)最高法民申4097號
第六部分建設工程糾紛
專題三十三
當事人在訴訟中達成的結算協定應當作為建設工程價款的認定依據
——江蘇南通二建集團有限公司訴連雲港市遠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案
案號(2017)最高法民終20號
專題三十四
當事人對工程款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欠付工程款利息應從當事人起訴之日計付
——中建七局第二建築有限公司訴邳州漢華商貿有限公司、徐州安泰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案
案號(2018)最高法民申3946號
專題三十五
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行使期限的起算點,不應早於當事人之間約定的工程價款支付期限
——東方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訴江蘇多米諾塑膠製造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案
案號(2017)最高法民申356號
第七部分商事契約
專題三十六
商事獨家銷售代理契約的認定及違約責任分擔
——上海飛蕾科技有限公司訴富士醫療器材(上海)有限公司、富士膠片(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契約糾紛案
案號(2018)最高法民再82號
第八部分證券法
專題三十七
當事人約定實施不轉移證券實質所有權的自買自賣活動的協定因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應認定為無效
——徐某玉與張某借款契約糾紛案
案號(2017)最高法民終604號
第九部分票據法
專題三十八
持票人以通謀虛偽行為取得票據的,所涉相關民事行為應屬無效,票據持有人不享有票據權利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訴江西省地方有色金屬材料有限公司、上海紅鷺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陶某君、羅某鋼票據追索權糾紛案
案號(2017)最高法民終41號
專題三十九
對交易契約及增值稅發票等相關資料複印件僅進行形式審查,一般不構成貼現業務中的重大過失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訴江蘇國建企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山煤國際能源集團忻州有限公司、山煤國際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票據追索權糾紛案
案號(2017)最高法民終218號
第十部分保理契約
專題四十
次債務人不得以債權瑕疵為由對抗善意保理商
——珠海華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江西省電力燃料有限公司、廣州大優煤炭銷售有限公司保理契約糾紛案
案號(2017)最高法民再164號
第十一部分公司法
專題四十一
原董事提起確認公司決議無效之訴應當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
——許某宏訴泉州南明置業有限公司、林某哲與公司有關的糾紛案
案號(2017)最高法民終18號
專題四十二
上市公司股權代持協定應認定為無效
——楊某國訴林某坤、常州亞瑪頓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糾紛案
案號(2017)最高法民申2454號
專題四十三
違反《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第八條代持保險公司股權的協定無效
——福州天策實業有限公司訴福建偉傑投資有限公司、君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營業信託糾紛案
案號(2017)最高法民終529號
專題四十四
資本公積金屬於公司資產,無正當理由轉出後,應認定屬於抽逃出資,理應予以返還
——銀基烯碳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連雲港市麗港稀土實業有限公司、李某沛、李某、狄某廷公司增資糾紛案
案號(2018)最高法民終393號
專題四十五
股東提起股東代表訴訟應滿足訴訟前置程式
——海南盛鼎實業有限公司訴徐州市國盛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趙某等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案
案號(2017)最高法民終417號
專題四十六
農村信用社改制的歷史遺留問題,應從當時的時代和政策背景出發,研究解讀改制的具體檔案要求,審查相關改制是否合規
——龍巖市新羅區福興建材經營部與被抗訴人福建龍巖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有關的糾紛案
案號(2017)最高法民終591號
專題四十七
擔保行為未損害擔保人利益的,不應以缺乏擔保人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認定擔保行為無效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鷹潭分行訴中新房南方集團有限公司原審被告鷹潭市太平洋奧特萊斯商貿有限公司、鷹潭市華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胡某輝、洪某、傅某、原審第三人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委託貸款契約糾紛案
案號(2017)最高法民終369號
第十二部分破產法
專題四十八
債權人經強制執行未獲清償時債務人破產原因的認定
——劉某輝、龔某英訴江西亞細亞氣門芯製造有限公司等申請破產清算案
案號(2017)最高法民再284號
第十三部分第三人撤銷之訴
專題四十九
依據契約法第七十四條享有撤銷權的債權人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
——永安市燕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訴鄭某南、遠東(廈門)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高某珍第三人撤銷之訴案
案號(2017)最高法民終885號
第十四部分執行異議之訴
專題五十
申請執行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應當具備法定要件
——再審申請人葉某與被申請人王某普、戴某忠申請執行人執行異議之訴案
案號(2017)最高法民再354號
專題五十一
房屋買受人對房屋的請求權能夠排除出賣人的一般金錢債權人對房屋的強制執行
——劉某生與杜某清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案
案號(2017)最高法民再355號
專題五十二
在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應依據銀行賬戶名稱認定銀行賬戶記憶體款的所有權人
——林甲訴何某飛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案
案號(2018)最高法民申884號
專題五十三
保證金優先受償權的審查標準
——再審申請人天津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天津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遷安支行與被申請人浙江物產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等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案
案號(2018)最高法民再27號
專題五十四
執行異議之訴需綜合判斷異議人是否享有阻卻執行的民事權益
——再審申請人易某萍與被申請人萍鄉市富新節能服務有限公司、熊某、劉某等39人、原審第三人萍鄉太紅洲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萍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糾紛案
案號(2018)最高法民申35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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