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庭名稱問題的復函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64年05月20日發布,自1964年05月20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庭名稱問題的復函
-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
- 發布日期:1964年05月20日
- 實施日期:1964年05月20日
-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 法規類別:審判機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庭名稱問題的復函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64年05月20日發布,自1964年05月20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庭名稱問題的復函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64年05月20日發布,自1964年05月20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你院1964年5月7日“關於人民法庭名稱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
關於法庭的名稱、審判活動區布置和國徽懸掛問題,已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597次會議討論通過,現通知如下,望遵照執行。一、法庭的名稱:審判法庭是人民法院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式依法開庭審理各類案件的法定場所。人民法院用於審判工作的整體建築稱為“審判法庭”,其中專門用於開庭審理案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面加強人民法庭工作的決定》在2005.09.23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為進一步貫徹中央關於加強人民法庭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人民法庭工作的實際,按照審判工作規律的要求,就今後如何全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1999年6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67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加強人民法庭建設,發揮人民法庭的職能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人民法庭工作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法院審判法庭審判台、公訴台、辯護台位置的規定》在1985.05.27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法院審判法庭審判台、公訴台、辯護台位置的規定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人民法庭庭訓的通知是最高人民法院於2009年09月03日發布,自2009年09月0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人民法庭是基層人民法院的派出機構和組成部分,承擔著定紛止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職責,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基礎和...
會議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市、瀋陽市設立第一、第二巡迴法庭的基礎上,在重慶市、西安市、南京市、鄭州市增設巡迴法庭。會議強調,要注意把握好巡迴法庭的定位,處理好巡迴法庭同所在地、巡迴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的關係,發揮跨行政區域審理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作用,更好滿足民眾司法需求,公正高效審理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各級人民法院審判法庭建設問題的意見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1986.06.11 實施時間 1986.06.11 一、關於審判法庭的設計審判法庭是人民法院行使國家審判權,審判各類案件的重要場所。審判法庭的建築形式要實用、莊嚴、大方,體現審判場所的特點,要同禮堂、影劇院等建築有明顯區別。建築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人民法庭辦案試行程式》的函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2年04月15日發布,自1952年04月1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各省(行署)人民政府:茲下發《人民法庭辦案試行程式》一份。並請轉發到各專署和省轄市。希對貪污案件的處理參照試行。附:人民法庭辦案試行程式 為了更好地貫徹政策,嚴肅法紀,使有...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關於武漢市橋口區人民法院設立環保法庭的情況報告”(傳真)收悉,經研究,我們認為:1.環保法庭與人民法庭性質不同,目前在基層人民法院設立環保法庭尚無法律根據。為適應實際需要,可在武漢市橋口區人民法院有關審判庭內設立專門審理環保案件的合議庭...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的通知在1993.12.0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自2019年7月20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的通知不再適用,但此前依據這些司法解釋對有關案件作出的判決、裁定仍然有效。 [1] ...
根據中央審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增設巡迴法庭的方案》,為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巡迴法庭布局,適應審判工作需要,現決定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巡迴法庭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作如下修改: 將第一條第一款修改為:“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受理巡迴區內相關案件。第一巡迴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的決定》是為了維護法庭安全,規範庭審秩序,保障訴訟參與人訴訟權利,方便公眾旁聽,促進司法公正,彰顯司法權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有...
智慧財產權、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覆核、國家賠償、執行案件、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和不服巡迴法庭二審生效裁判的再審申請案件暫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審理或者辦理。管轄範圍 第一巡迴法庭設在廣東省深圳市,巡迴區為廣東、廣西、海南、湖南四省區。司法解釋 見主詞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巡迴法庭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
2014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發〔2014〕21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分深刻認識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準確把握人民法庭的職能定位;始終堅持司法為民,切實發揮人民法庭的審判職能;積極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切實發揮人民法庭橋樑紐帶和司法保障作用;積極穩妥推...
