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評議記錄應否附卷問題的批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評議記錄應否附卷問題的批覆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7年03月09日發布,自1957年03月0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
  • 發布日期:1957年03月09日
  • 實施日期:1957年03月09日
  •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 法規類別:審判程式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本年2月7日(57)法研字第6號請示收悉。關於所問民事案件是否應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組成準備庭,審查並作出受理或不受理案件的裁定附卷問題,本院本年2月26日研字第4035號給你院的函內已經有所說明。關於評議記錄應否附卷問題,我們意見,評議記錄應另本裝訂,附卷。當事人及其辯護人、代理人不能閱覽評議記錄(查閱“各級人民法院刑、民事案件審判程式總結”第11、32頁),閱卷時,應將裝訂評議記錄的另本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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