上級法院要主動幫助下級法院解決法庭建設中的困難和問題。為了防止法庭建設中因各種原因導致的短期行為、主觀隨意性和不切實際的盲目攀比,今後中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審判法庭(包括審判綜合樓)和人民法庭新建或改擴建,建設方案在報請當地有關部門審批之前,應先報請高級人民法院審核。高級人民法院主管部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設立國際商事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是為依法公正及時審理國際商事案件,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營造穩定、公平、透明、便捷的法治化國際營商環境,服務和保障“一帶一路”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結合審判工作實際,就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國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明斯克自動線生產聯合公司申請承認及執行白俄羅斯共和國最高經濟法庭判決一案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在2003.03.10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明斯克自動線生產聯合公司申請承認及執行白俄羅斯共和國最高...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主要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管轄區域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迴法庭設在江蘇省省會南京市,管轄江蘇、上海、浙江、福建、江西5省市有關案件。中國華東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區域開放合作程度較高,人口密集,是中國經濟最為發達區域,重大跨行政區劃案件和新型、疑難、...
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是1980年11月20日成立的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主犯的特別審判組織,由時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江華擔任庭長。1980年9月29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主犯。任命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江華兼特別法庭庭長,中國...
根據中國共產黨十八屆四中全會“設立巡迴法庭,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巡迴法庭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巡迴法庭主要負責審理巡迴區內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一審、二審、申請再審的民商事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刑事申訴案件,以及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協助案件等。最...
目前地方法院的設定以行政區劃為依據,容易受到行政干擾。最高人民法院巡迴法庭不受地域、級別限制,不以特定管轄區域作為審理案件的範圍,而是代表最高法院巡迴到全國各地,流動性很強,直接受理原來由各省高院審理的二審案件,因為與地方無瓜葛,可解決跨省區案件的地方保護問題。法庭名稱 最高人民法院華中巡迴法庭。媒體...
2016年11月1日,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維護司法公正,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第二巡迴法庭的基礎上,增設四個巡迴法庭,這一決策充分體現了中央對最高人民法院巡迴法庭工作的重視和肯定。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對於實現審判機關重心下移、就地...
始終堅持“三個至上”重要指導思想,在2008年工作的基礎上,以積極的態度狠抓人民法庭工作。各級人民法院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及時研究制定符合各地實際的有針對性的工作規劃和落實意見。對當地人民法庭工作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注意認真研究分析成因和對策,必要時及時層報。特此通知。二00九年二月十一日 ...
王文濤 王文濤,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分黨組成員、黨務廉政專員。人物履歷 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分黨組成員、黨務廉政專員。
依據十八屆四中全會“設立巡迴法庭,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巡迴法庭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巡迴法庭主要負責審理巡迴區內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一審、二審、申請再審的民商事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刑事申訴案件,以及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協助案件等。最高人民法院...
”以往,我國只在基層法院設定派出法庭,便於當事人訴訟。為何要在最高人民法院設定巡迴法庭,設立之後如何運作,與最高法是什麼關係?11月21日,記者專訪了曾作為《決定》起草人之一的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胡云騰。記者:最高法設立巡迴法庭主要出於何種考慮?要解決哪些現實中存在的問題?胡云騰(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做好2008年人民法庭工作的通知是最高人民法院於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法律法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面加強人民法庭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下發以後,人民法庭各項工作有了長足進展。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的復函(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1995.03.25 實施時間 1995.03.25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你院《關於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的規定》收悉。經研究,同意該規定,望認真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
地方法院的設定以行政區劃為依據,容易受到行政干擾。最高人民法院巡迴法庭不受地域、級別限制,不以特定管轄區域作為審理案件的範圍,而是代表最高法院巡迴到全國各地,流動性很強,直接受理原來由各省高院審理的二審案件,因為與地方無瓜葛,可解決跨省區案件的地方保護問題。法庭名稱 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巡迴法庭。媒體訪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